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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制建设对消防监督管理的促进作用

作者

彭奇

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岳区消防救援大队 湖南省 衡阳市 421900

引言:

消防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发展。随着社会结构的日趋复杂和风险源的不断增多,消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建立健全的消防法制体系显得尤为迫切。消防监督管理作为落实消防法治的重要实践环节,涵盖监督检查、行政许可、隐患整改、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其有效运行离不开制度的系统支撑和法律的规范指引。近年来,消防立法持续推进,法律责任不断细化,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1、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1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构成消防监管体系的核心构成,承担着贯彻法规要求、推动社会主体落实防火职责的制度功能。这一机制有效识别并处置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指导各主体单位消除潜在火险,在事故预防层面构建源头治理模式。

该制度涵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及安全评估等实施方式:日常监督聚焦高风险单位和公共场所的设施维护、通道管理、用电安全等基础要素,形成规范化管理模式;专项检查围绕特定时段和场所开展集中治理,典型场景包括节庆活动保障、夏季防雷防火等工作;抽查通过不预设对象的突击检查提升执法覆盖面,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性;第三方技术机构深度介入消防安全评估,运用专业工具对建筑消防条件实施量化分析[1]。

监督检查坚持规范执法原则,要求程序透明与结果可追溯,避免主观裁量风险。执法信息公示机制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倒逼单位主动构建防消结合体系,促进消防管理模式从末端处置转向前端预防。作为现代公共治理工具,该制度不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更为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提供系统性支撑。

1.2 消防行政许可与处罚制度

消防行政许可与处罚制度构成消防监督管理的核心法律手段,承载"事前把关、事中规范、事后追责"的管理理念。这类许可制度具体指消防队伍根据法定职责展开工作,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及场所使用需经审批把关,典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流程,涵盖公众聚集场所运营前的消防安全核验环节,从项目源头实施火灾风险管控,确保各类建筑场所正式投用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

消防行政处罚作为配套机制,重点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具体手段包含限期整改、罚款惩戒、停业整顿、强制拆除等措施,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法律后果,该机制既具备违法震慑功能,又推动责任主体主动承担消防管理义务,有效预防违法行为重复出现。需要强调的是两大制度呈现互补特征,前者侧重风险前置预防与过程规范,后者聚焦事后监管追责领域,完整支撑起消防法治系统的运行框架。这种协同机制不仅增强执法过程的法律效力,更为社会整体消防环境建设筑牢制度根基[2]。

1.3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构成消防监督管理的核心制度架构,目标在于系统性识别、消除潜在火灾风险,维持社会单位及公共场所安全运转。工作机制涵盖单位自主检查、监管队伍督查、社会力量监督三大维度。作为法定责任主体,各单位须制定标准化自查流程,对消防设施功能、疏散通道通畅性、用火用电规范执行、易燃易爆品储存条件实施周期性核查;消防队伍采取突击检查与抽检结合的方式,定位高危隐患项目并启动法定整改程序,社会举报渠道与媒体监督平台则为隐患发现提供多维度支撑。

整改环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执行“隐患未消除即持续追责”的处置标准。常规隐患对应限期整改与结果呈报要求,重大风险场景由消防机关签发强制整改令,停业整顿、危险区域拆除等行政措施确保风险根本清除;隐患数据库的构建与动态追踪管理系统同步运行,推动治理模式向数据驱动型、持续改进型机制演变。

2、消防法制建设对消防监督管理的促进作用

2.1 提供制度保障

消防法制建设的直接促进效用在于构筑制度支撑基础,作为行政执法活动,消防监督管理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展开,缺乏明确规范易导致执法随意性与权责模糊,损害合法性权威性,降低公众配合度,持续完善消防法规体系确立制度基准,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具备法定遵循依据。

权责界定在消防法制框架中实现法定化,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到隐患整改、行政处罚,各环节操作权限与程序标准均有法律规范支撑,有效预防权力越界或履职缺位,保证执法尺度的统一稳定,法定责任机制促使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生产经营主体需依法建立防火制度与应急预案,推动形成政府统筹管理、单位自主担责、多元社会力量协同的防控格局。

2.2 规范监督行为

法律体系对监督程序作出刚性约束,《消防法》设定专项条款确立流程规范:监管人员须持证开展有计划、分重点的监督检查,现场记录与告知义务成为必备操作环节,程式化要求终结了口头指令、随机裁量等非正规手段,制度性框架确保执法合法性,同步构建起透明化监管模式[3]。

法律条文为裁量基准建立统一标尺。无论地域差异或监管对象特性,执行环节均需遵循法定文本与操作指南,消除同类事件差异化处置现象,标准化执行机制维护了法治公平的内核,社会主体对消防监督的信赖度随之提升。

2.3 强化责任追究

消防监督管理领域内,责任追究机制构成制度执行效能的关键要素。消防法制系统建立规范的责任条款与问责框架,促使各类主体形成"主动担责-规范履职-违规必查"的行为模式,监督管理实效性得到切实提升。

相关法律条文从三个维度划定责任主体:政府承担组织协调职能、消防队伍实施具体监管工作、单位和个人履行直接安全义务。这种分层管理体系保障权责界定清晰,《消防法》实施细则消除职责交叉引发的推诿空间,为责任认定提供法定依据。

2.4 提升社会参与度

首先,法条文本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具象化为可操作的法定责任。法规明确机构需建立专业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维保设备设施,日常生活中的防火规范亦被列入义务范畴。禁止占用逃生通道、损毁消防器材等行为成为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这种权利义务的精准界定,促使社会组织与个体由制度约束对象转变为风险防控共同体。

其次,举报机制与监督体系构成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的双轨路径。《消防法》(2019 年修订版)开创性设置火灾隐患线索全民报送制度,行政机构对于接报案件负有法定核查义务。社会监督网络与官方监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既延伸消防安全监管触角,又激活社会治理毛细血管的预警功能。

结束语:综上,消防法制建设对消防监督管理具有基础性与全局性意义。在当前火灾防控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唯有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动监督管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消防安全治理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制度保障规范执法权力边界,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单位与个人的履责意识,扩大社会参与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并借助科技手段推动管理模式智能转型,已成为新时代消防工作的主流方向。

参考文献:

[1]范卉洁. 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J].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2024(2):148-150.

[2] 王德. 关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J]. 工程管理,2024,5(6):275-277.

[3] 周琦. 完善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的对策分析[J]. 今日消防,2024,9(1):14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