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究
刘春宇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天津 300000
引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城市发展的水平与质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环节,鉴于房屋设施具有规模较大、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等特点,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进而引发质量问题,甚至产生安全隐患。为确保市政设施以及房屋建筑的质量,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督不可或缺,这就要求相关人员依据整个施工流程,深入剖析施工的内容与要求,进而制定专业的监管策略,最大程度地规避作业环节可能出现的失误。本文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切入,剖析其特点与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拟定监督管理策略,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管控,保障施工质量。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确保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施工的各个环节,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规范的监督,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建筑与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明确监督的目标、原则、方法和程序。二是对设计进行审查,应对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要求。三是开展施工监督,必须对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督,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四是对质量进行检测,应对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包括材料的抽样检验、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测试等,以验证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五是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应在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包括对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施工组织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六是竣工验收,需要对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可以投入使用。上述内容涉及施工的各个环节,需要相关单位加强对其的研究与分析,合理地确定策略的落实。
2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尽管我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但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滞后性。部分条款不够细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导致执法人员在面对复杂多样的工程质量问题时,难以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影响了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2 监督管理力量不足
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张,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然而,质量监督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紧张、经费短缺的问题。这使得监督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且专业结构不合理,部分监督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导致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2.3 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
工程建设涉及多个参建主体,各主体之间的质量责任界定不够清晰明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容易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同时,对质量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未能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使得部分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不够重视,质量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2.4 检测市场秩序混乱
部分检测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不良行为。一些检测机构随意降低检测标准,减少检测项目,甚至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一气,共同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秩序。这些行为不仅无法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还为工程质量埋下了严重隐患。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2.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密切关注建筑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法律法规条款,明确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依规建设的良好氛围。
2.2 注重各方主体能力水平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涉及多个各方主体,其在监督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保证质量监督作业的落实,不仅需要相关人员对涉及的单位进行分析,还需要对各部门的能力水平进行分析。一是政府部门的功能,政府监管部门是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机构,其需要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能力,需要具备监督执法能力,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还需要具备资源调配和协调能力,能够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监管工作。二是施工单位的能力,作为承担具体工程建设任务的主体,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作业能力,在质量监督管理环节,要求监督单位针对施工企业的资格进行监督,通过企业以往的施工水平判断企业是否具有作业能力,规避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还需要针对性地设置准入机制,建立针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机制,对施工单位水平进行深入了解。三是监督机构的水平,监督检测机构应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这些机构需要具有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能力、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报告编制和意见提供能力。综上,各方主体应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确保工程质量和公众安全。
2.3 强化质量责任落实
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签订质量责任书,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参建单位和个人,采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市场准入等严厉措施,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2.4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充实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招聘和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监督人员,优化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2.5 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审查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坚决不予准入;对已取得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清除出检测市场。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操作等行为,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加强对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行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质量问题始终是监管部门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必须与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协同合作,共同就现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机制问题、技术问题及部门协调问题进行优化创新,从而提升工程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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