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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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其言行举止不仅影响个人形象,更关乎国有企业的公信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社交、生活的重要时段,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期。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放松自我要求,出现违规接受宴请、参与利益输送、生活作风不检点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形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成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企业治理效能的关键任务,对于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现状与问题
(一)监管制度不完善
当前,针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制度存在诸多漏洞。一方面,缺乏明确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界定模糊,导致在实际监管中难以准确把握尺度;另一方面,现有制度多以原则性规定为主,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配套措施,如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程序、责任追究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真正发挥监管效力。
(二)监督力量分散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涉及多个主体,但各监督力量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往往各自为政,信息沟通不畅,无法形成监管合力;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由于缺乏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此外,对监督主体自身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也不完善,存在监督不力、敷衍塞责等问题,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教育引导不足
国有企业在党员干部教育方面,侧重于“八小时以内”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对“八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教育重视不够。教育内容和形式单一,多以文件传达、会议宣讲为主,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难以引起党员干部的共鸣。同时,对党员干部的心理健康和思想动态关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疏导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面临的心理压力和思想困惑,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容易在不良环境影响下出现行为偏差。
(四)自律意识薄弱
部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对“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律意识薄弱。他们错误地认为“八小时以外”属于个人自由时间,不受组织监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社交活动中结交不良朋友,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此外,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面对利益诱惑时难以坚守底线,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中逐渐走上违法违纪道路。
三、强化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的路径
(一)健全监管制度体系
制定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管规定,详细界定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形,如明确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禁止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同时,建立行为负面清单,让党员干部清楚知道哪些行为不可为,增强制度的警示性和约束性。
制定与监管规定相配套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申诉复核制度等。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频率和程序,规范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流程;细化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对监管不力的主体也要追究相应责任;建立申诉复核机制,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工作公平公正。
(二)整合监督资源
建立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督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制定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督部门的考核评价,将监督工作成效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提高监督积极性
和主动性。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和严格保护。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此外,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参与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教育引导
将“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增加家风建设、职业道德、社交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创新教育形式,采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廉政文化活动等方式,增强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例如,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通过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对发现存在思想困惑或心理压力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消除不良情绪,防止因思想问题引发行为偏差。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对在“八小时以外”严格自律、表现优秀的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将其行为表现纳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考核评价体系,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通过内部通报表扬、宣传报道等方式,宣传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引导更多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
对违反“八小时以外”监管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倒逼各级领导干部重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工作。
四、结论
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督资源整合、教育引导、激励约束等多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通过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监管标准和规范,完善配套措施,为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整合监督资源,加强企业内部协同监督和外部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教育引导,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关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提高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正向激励和强化责任追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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