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清科举制度看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
章菲
郴州苏仙中学 423000
科举制度,始于隋唐,从而取代了以前人才的举荐制度,这对冲破门阀士族垄断官位的陈规而言,无疑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它对知识分子、对整个的社会形态产生的影响。
一、明清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采用分科取士的方式选拔人才,故称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三年(607 年)开始实施,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经历了约一千三百年。明清科举定型时期的形式主要是以小试、乡试、会试、殿试为主导的四级考试。小试,也称童试,俗称考秀才。分为,县试、府试和院试。县试,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试前向本县礼房报告,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证。如果,三代之内,家里出现了不入流的职位,例如:奴仆、媒婆、风尘女子等,则无论你多有才能也没有入试的资格。府试,也称府考,由知府一级的官员主持的考试。县试录取的士子得以参加,试期多在4 月。院试是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各地考生在县或者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学政主持,三年考2 次。小试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升学考试,分别为各级教育机构,其学校从社学、县学、州学、府学到最高级别的国学,层次分明,普及教育的程度是最高的。其中社学建于洪武八年,主要针对民间弟子。“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而县、州、府学是更高一级的学校,生员众多,每一级的相应的设教谕、学正、教授及训导教习学生。国子学在明初始设,初只允许品官子弟和平民中俊秀通文义之人入学,后选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考试考取者称为秀才、相公或庠生。考中秀才着有不少的特权,如:对长官不必下跪,一般犯法不用用刑,可免2 丁徭役。乡试,又称大比,属于省一级的考试,三年一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是为正耕。在八月举行,又称秋闱。乡试分三场,三日一场,分别考诗书、五经、策论,八月初九第一场。乡试考中者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但官位比较低“头顶知县,脚踏教官”,还要经过严格的考核,投了贡生,之后才有做官了机会,所以一般举人多以中进士为正途。会试举行于乡试次年春季,由礼部贡院主持。所以又称礼围、春试,和乡试一样,考三场,三日一场。考取者为贡士,第一名成为会员。成绩分甲赐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然后按褐授官。殿试仅考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这一考试内容在明代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动。殿试第一名称为状元,授职翰林院修撰,领取从六品俸禄。榜眼、探花同授修撰,领取正七品官俸禄。其余二、三甲新科进士则需要经过期考,并取得庶吉士之后,才有机会入翰林。清俗称“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得拜相”。总的来说,明清科举是社会不同阶层交流的纽带,整个过程严格又复杂。
从科举制度实行之初到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对于统治者来说已经发展得近乎完美,科举制度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也逐渐稳定,特别是对科举制度的参与主体知识分子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
二、明清科举制度与知识分子的命运
从明清科举的考试主要内容来看。主试文体是八股文,这是明清科举的特色之处,也是被批判最强烈的地方。八股文本身的规定十分严格,从破题、承题、起讲到四比八股至大结,每一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并且要用古人的语气阐述道理、行文采用排偶的形式。“明清八股文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一方面由于明清科举对人的命运有着极大的改变,因此科举八股逐渐成为知识分子步入仕途、实现个人梦想的敲门砖,失去了八股文本身的意义。另一方面明清时期各级别的很多学校,都出现只重八股的现象,他们的讲授内容由最初的经史、文理、修道、诚心等各个方面,逐渐演变成只讲八股文章,考课也成为了依八股评判高低的形式。”此外,后来为了防止科举中作弊现象的发生,对其主试文体也屡设限制,甚至对八股文中的用字都有规定,并在明白正大的题目之外开始了截、搭等小题的运用。所有的这些措施都严重地限制了应试者的思想,把读书人的思想都束缚在四书五经类似的圣人名言之中,而对当今社会正在发生的事情却充耳不闻。不可否认,它也为朝廷提拱了优秀的人才,但这毕竟是少数,且大部分腐朽不堪、墨守成规、顽固不化。
从考试的要求来看。它不限年龄,一些读书人到死都没有放弃读书致仕的希望。这是一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类似的赌博心理。科举成功者有限,却可以是所有的读书人都抱有这种侥幸心理,希望自己成为幸运儿中的一个。这种侥幸心理使得全体读书人都热忱的讨论国事,为国家出谋划策,对国家统治者忠贞不二。其次它不限身份地位,无论你是平民还是富人都可以公平地参与考试,考试这一取仕方式即被上升到一个神圣的位子,官本位思想也渐入人心。这样对统治者而言,还可以防止新兴贵族通过其他方式索要特权,因为科举就是分部特权的一种方式,只要你努力读书,一朝中第,便可以获得特权。其次朝廷通过科举把社会精英吸收到朝廷内部,民间就算有人对当权者不满,也缺乏反抗的实力和勇气。这样一来政权被维系在一个十分稳定的状态,这是一种由制度到心理的极度病态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等撰 .《明史》卷六十九《志四十五·选举一》[M]. 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4 年底 , 第六册 , 第 1690 页 .
[2](明)申时行等撰 .《明会典》卷七十七《科举·殿试》[M]. 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 ,1989 年 , 第 451 页 .
[3](清)张廷玉等撰 .《明史》卷七十《志四十六·选举二》[M]. 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 ,1974 年 , 第六册 , 第 169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