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的构建
谢波
辰溪县林业局 湖南怀化 419500
引言
森林资源承载着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木材、林下产品等丰富资源,是生态安全与经济繁荣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森林面临着非法采伐、林地侵占、生态破坏等诸多威胁。在此背景下,强化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成为必然要求。行政监管与执法作为森林保护的核心力量,二者协同程度直接影响森林保护工作成效。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监管与执法脱节、协同不畅等问题,导致森林保护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生态挑战。构建科学、高效的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对于破解森林保护工作困境,提升森林保护整体水平,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协同理论概述
协同理论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 20 世纪 70 年代提出,该理论聚焦于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其核心内涵在于,当系统内各要素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时,能够产生 “1+1>2” 的协同效应,促使系统从无序状态向有序状态转变,进而提升系统整体功能和效率 。协同理论在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企业管理中通过部门协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城市治理中通过多部门协作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治理等复杂问题。在森林保护领域,协同理论为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指引我们探索如何整合监管与执法力量,实现森林保护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二)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的内涵
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是指在森林保护工作中,行政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围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这一共同目标,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行动配合等方式,形成有机协作关系,共同履行森林保护职责的过程。其协同主体主要包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等相关机构。协同目标在于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障森林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协同关系中,行政监管部门侧重于日常巡查、监测预警、政策执行等工作,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和依据;执法部门则凭借其执法权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形成威慑力。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森林保护的完整链条。明确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的内涵,有助于精准把握协同机制构建的方向和重点。
二、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协同现状
目前,在森林保护工作实践中,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已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在组织架构方面,部分地区尝试建立跨部门协作机构,旨在统筹协调行政监管与执法工作;在工作流程上,一些区域推行联合巡查、联合办案等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监管与执法的互动。然而,从整体来看,这些协同实践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协同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待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职责划分模糊:行政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在森林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存在职责交叉与空白地带。部分工作事项可能出现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但遇到问题时又相互推诿的情况;而对于一些新兴的森林保护问题,如森林碳汇交易监管、新型林业科技应用规范等,可能存在无人负责的现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及时有效应对森林保护挑战。
信息沟通不畅:各部门之间缺乏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行政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获取的森林资源变化、可疑违法线索等信息,难以快速、准确地传递给执法部门;执法部门的案件处理结果、违法趋势分析等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给行政监管部门,致使双方在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配合,信息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资源整合不足: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行政监管与执法部门之间分布分散,缺乏有效的整合与调配。不同部门在人员培训、设备配置、资金使用等方面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使得一些关键领域资源短缺。例如,在森林火灾监测与防控工作中,行政监管部门的监测设备与执法部门的应急处置装备可能存在不兼容、重复建设等问题,影响整体防控效能。
协同动力缺乏:由于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标准,各部门参与协同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在现行体制下,部门考核往往侧重于自身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对于协同工作的成效缺乏有效评估,导致部门间协同工作动力不足,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协同关系,制约了森林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构建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的构建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无论是协同工作的组织架构设计、职责划分,还是工作流程制定、执法程序执行,都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只有确保协同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才能保证其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违法违规操作引发法律风险,同时也增强协同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森林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高效整合原则
为提升森林保护工作效率,应充分整合行政监管与执法的各类资源,实现力量的优化配置。通过打破部门壁垒,统筹规划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例如,合理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跨部门联合工作团队;统一规划设备采购与使用,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优化资金分配,集中力量解决森林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强大的协同工作合力,实现森林保护工作效益的最大化。
(三)权责明晰原则
明确各主体在协同工作中的职责与权力是保障协同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应通过制度建设和文件规范,详细界定行政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在森林保护各环节的具体职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赋予各部门相应的权力,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此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损害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促使各部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协同工作。
(四)动态调整原则
森林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生态环境变化,森林保护工作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挑战。因此,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应具备动态调整能力,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和完善。定期对协同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协同方式、工作流程和制度规定,使协同机制始终适应森林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保持其有效性和生命力。
四、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的具体构建路径
(一)优化组织架构
构建统一协调的领导机制,成立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保护协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决策部署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工作。设立专门的协同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协调、沟通联络、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协同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优化部门内部组织架构,明确各科室、岗位在协同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形成层级清晰、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为协同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体系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协同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森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跨部门工作事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形成协同工作共识。
信息共享制度:制定详细的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各部门信息采集、整理、传递、使用的标准和流程,规范信息共享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监管与执法信息的实时互通与共享,确保各部门能够及时获取所需信息,为决策和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联合执法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制度,明确联合执法的启动条件、组织形式、职责分工、执法程序等内容。加强执法力量的整合与调配,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和威慑力,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考核评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将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体系,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协同工作的成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将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个人奖惩挂钩,激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协同工作,不断提升协同工作水平。
(三)加强信息共享
加大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投入,整合现有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应具备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发布等功能,实现各部门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在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监管与执法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协同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四)强化资源整合
为了实现资源的统筹规划,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资源,我们需制定一个全面的资源整合方案。在人力资源方面,我们应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联合培训和业务学习活动,培养能够适应多种工作环境的复合型人才。这样的措施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促进知识和技能的共享,从而提高整个组织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
在物力资源方面,建立一个资源共享目录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这个目录,我们可以优化设备配置和使用,确保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此外,避免重复购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节约成本。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还能确保关键设备和物资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
在财力资源方面,整合财政资金,集中支持森林保护的重点项目和关键领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通过集中资金,我们可以确保资金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从而在森林保护工作中取得最大的成效。同时,这也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协同工作的保障能力。这将为森林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确保我们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挑战,保护和维护我们宝贵的森林资源。
(五)提升人员能力
为了确保行政监管与执法工作的高效与专业性,必须制定一套全面的人员培训计划。该计划旨在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当前和未来的工作挑战。培训内容应当全面,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还应涵盖业务知识的掌握、协同工作技能的提升以及新技术应用的实践。通过邀请行业内的专家进行授课,结合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此外,鼓励开展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活动,这不仅能够拓宽人员的视野,还能让他们学习到先进的森林保护理念和方法。通过这些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协同工作能力,从而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森林保护工作队伍。这样的队伍将为协同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
五、结语
构建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是提升森林保护水平、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论文通过对协同机制理论基础的研究、现状及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协同机制构建的原则和具体路径,为森林保护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然而,由于研究时间和资料的限制,对于协同机制在不同地区、不同森林类型中的具体应用效果,以及如何进一步量化评估协同机制的成效等方面,还有待深入研究。未来,随着森林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森林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协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升协同工作水平,共同守护好森林资源这一宝贵财富,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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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波(1981.9)男,汉族,湖南辰溪,本科,工程师,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