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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

边玛扎西

西藏山南 856000

一、引言

在“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4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 32.6 万亿元。招投标作为工程建设领域资源配置的核心机制,其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然而,现行招标投标制度在实践层面仍存在监管盲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工作报告显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各行业前位,其中 60% 以上涉及招投标环节。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提升招投标监管效能,已成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

二、存在问题

(一)招标人不作为,虚假招标。招投标环节决定项目承建方,影响资金、利益流向。个别招标方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参数,设置排斥性、限制性条款。如某市政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海拔4000 米以上施工经验”等,表面合法,实则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甚至进行权钱交易,扰乱市场秩序。

(二)代理机构不诚信,钻空子。部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涉及招标代理机构。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搞好与招标单位的关系,对招标单位唯命是从,对违法要求予以满足,设置排斥性条款;与投标人勾结,在投标人和专家之间充当“掮客”,串通投标,为围标串标创造条件,按中标金额 3%-5% 收取“咨询服务费”,形成灰色产业链,严重影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三)评标专家不客观,谋取私利。专家评标评审是招投标的重要环节,但评标专家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是私下往来,实质性违法行为基本发生在评标场外,隐蔽性强,仅依靠行政监督措施难以覆盖,仍处于监督“灰色地带”,处罚手段有限,行政监督措施难以覆盖。部分专家与不法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勾结,滥用自由裁量权。青岛某项目投标人为竞得项目,业主代表指使其他评委给给围标公司打出最高分,为不法企业中标提供便利,使评标场变成利益寻租场。

(四)投标人不守法,围标串标。工程招投标领域资源密集,部分投标人为利益进行围标串标,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业准则,利用电子招标系统漏洞篡改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影响中标结果。某产业园项目开标时 3 家投标文件 MAC 地址完全一致。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五)保密工作不到位,影响公平公正。招标人、代理机构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透露“标底”和“评标标准”, 导致市场竞争失真,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标底泄露还可能滋生腐败现象,损害招标活动的声誉和效果。

三、解决对策

(一)严明纪律红线,筑牢全流程风险防线。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标底设置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编制各项规范,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文件编制的行为,要自觉做好招标文件保密工作,加强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合适的时间段内组成评标委员会,通过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限制相关人员的接触范围、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等方式来确保标底的保密性,防范开评标过程中“打招呼” 等干涉、影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及中标结果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考核管理,动态清理评审专家。不断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严格把关选聘入库、日常使用和动态管理,完善评审专家“一标一评”制度,将评分偏离度、复议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情况,对问题专家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三)强化 AI 技术运用,提升评标资格审查质量。要优化完善智能评标系统,运用深度学习模型、图像识别等新技术,实现招标文件关键信息精准提取、智能解析和投标文件自动验真;智能分析比对投标人股权关系、上传文件 IP 地址、设备 MAC 码、CPU 序列号、造价锁等关键信息鉴别围标串标,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横向比较和报价分析,识破标书里的“隐形模板”,减少专家评标过程中的主观性和误判。

(四)推行异地评标,减少“熟面孔”人为干扰。积极响应国家“互联网 +”战略部署,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合作范围,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依托“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 评标专家随机抽取+ 多地会场协同联动”机制,构建起“数据多跑路、主体零跑腿”的交易体系,全面推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实现全国优质专家资源的充分共享。

(五)严格资质审核,防止假借资质。通过完善“四库一平台”建设,整合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各类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方便审查投标企业资质、业绩和信用体系。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加大核查中标企业人员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到岗履职情况,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准入、资质审批、金融信贷等联合限制。

四、结语

通过“互联网+AI”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破解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实现招标投标监管模式从“被动治”到“主动防”的转变。同时建立政企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招投标治理闭环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版)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

作者简介:边玛扎西(1991-),男,人,大学本科,工程职称,研究方向:工程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