我国地方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研究
王增耀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
一、引言
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补贴作为一种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补贴政策若缺乏有效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可能引发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甚至阻碍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地方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旨在剖析我国地方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现状、困境,并探索优化路径,以期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审查机制,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二、“地方政府补贴”的基本范畴
明确地方政府补贴的基本范畴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厘清其内涵与外延是审查的第一步。
(一)“地方政府”的界定
据宪法第 30 条,我国行政区分为中央、省、市、县(区)、乡(镇)五级,其中后四级属地方行政区划,地方政府补贴政策即这四级政府的补贴政策。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有明确界限,但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概念范畴下,二者概念或混同。如中央政府将部分事权委托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虽制定补贴政策,但作为被动执行主体,无主观干扰市场意图,这类补贴政策不属于地方政府范畴。若地方政府补贴政策是依中央相关政策细化或结合本地特色二次制定,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体现其自身意志,就是地方政府补贴政策,需审查。
(二)“政府补贴”的界定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公共机构,出于特定的政策目的,将公共财政资源无偿地转移给特定的企业或个人,旨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对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行为。政府补贴是政府利用财政资源对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特定的政策目标,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由于补贴行为可能对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补贴政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地方财政补贴之公平竞争审查困境分析
( 一)法律及配套规则不完善
1. 法律框架缺失与层级低下
当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依托行政性法规,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界定和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这种低层级的法律架构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政府补贴情形,导致执行力度和权威性不足。现行规定多为指导意见和部门规章,其法律约束力有限,且存在大量的模糊地带,为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了不确定性。
2. 规则体系不健全与缺乏操作性
尽管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但这些文件在具体审查标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仍显笼统,缺乏细化和明确的指导。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补贴政策时,往往缺乏统一、系统的规则体系作为依据,导致政策出台随意性强,审查过程混乱无序。规则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对新兴补贴形式和复杂补贴情形的应对不足,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审查标准形式化
审查标准是评判政府干预行为是否恰当的关键尺度,也是公平竞争审查的核心要素。目前,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审查标准明确划分为四大项,共 18 小项,审查标准通常是以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来设置的。这种审查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其列举的禁止性规定类似于负面清单,该制度的实施将会使明确禁止的行为逐渐减少。然而,这种列举式负面清单的审查标准容易导致标准实施的形式化,仅标准明确列明的行为被规制。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公平竞争审查,制定的政府补贴政策会尽力避开审查标准禁止性规定,但是含有隐蔽的限制竞争效果的地方政府补贴政策将会越来越多,使审查标准泛于形式化。
四、地方政府补贴之公平竞争审查路径优化
(一)完善法律及配套规制体系
1. 夯实法律根基,提升制度层级效力
积极投身《反垄断法》的修订进程,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纳入其中,大幅提升该制度的法律层级。通过法律修订,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赋予更高的权威性和强制约束力,使其在市场监管和经济秩序维护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
聚焦政府补贴的公平竞争审查领域,制定专门的配套法规或规章。这些法规规章应明确界定审查主体、审查对象范围,制定清晰、统一的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流程,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细化操作指南,针对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供具体指导,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模糊空间和不确定性,提高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2. 打造统一规则体系,强化制度协同效能
构建全国统一的政府补贴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体系,明确中央和地方在审查工作中的职责边界与分工。通过统一标准,消除地区间审查标准的差异,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审查工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审查执行力度均衡,防止出现因地区差异导致的监管漏洞或不公平现象,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确立实质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1. 锚定竞争核心,精准审查要素
在政府补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需将补贴政策是否会限制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削弱竞争主体能力、打击竞争积极性以及收窄消费者选择范围等关键内容,确定为核心审查要素。同时,构建一套完善的数据收集与分析体系,对政府补贴政策的实际成效开展量化评估,用真实、准确的数据为审查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使审查结论更具科学性与可信度。
2. 秉持比例原则,多元综合评估
审查过程中,积极引入合比例性原则,对补贴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预期效果展开综合性评估。确保补贴政策在达成促进公共利益这一目标的同时,不会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必要且过度的限制,实现公共利益与市场竞争的平衡与协调。
五、结论
地方政府补贴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完善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地方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面临着诸多困境,如法律基础薄弱、审查标准形式化等。通过完善法律及配套规制体系,确立实质性审查标准等一系列优化措施有助于保障地方政府补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地方政府补贴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的良好平衡,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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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增耀(1998-),男,汉族,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