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挑战与对策
陶昊
汉口学院 湖北武汉 430212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入手,系统分析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主要法律挑战,包括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与滥用、数据泄露与黑灰产业链、监管碎片化与执法难度大、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适用困境等问题。针对这些挑战,本文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与企业合规责任、优化监管体制与提升技术监管能力、应对新兴技术挑战强化个人权利保障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挑战;合规治理
第一章 引言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的数据资源和经济要素。据统计,截至2025年初,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持续保持全球第一网民大国地位。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日益频繁,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面临泄露、滥用、侵犯等风险。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的普遍应用使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线上线下的边界消失,网络中的安全问题已然成为现实中的安全问题,信息安全从个人层面上升至国家层面。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维护公民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章 现行主要法律法规梳理
我国已建立起由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标准等组成的,体系比较完整、内容比较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在法律层面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统领性法律,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一起构成规范性、系统性、完整性的保护体系,共同为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法规层面,主要包括《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此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如《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及国家标准如《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共同构成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三章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主要法律挑战
3.1 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与滥用问题
个人信息滥用主要表现为未经用户同意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如将用户信息用于精准营销、用户画像或出售给第三方。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决定权,还可能导致用户遭受垃圾信息骚扰、精准诈骗等风险。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和企业之间存在能力与信息不对称,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而用户往往缺乏有效的判断和选择能力。此外,当前"告知-同意"机制在实践中也存在形式化倾向,用户面对冗长复杂的隐私政策,往往直接点击同意而不会仔细阅读,这使得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机制难以发挥实效。
3.2 数据泄露与黑灰产业链问题
数据泄露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人格尊严受损,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的汇集放大了泄露后的危害。造成数据泄露频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安全管理缺失、技术防护不足、内部控制不严等。许多企业缺乏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建立有效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机制,也未能对员工进行充分的数据安全培训,这些都增加了数据泄露的风险。
3.3 监管碎片化与执法难度大
执法难度大主要体现在取证难、认定难、追责难等方面。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的特点,执法部门往往难以获取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同时,由于个人信息处理技术复杂多样,执法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的技术知识,难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此外,个人信息侵害行为往往跨地域、跨平台,甚至跨境实施,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提高了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情节严重"等定性条件,如何计算"上一年度营业额"等定量标准,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3.4 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适用困境
从网络时代对个人信息的精确收集转向基于大数据样本中数据挖掘产生相关个人信息的关联集成,这颠覆了过去隐私保护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传统的"告知与许可"规则在新技术环境下面临挑战,个人信息并非只属于个人,也并非只有个人才有资格控制和使用。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变得模糊,如何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促进数据的合理利用,成为法律适用的重要课题。
第四章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对策
4.1 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在立法层面,应当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法律中的模糊概念,如"必要""合理""严重"等,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应当针对特定领域和特殊群体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则,如医疗健康、金融信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领域的专门规定。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应当加快制定统一、详细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的具体行为。例如,明确不同类型应用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制定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安全评估标准等。
4.2 强化数据安全与企业合规责任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部门,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其次,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安全保障措施,采用加密、去标识化、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处理超过100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处理100万人以上的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4.3 优化监管体制与提升技术监管能力
为解决监管碎片化和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应当进一步优化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体制。首先,应当强化国家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监管重叠或空白。其次,应当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同,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在提升技术监管能力方面,应当加大对监管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4.4 应对新兴技术挑战,强化个人权利保障
为应对这些挑战,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例如,2024年出台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对人脸识别等敏感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明确了非强制原则和最小必要原则,防止技术滥用。其次,应推动“知情同意”机制的动态化和细致化,强化个人对自身信息的控制权。
第五章 结论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超范围收集、数据泄露、监管碎片化和新兴技术带来的多重法律挑战。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深入分析了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合规、优化监管体制、应对新兴技术等针对性对策。
参考文献
1. 赵精武.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解读[J]. 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 2025, 12(1): 45-53.
2. 丁晓东.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创新研究[J]. 法律科学(学术版), 2024, 42(6): 1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