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杜晓宇
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
引言
公司治理实践中,大股东具有持股优势,其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比较常见。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民商事法律规定,情节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刑民交叉问题形成[1] 。比如,大股东以关联交易方式将公司资产转移,这不仅要承担《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同时还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大股东对股票价格的操控,容易导致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与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追责[2] 。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就要准确把握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邢民交叉问题,探索维权路径,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运行。
1.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1 单位意志与非法占有目的
其一,单位意志的认定标准。对于决策主体的认定,需证明犯罪行为由公司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等,或者为实际控制人作出;对于利益归属的认定,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比如用于公司经营等,而不是个人私分。
其二,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定依据。根据《刑法》中的第 224 条以及司法实践,核心情形包括虚构履约能力、骗取财产后逃匿、虚假担保。具体如下:
虚构履约能力的判定,明确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是否以小额履约诱骗继续合作;
骗取财产后逃匿的判定,明确收取货款、预付款之后是否失联或者是否转移资产;
虚假担保的判定:是否伪造票据、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
1.2 合同效力与赃款处理的交叉问题
其一,合同效力:诈骗行为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需结合《民法典》认定是否构成欺诈。
其二,退赔责任:单位犯罪中,公司财产要优先退赔被害人;如果为大股东操纵下形成犯罪,其个人财产要承担连带责任。
1.3 维权路径
其一,民事救济手段。按照《公司法》中的第 151 条,行使股东代位诉讼,要求大股东赔偿公司损失,或者请求司法解散公司,或者实施股权回购。
其二,刑事报案关键证据。对于单位犯罪的证明,需要收集股东会决议、财务流水,用以证明资金归单位使用;对于个人责任的证明,需要收集签字文件、通讯记录等,用以证明大股东是否滥用控制权实施诈骗。
其三,交叉程序协调。刑事程序中如果发现民事侵权线索,可另行提起股东诉讼;对于合同诈骗案,中小股东作为被害人吗,可申请参与赃款的分配,以补偿自身的损失。
2. 公司法上的关联交易规制与刑法背信类犯罪问题
2.1 公司法上的关联交易规制
其一,关联交易合法性边界。按照公司法要求,关联交易要符合“公平性”原则,对于信息披露义务要认真履行,诸如隐瞒关键信息、延迟披露等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3] 。比如,大股东采用高价采购的方式获得关联方商品,或者将公司的资产低价转让,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二,程序性约束。公司法规定关联交易需要经过非关联股东或者独立董事的批准,规避程序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大股东具有表决权,其会利用这个优势强行通过不公平交易。
2.2 刑法背信类犯罪的适用场景
其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通过不正当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比较常见的是挪用资金或者虚假交易等等,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比如,擅自处置公司优质资产,将其一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
其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适用于大股东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比如,通过关联公司开展同种类型的业务,将公司的利润分流等等。
2.3 刑民交叉问题的竞合与衔接
其一,法律竞合情形。同一行为存在双重违法性,比如,大股东采用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不仅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也很有可能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责任竞合处理过程中,可将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并行追究,但是需要注意刑事判决对民事责任的证据效力,比如,刑事认定的犯罪事实很有可能直接用于民事赔偿主张。
其二,程序衔接难点。立案标准存在差异,民事案件更加注重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刑事案件需满足“情节严重”、“重大损失”等门槛;关于证据转化问题,中小股东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大量收集财务数据、交易记录,此为刑事报案的重要证据[4] 。
3. 中小股东救济路径建议
3.1 民事救济优先
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要求将关联交易撤销,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追回。以公司章程为依据,将股东协议充分利用起来,追究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
3.2 刑事报案补充
大公司拟发现大股东行为涉嫌犯罪的时候,比如侵占资金已经超过法定标准,就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刑事立案。
结束语:
通过研究明确,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涉及到民事问题,严重情况下还涉及到刑事问题,探究其本质,为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平衡问题。为有效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就要分析大股东的行为性质、证据标准以及中小股东救济需求,灵活适用程序衔接机制,遏制大股东的不当行为,让受到侵犯的中小股东获得经济补偿。
参考文献:
[1] 李兰英 . 股权代持中显名股东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刑民认定 ?[J]. 政法论丛, 2021,000(2):91-103.
[2] 牛哲,魏炳煌 . 刑民交叉视阈下破产企业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置规则 [J]. 公民与法 ( 审判版 ), 2024,000(9):91-93.
[3] 张昆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路径探微 [J]. 法制博览 , 2023,000(22):91-93.
[4] 许钦城.《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分析[J]. 法制博览 , 2023,000(31):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