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实践思考
何云
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11003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过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制定准入清单,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管理从单要素向多要素、从分散向系统转变。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区域发展战略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分区管控成果要进行动态更新,这样才可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一、动态更新的政策框架与实践机制
(一)政策依据与更新周期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有政策依据和周期规划,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每5 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整,旨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对管控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1]。同时,建立了灵活的动态触发机制,在 5 年周期内,若遇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区域发展规划重大变更等情况,可随时启动动态更新程序,确保分区管控方案始终符合实际需求。
(二)更新内容
动态更新涵盖管控单元边界调整、准入清单优化及数据平台升级等多个关键内容,在管控单元边界调整方面,各地依据最新的生态环境变化和发展需求,对管控单元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如益阳市积极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多个管控维度进行了全面更新,不仅新增了多条契合当地实际的管控要求,同时还删除了部分已不适应发展需求的过期条款,使管控单元边界更加科学合理。
二、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有效推进动态更新工作要有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作为支撑。当前,虽然我国已初步构建相关政策框架,但在法律层面存在程序的模糊等问题,所以,应明确动态更新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将动态更新关键内容进行固化[2]。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立法模式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使动态更新工作有法可依。然后在地方层面应积极推动立法实践,以某省份为例,可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地方性法规,细化动态更新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需要明确规定更新触发条件、数据来源、部门职责、公众参与等内容,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此外,还应建立动态更新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规定开展更新工作或更新成果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制度执行严肃性。
(二)强化技术创新、数据整合
在技术应用方面,应大力推广“评价单元 + 管理清单”模式,将空间信息技术与智能技术融合,通过构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模型对管控单元内生态质量、污染源排放、资源利用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例如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巡查技术可以及时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非法开发活动,而运用机器学习算法可以对海量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进而识别环境风险隐患。在数据整合上,可借鉴成功省份经验,即建立省级生态环境数据中枢,该中枢作为统一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可以打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多源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存储及共享。为提升基层技术能力,需要加大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一方面,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GIS 应用、数据处理、模型构建等专业技能[3];另一方面,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地方合作,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为地方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三)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
当前,公众参与不足以成为制约动态更新工作的突出问题,这就需要构建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如建立专门的动态更新公众参与平台,整合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意见反馈、在线交流等服务。另外,规范公众参与程序,明确在动态更新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公众参与方式。例如在更新草案编制阶段,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众及其他组织意见。同时,建立公众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增强公众参与的认同感。
(四)加强区域协同和政策联动
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跨区域、整体性特点,因此,应强化区域协同和政策联动,这是提升动态更新效能的必然要求。针对黄河流域、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可以建立跨省动态更新协调机制,并成立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动态更新工作。该机构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统一更新标准和技术规范,这样有利于推动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互认共享[4]。而在政策联动方面,可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碳达峰行动为例,应将碳排放强度、总量控制等指标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通过分区施策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为保障区域协同和政策联动有效实施,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将区域协同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通过以上措施,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结束语
结合全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重点,通过完善政策框架、强化技术支撑、扩大公众参与,有利于实现分区管控成果的适应性。在未来发展中,应进一步加强法律保障与区域协同,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静态划定”向“动态优化”转型,确保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九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J]. 九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5):93- 96.
[2]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J].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10):14- 21.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09):17- 21.
[4] 武晓玲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J].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4,5(05):182-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