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数字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分析

作者

刘赛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650300

刘赛,1988年11月生,男,云南省曲靖市,本科,研究实习员,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之下,当前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数据与算法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一定的威胁。本文基于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的竞争特点,结合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的不足,探索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反垄断监管机制,积极采取主动反垄断审查标准,以此有效遏制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数字平台企业;垄断行为;法律规制;审查标准

在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之下,互联网平台企业迅速崛起,对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在平台企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垄断行为,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反垄断法实践中,积极监管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为此,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法律法规,有效规范数字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

1.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甄别面临的难度

1.1反垄断监管法律具体实施面临一定的难度

在反垄断监管领域,法律面临着稳定性与滞后性的问题。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平台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难以时刻保持与市场同步更新。在数字经济发展中,自我优待行为与算法默示共谋给法律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滥用数据在具体规制算法默示共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因此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难以有效甄别“算法黑箱”现象[1]。

1.2传统反垄断法对数字经济垄断行为分析存在一定的适应过程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快速发展,呈现出了一定的应用优势。在运营过程中,企业汇总了大量的相关数据,在数据精准分析中有利于把握用户规律,为企业的精准营销服务。当前平台企业凭借网络效应快速发展,在市场拓展中有效利用了大量的非传统的竞争因素,因此在企业垄断行为的甄别中面临着一定的难度。由此在企业垄断分析中,精准采取多元化的规制方式,促进反垄断法规在数字经济时代依然发挥应有的作用[2]。

2.当前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甄别与应对措施

2.1采取精细化反垄断规制方式

在构建反垄断规制策略的过程中,基于大数据技术在平台经济中的作用,对数据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有效阻止平台企业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数据,开展垄断性数据交易行为。为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干预市场结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市场进行监测,构建价格、市场份额等传统指标,有效反映平台运行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平台竞争状况评估中,设置用户活跃度、数据流量增速等指标。构建数据分析模型,运用智能算法及时甄别平台之间的异常数据。金融科技行业呈现出较高的风险性,在监管中分析各项金融数据的安全性。在线教育行业也是较为常见的行业之一,评估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程度,结合相关市场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在事前规制中,结合市场数据,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有效预防市场垄断行为。结合垄断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必要的事后惩戒措施。

2.2从相关政策法律层面进行完善

反垄断数字平台建设中,有效整合现行法律法规,适应新的监管需求。对《反垄断法》中的宽泛条款进行细化,以法规条文的方式明确执法权限的边界。在实践过程中,分析市场份额、市场进入壁垒、用户依赖度等相关要素,提供具体的量化标准。对构成垄断的行为,给出明确的情形描述。基于数字平台新型垄断行为的出现,及时更新司法解释与定期评估机制。《反垄断法》促进监管机构了解算法的运行机制,更有效地进行监管。为了量化损害程度,准确地评估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的损害。对《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进行细化,设置具体规制方式,以此遏制数字平台企业利用自身市场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3]。

2.3采取主动反垄断审查标准

在管理过程中,制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审查标准,分析经营者集中、企业并购等行为的影响,构建数字平台的新兴业务模式。在确定反垄断审查的重点对象时,分析经营者集中、企业并购等行为,分析数字平台涌现出的新型业务模式。当平台企业跨越原有领域进行经营扩张时,审慎评估在新市场中的资源整合能力。在电商平台进军物流行业中,可能利用自身数据优势对中小物流企业构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压力,对垄断行为进行甄别。在管理中,结合平台企业所采取的数据共享与封锁策略,准确判断数据封锁与保护商业秘密两者之间的匹配程度,及时甄别市场垄断的不正当行为。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性,灵活调整审核标准,充分考虑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反垄断问题。

3.结束语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给反垄断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有效新的挑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细化相关法规条文。在实施精细化反垄断规制方式方面,对数据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加强对市场结构的监测,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反垄断指标体系。在实施反垄断监管法律体系方面,整合现行法律法规,细化宽泛条款,明确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要素,适时更新司法解释与评估机制。积极采取主动反垄断审查标准,制定主动审查标准,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性灵活调整审核标准,由此在实践中更有效地甄别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促进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桂清.大型数字平台猎杀式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规制难题与破解进路[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3(05):61-74.

[2]邱永睿.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反垄断行为与可持续发展[J].现代企业,2022,(05):144-145.

[3]朱海华,陈柳钦.平台经济发展与反垄断监管思路[J].云梦学刊,2022,43(02):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