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机制研究

作者

李志彬 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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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自然保护地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自然保护地中的土地资源是众多生态系统服务的基础,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栖息地提供等。然而,在保护这些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挑战。来自外部的开发压力,如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需求扩张、工业发展的用地需求等,不断威胁着保护地的完整性。自然保护地内部的社区发展需求也对土地资源保护产生着复杂的影响。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依赖于保护地的土地资源,传统的生计方式如农业、林业、渔业等可能与保护目标产生冲突。社区发展的需求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方面,这些需求的满足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土地资源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看,自然保护地的存在既可能限制社区的发展机会,也可能为社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例如,通过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社区可以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但这需要建立在合理的协同机制之上。目前,如何构建有效的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协同机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这不仅涉及到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也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福祉以及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两者的协同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关系

(一)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对社区发展的影响

自然保护地的土地资源保护对社区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影响。从生态服务功能的角度来看,保护地土地资源的良好保护能够为社区提供稳定的生态服务。例如,水源涵养林的保护确保了社区的水资源供应,土壤保持功能防止了水土流失对社区农业用地的破坏。这对于社区的农业生产和居民的生活用水至关重要。

保护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区传统的土地利用方式。一些传统的资源开发型生计方式,如过度的狩猎、伐木和开垦耕地等,在保护地建立后受到限制。这可能导致部分社区居民面临生计转型的压力。然而,这种限制从长远来看也促使社区探索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自然保护地的土地资源保护状况影响着社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保护能够维持生物多样性,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如森林能够在洪水期间起到缓冲和调节水流的作用,从而保护社区免受洪水的侵害。生物多样性的保持也为社区提供了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如传统的药用植物知识、民俗文化等。

(二)社区发展对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的影响

社区发展对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的影响是复杂的。社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如果得不到合理引导,可能会对土地资源保护造成破坏。例如,社区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可能会过度开发周边的土地资源,进行非法的开垦或采矿活动。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保护地的土地资源,还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社区的积极发展也可以为土地资源保护提供支持。当社区通过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实现经济增长时,社区居民会更加意识到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他们会主动参与到保护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来,如参与巡护、宣传教育等活动。社区的发展也能够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教育、文化等途径,将土地资源保护的理念融入到社区文化中,形成一种自觉的保护行为。

二、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机制的构建

(一)协同机制构建的政策框架

政策框架在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机制的构建中具有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政府应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制定科学、系统的保护地规划政策体系,将土地资源保护目标与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纳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规划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生态功能区划、生物多样性分布、社区人口结构、传统产业模式等因素,合理界定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与社区适度发展区域,明确各类区域的功能定位与管控要求。同时,政策应强化社区参与机制,推动建立社区代表进入保护地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化渠道,保障其在规划编制、资源利用方案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实施中的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通过制度设计提升决策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增强社区居民对保护地管理的认同感、责任感与主动性。此外,政策还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针对采取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的社区主体,如发展生态农业、绿色旅游、低碳产业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减免、金融扶持等多维度激励措施;同时,对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设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与惩戒机制,形成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并重的政策格局,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秩序。

(二)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

利益共享机制是实现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的关键制度安排。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的核心在于确保社区能够从生态保护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从而形成保护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生态旅游方面,应推动建立社区与旅游企业的合作机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服务供给体系,如经营农家乐、提供交通导览、售卖手工艺品等。通过合理分配旅游收益,将部分经济回报直接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和生态保护项目,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在生态补偿方面,政府及保护地管理机构需构建科学、透明、可持续的生态补偿制度。针对因保护地设立而受限的传统生计方式,如狩猎、采伐、放牧等,应给予受影响社区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资金可用于开展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和替代生计开发,助力社区实现绿色转型与可持续生计。

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应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探索社区参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利益分配机制。对于水资源、非木材林产品、药用植物等可再生自然资源,可引导社区按照科学规划和规范流程参与采集、加工和销售,并通过税收分成、特许经营、社区基金等形式保障其合法收益。这种机制不仅有助于增强社区对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也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提供了社会基础。

结论

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协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两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保护影响着社区的发展模式、生态环境质量和生计方式等,而社区发展既可能对保护地土地资源造成破坏,也可能为其保护提供支持。构建协同机制需要从政策框架和利益共享机制等方面入手。政策框架要为协同发展提供规划、决策参与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支持,利益共享机制要确保社区能够从保护地保护中获得利益,从而提高社区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只有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才能在保护自然保护地土地资源的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多赢局面。

参考文献:

[1] 李贵清, 刘俊, 解佳. 协调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新路径:基于知识转移视角 [J]. 旅游科学 ,2023,37(06):24-41.

[2] 李淑娟 , 穆淑慧 , 隋玉正 , 等 . 自然保护地与社区协调发展研究进展 [J].自然保护地 ,2024,4(03):8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