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汤松涛 严榕艳
江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搞活了农村经济,是振兴乡村的好做法”。当前红色文旅融合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带来了群众爱国热情的空前高涨,也产生了群众爱国热情表达的巨大需求,红色文旅融合发展生逢其时,大有可为。但同样面临保护不力,开发不足的挑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以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是一个值得探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键词:法治;赋能;红色文旅
基金项目:江西师范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2024年度大学生革命文物专项研究项目“苏区振兴视域下革命文物法治保护利用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24DXSGMWW5)。
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文化的弘扬与传承,指出“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搞活了农村经济,是振兴乡村的好做法”[1]目前学界普遍认识到包括会议旧址在内的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及以此为基础和载体发展起来的红色文旅经济对发展乡村经济、促进苏区振兴具有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之间互利共生的融合发展,是对红色文旅发展的内涵式创新,是对我国文旅融合战略的积极响应,也是新时代红色文旅资源高效转化创造价值、通过产业模式创新带动红色老区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推动共生融合发展,是红色文旅发展的内涵式创新,也是我国红色资源富集地区实现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路径[2]。
一、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现状
革命文物是红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红色文化和红色精神的物质载体,是苏区独特的历史遗存和新时代推进苏区振兴的重要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文物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近年以来,各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的重要要求,加快了对革命文物的立法保护,如河南省2023年9月28日通过《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福建省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了《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陕西省2022年12月1日通过了《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作为全国著名红色省份、全国红色资源大省和红色旅游的策源地和中国革命的摇篮、人民共和国的摇篮、人民军队的摇篮、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和长征出发地的江西省则在更早的2021年11月19日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从此进入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新阶段。回顾各地对革命文物的立法保护,一方面体现了全国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价值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能发现各地对革命文物立法保护是“保护利用”条例,可以看出各地立法对于革命文物的态度,即不局限于保护,也在于利用,也反映出各地对于革命文物的社会经济价值的认识、认可与重视。
近年来,多地积极探索红色地方立法的不同模式,将红色文化资源的物质属性与非物质属性相结合,对红色文化的起止时间作出规定,并在特定红色资源保护方式上进行探索。如山西省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山东省的《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四川省的《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保护红色资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红色资源的传承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上述各省立法情况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立法当前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缺乏全国层面的专门立法,从省级行政区看,总量上依然较少,占比仍然较低,二是从省级行政区划看,加快出台专门性条例已经成为趋势。各省的立法根据自身省份实际和特点,也主要呈现两个侧重点,一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二是“红色遗存”“红色资源”“红色文化”等。
二、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的原则遵循
(一)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红色文旅融合发展,不同于一般的文旅活动,它既具有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更有“红色”这一底色,其根本作用在于“以文化人”,以红色文化和红色精神感染人、教育人,从而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推进红色文旅融合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丧失红色底色,要坚持“红色精神”之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功能在经济发展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子仍然在以红色文化和红色精神鼓舞人、教育人,在团结凝聚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昂扬斗志、坚定信念和磅礴伟力。在以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立法要坚持和明确这一原则,坚持正确政治导向。
(二)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是我党在文化产业的一贯方针,红色文旅作为具有独特标识的文化产业,其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决定了红色文旅更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红色文化旅游蕴含深厚的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是新时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增强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动力,也是不断满足人民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内容。新场景培育成为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3]。景区景点的开发利用,文旅活动的开展运营都要注重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不能过度商业化。观察当前全国红色文旅发展情况,粗略地看,大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具有“边远”“分散”“小”特点的红色资源保护不够,开发不够;二是一些承担大量游客的知名红色景区“开发过度”,过于商业化,个别存在文旅产品价格定价不合理现象,周边文创产品过于形式化,与红色文化、红色精神的内涵脱节,导致文旅体验与红色教育存在割裂。前者的问题自不必待言,需要加快加大保护和开发进程和力度,但后者的问题往往影响更大,使参观学习接受教育的游客群众观感不佳,产生与“红色文化”“红色精神”相背的割裂感,大大减损红色场馆的教育性。这种割裂感不在于经济效益无法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而在于创造经济效益的思路太过逐利化、简单化和机械化。因此,以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同样要在立法上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两者统一的具体做法上要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融合,相互转化。
(三)坚持文物实体与红色文化一体保护
革命文物实体是红色文化的物质载体,其重要性不言自明。但红色文化作为红色遗存的精神灵魂,其重要性在一些地区的红色资源开发利用中被忽视,被表面化、形式化,使得红色精神、红色文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存,也就更无法发挥红色精神、红色文化作为内核以发展红色文旅的重要作用。一些村镇的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存在保护力度不足,开发方式不尽正确,存在粗放问题。许多村镇的红色旅游发展模式仅停留在依托已有红色历史资料的简单利用的层次,由村镇自主打造的景区没有从村庄自身特点、乡村民俗的可展示性得角度发现优势,在资源规划、优势发现和制度建立层面未能形成有效整合,野蛮发展带来开发效果不佳、同质化开发等诸多后遗症[4]。对周边红色故事红色文化发掘不够,红色精神的文化氛围缺乏保护甚至遭到破坏,革命文物载体和红色文化红色精神整体结合性差,融合度不够,革命文物本身并不像一般古代文物那样精美,具有较高的工艺价值,革命文物之所以成为文物,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其负载的红色精神内核,失去这个内核,革命文物等相关红色遗存就会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从而失去对群众的吸引力和价值。既无法承担传承历史、教育人民的功能,也根本发挥不了推动红色文旅经济的作用。因此,法治赋能红色文旅发展,要从立法上坚持文物实体和红色文化一体保护,既保存其物质载体,也对红色文化整体氛围加以发掘和保护,使两者契合融合,相得益彰。
三、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实践进路
(一)坚持以法治改善市场环境
红色遗存和相关红色资源的主导权主要集中在当地政府,市场化参与不足是导致红色文旅没有得到较好保护利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受限于政府注意力和保护利用理念,边远地区村镇对当地红色资源转化为文旅资源往往缺乏兴趣或有兴趣而力有不逮。也有地区市场营商环境较差导致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开发利用当地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文旅经济处于观望态度。以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需要明确各主体责任,以法律法规保障相关主体权益,改善市场营商环境,明确政府权力边界,确认市场主体权利义务,优化红色文旅开发利用模式,吸引市场资金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挥市场要素流转和资源配置优势,提升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要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在红色文旅融合发展中保护不力造成损坏,开发不当产生恶劣影响,宰客、欺骗等影响需求端消费体验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企业予以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改正。决策者应当重视监管职能的落实,保障市场运行效率,加强政策供给的有效创新,统筹兼顾各利益相关主体实现利益共生,严格管控,为多层次、立体化的产业发展环境形成支撑体系,为红色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的构建提供制度保障,引导公众和共生主体为红色文旅资源开发、利用、共生环境保护凝聚集体力量。
(二)坚持以法治保障普惠属性
红色文旅带来的经济发展要惠及全体人民,特别是当地处于脱贫巩固阶段向乡村振兴过渡的当地群众。发展红色文旅经济的目的在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苏区振兴,其价值落脚点在于促进农民增收,以促进共同富裕。坚持红色文旅的普惠性,既是其价值和目的所在,也是促进红色文旅发展的重要方式。当地群众对本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参与度不够,主动性不高,这其中既有“乡村由于没有发动、甚至不愿发动群众,导致当地村民参与红色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不够”[5]的原因,也有红色文旅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分配不当,没有及时惠及当地群众的原因。以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要明确权属,合理分配红色文旅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及时公平惠及当地群众,汇聚起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促进红色文旅又好又快发展、红色文旅经济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苏区振兴的群众力量。例如神山村自从发展红色文旅以来,将红色文旅带来的经济发展及时惠及村民,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反过来又促进了神山村红色文旅的发展,实现了良性互动。
(三)坚持以法治落实保护责任
要明确红色文化遗存的定义和范围,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重要历史活动所遗留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等,规定红色文化遗存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活动的相关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定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文物部门、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等,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志愿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责任人、保护措施、保护范围等作出详细规定。为法治赋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苏区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相关方面要以该条例为基本遵循,明确各方的保护利用主体责任,将条例规定落实到位,以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带动当地周边群众致富巩固脱贫成果向乡村振兴过渡,打造红色文旅融合发展推动苏区振兴样板,带动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开创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奋勇争先 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资源导刊》2019年第10期。
[2]柴寿升,孔令宇,单军.共生理论视角下红色文旅融合发展机理与实证研究——以台儿庄古城为例[J].东岳论丛,2022,43(04):121-130.
[3]张国政.场景理论视域下红色文旅融合模式研究——以“沂蒙沉浸式情景小剧”为例[J].传媒,2024,(15):52-54.
[4]龚丽.乡村振兴视阀下湘赣边红色文化旅游发展浅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1):76-77+189.
[5]吴才唤,张钰婷.红色文旅融合:基本概念、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J].图书馆,2022,(11):31-37.
作者简介:汤松涛(1997-),男,江西上饶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方向;严榕艳(2000-),女,江西赣州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