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实践演进与路径优化
和瑞娟
河南博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引言
2023 年《商标法》第五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商标保护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据《二 O 二二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 年全国商标侵权案件查处量同比增幅达 18.3% ,其中,新型疑难案件占比首度突破 40% ,传统保护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本文以《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基础,构建包含“立法完善、司法强化、企业应对”的三维响应机制。
一、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新发展:
(一)商标制度设计从“注册导向”向“使用导向”的转型
现行《商标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存在大量商标“注而不用”,不仅占用商标资源,也增大他人注册商标的难度。为引导商标注册回归“注册即使用”的制度本源,及时清理闲置商标,《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修订)引入商标“使用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在注册时提交书面承诺,阐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意图,配套建立 " 未履行承诺" 的撤销机制。此举旨在从源头遏制商标囤积、投机行为,推动商标制度从“重注册”向“重使用”转变,强化商标使用义务。
(二)恶意抢注的体系化治理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是商标领域一直存在的现实问题,《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加大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恶意抢注商标无效或强制移转制度(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新增);明确恶意注册的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应当对商标核准注册后、被宣告无效前,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修订);同时提高对商标恶意注册的罚款数额(第六十七条修订);引入恶意诉讼反赔制度(第八十四条修订),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中应包含维权合理开支;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授权确权程序优化与严控重复注册
现行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存在同一争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历“实质审查、异议、不予注册复审”三审行政程序的情况,与通常的行政两审制不符。为简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第四十二条修订);再次明确商标被撤销、注销或未续展后一年隔离期的适用情形和起止时间(第五十条修订),以遏制资源浪费与扰乱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责任制度的强化
(一)立法突破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三大突破:1、强调商标“一标一权”的价值导向,禁止重复注册(第二十一条新增)。商标重复申请的现象日益增多,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防止商标被撤三、被宣告无效,或者恶意抢注他人商标,频繁重复注册,该重复注册行为不仅变相成为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还大大增加在先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占用消耗有限的商标审查资源,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及管理秩序;2、对恶意注册的行为细化并加大打击力度(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等修订);3、“文书提供令”制度,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相关财务资料时,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判定赔偿数额,优化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由“恶意”修改为“故意”(第七十七条修订),有效缓解“举证难”;
增加关于打击通过电子商务活动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七十二条修订);健全商标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增加仲裁、行政裁决和确认不侵权之诉等规定(第七十四条修订);完善查处商标违法的执法措施(第七十六条修订)。
(二)司法实践:惩罚性赔偿常态化与高额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年审判工作白皮书(2014-2024)》显示:自2014 年11 月6 日挂牌成立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在 16 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平均判赔金额 1230.8万元,最高判赔金额达7056 万元,有效遏制侵权,激励创新。在“鄂尔多斯”商标侵权案中清晰阐明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获评最高人民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在“香奈儿”商标侵权案中,顶格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倍数,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司法实践表明,惩罚性赔偿已成为遏制侵权、激励创新的有力武器,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
三、新业态治理的实践困境
(一)数字商标与虚拟商品保护:规则待明
元宇宙商标侵权案中,虚拟商品与现实商品、虚拟服务与现实服务的类似性判定缺乏明确规则,导致在判断商标侵权时,对于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存在较大争议,元宇宙虚拟商品侵权规则仍待明确。
(二)未使用商标清理机制缺位: 效率待提
现行“撤三”程序依赖被动申请,导致大量“僵尸商标”未被及时清理。亟需借鉴国内外经验,完善未使用商标的主动、快速清理机制(如批量清理程序),提高商标资源利用效率。
(三)跨平台侵权治理困境:协同不足
互联网侵权呈现跨地域、跨平台特点(如直播售假、社交平台仿冒等行为),亟待加强国内跨平台协同治理机制,探索跨境电商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建立跨平台数据共享机制,侵权警示提醒,推动电商、社交、域名平台协同监测。
四、企业商标保护的三维防御体系构建
(一)主动防御保护:布局与管理并重
1、战略布局:在主营业务领域注册核心商标,在相关类别和主要市场进行防御性注册。对于知名商标,可考虑进行全类别注册。
2、使用证据管理:建立规范的“商标使用档案”,系统保存销售合同、发票、广告记录、线上页面截图、用户反馈等证明真实使用的完整证据链,定期整理归档,确保证据持续有效,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撤销三年不使用”挑战。
3、规范商标使用行为:确保实际使用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
(二)商标动态监测
建立完善的商标监测机制,定期检索新申请商标及已注册商标,及时发现可能构成冲突的商标,并迅速采取商标异议、宣告无效等法律手段。
(三)高效维权策略:善用法律工具
1、双轨制运用:善用“行政查处(快速遏制) + 司法诉讼(高额赔偿)”的组合策略。
2、途径选择:根据侵权情节,灵活运用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构成犯罪的严重侵权行为)等方式,可并用多种手段。
3、重视证据:高度重视并系统收集侵权证据(实物、网页、交易记录等)及损失证据(销售数据下滑、合理支出凭证等)。
4、快速反应:建立商标侵权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主张惩罚性赔偿,并可在提起诉讼时优先申请行为保全(诉前/ 诉中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五、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保护新挑战与应对
(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商标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域名抢注、关键词广告侵权、电商平台侵权、社交媒体滥用等问题日益突出。
(二)为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域名防御:将核心商标注册为域名,构建完整的域名保护体
建立“四维监测”体系:自动化监测电商平台(关键词、商品描述、店铺名),持续监测社交媒体(账号名、发布内容),实时监测域名注册及解析动态(防抢注),前瞻性监测元宇宙、NFT 平台中的商标使用,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与电商平台建立合作:利用平台投诉机制快速下架侵权商品;
利用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如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可信时间戳等技术高效固定多平台侵权证据链,加强商标保护。
此外,立法和司法也需要适应互联网环境的特点,持续完善相关规则,平衡商标权保护和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关系。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 立法司法趋势:商标保护从“形式公平”转向“实质正义”,严惩恶意注册与侵权(如罚款额度提升、黑名单制度);
2. 司法特征:惩罚性赔偿适用常态化,执行力度强化的态势;
3. 新业态挑战:数字商标、虚拟商品、跨平台侵权是当前国内保护的治理难点。
(二)企业行动建议:
1、商标注册:强化商标战略布局,覆盖数字及新兴业态类别。
2、商标使用:严格规范商标使用行为,确保证据链完整有效。
3、商标维权:善用“行政 + 司法”双轨制,优先申请行为保全,积极主张惩罚性赔偿。
4、商标监测:建立“四维监测”体系,利用区块链等技术高效取证。
(三)制度完善建议
1、制定细则:推动出台《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细化“使用承诺”的履行标准及违规后果(如撤销风险);
2、统一裁判:推动发布《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南》,明确“恶意”“情节严重”“动态计算法”等裁判标准;
3、建立数字商标审查规则:加快制定数字形态商标的注册审查、使用认定及元宇宙侵权保护规则,规范元宇宙场景中的使用认定与侵权边界。
4、强化协同治理:建立高效的国内跨平台协同治理机制,提升跨境电商执法协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Z]. 2023-04-20.
[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白皮书(2014-2024)[R]. 2024-11-06.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O 二二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R].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