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数据库比对技术在刑事侦查中运用的合宪性问题
王祥 思洋 郝永峰 唐萍 乔瑞 王浩峥 刘世杰
1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刑侦大队 017000 2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摘要:DNA数据库比对技术是基因检测技术和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结合,能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中广泛运用。但该技术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同时,也对公民基因隐私构成威胁。如何平衡技术运用和隐私权保障,是DNA比对技术合宪性争议的核心。
关键词:DNA数据库比对技术;刑事侦查;合宪性问题
相关案例
英国在1986年首次依靠DNA鉴定技术抓捕强奸犯,1987年美国法院首次将DNA证据运用于刑事审判。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女大学生奸杀悬案也是依靠DNA比对技术破获。
我国自2000 年在上海成立首个DNA 数据库后,全国刑事 DNA 数据已近1000万个,目前还在继续加速扩编。随着DNA鉴定技术的发展和完善,该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中的应用也将越来越普遍。美国是DNA鉴定技术和规制都比较成熟的国家,解读美国相关宪法判决,可以为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制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合宪性争议焦点
公民隐私权与社会安全的平衡:DNA数据库比对技术需要采集公民的基因信息,这可能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然而,该技术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如何在保障公民隐私权的同时,充分发挥该技术的作用,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采集和使用基因信息的合法性:采集和使用公民的基因信息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例如,在采集基因信息时,是否需要获得公民的同意,以及如何保护公民的基因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等。
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DNA数据库比对技术虽然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但也存在一定的误差率。因此,在刑事侦查中使用该技术时,需要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错误的证据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我国DNA鉴定技术在刑事侦查中运用急需法律规制
随着我国生物技术的高速发展,DNA鉴定技术以及DNA数据库的建设在我国悄然展开,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实验室也蓬勃发展,DNA鉴定和比对技术在我国公安侦查中已经广泛运用,其运用已经从凶杀、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拓展到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财产类型的犯罪,而DNA提取数比也是每年以指数增长。有建议认为,年刑事案件发案数在5000 起以上,有条件的都可以建设DNA 实验室,而目前我国各地基层的DNA数据库也是遍地开花。我国DNA数据库最终还是要形成国家—省级—市级—基层四级DNA数据库体系,数据库的规范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与实践蓬勃发展不相应的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目前有关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建设的规定只有一个决定,即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第7条授权侦查机关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公安部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DNA实验室等级评定办法》对DNA实验室的组织建设予以了规范,而公安部制定《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建设规范》则属于DNA鉴定行业规范。
三、从利益衡量的角度:采集被逮捕者的DNA样本有着极其重大的公共利益
“合理性标准”要求法院在“促进合法的公共利益”和“侵犯个人隐私”之间进行权衡。因此隐私利益和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是采集DNA样本合宪性的核心问题。而采集DNA样本有着如下重要利益。
第一,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警察首先必须确认被逮捕人的真实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识别不仅仅停留于其出生日期、身高、姓名、社会安全代码等信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史往往是其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警方在扣押犯罪嫌疑人后,对犯罪嫌疑人身份查验的任务必然包括与已有的资料比对,以确定被捕者其他的社会信息,如是否有犯罪前科。警察最常使用的手段,如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与先前受害人所描述的画像比对,还会将被捕者的指纹与已知罪犯和未侦破犯罪的指纹数据库比对。从被逮捕者身上收集的DNA是最精确的身份证明,就像指纹一样,是一个人所独有的。
随着技术的进步,警察采集公民身份信息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从传统的姓名、照片、指纹、身份证号码、社会安全代码到现在的DNA图谱,公民身份信息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身份信息的数据库也越来越庞大。而随着社会生活实名制的推广,公民社会活动都需要通过身份证件才能完成,如购买火车票、信件包裹邮寄、QQ号申请、手机号码申请等,公民身份信息与其他社会信息紧密相连,公民几乎成为一个透明人。这些数据库作为例行检查时身份比对的基础,使得警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第二,执法人员有责任确保被逮捕者不会给警察、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被逮捕者带来过分的危险。DNA鉴定可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更进一步的身份确认,如确认是否是一名被通缉的犯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是否属于某一个帮派,是否有精神失常的记录等,使执法人员知道该如何做出更进一步的处理。
第三,全面了解被逮捕者过去的历史,才可能对其危险程度予以正确的评估,而这将为法院决定是否保释提供依据。保释决定有可能使极其危险的犯罪分子再次逃离法律的制裁,政府完全有理由通过一个可靠的数据库来确定一名被逮捕者是否还有其他的罪行。因为嫌疑人如果有犯罪的前科而未被发现,那么嫌疑人就有极大的逃跑可能性。例如一个因入室盗窃而被逮捕的嫌疑人,很可能以前犯有强奸罪,但并没有被人发现,他会尽最大的努力逃避入室盗窃罪的指控,甚至从拘留所潜逃,这将对之前所犯罪行的受害者、证人乃至整个社会构成极大的威胁。采集被逮捕者的DNA样本,能更准确地确定其犯的全部罪行,让他接受更公正的审判,也避免社会受到更大的威胁。
三、讨论
(一)隐私权益侵蚀风险
DNA蕴含个体最为私密的遗传信息,从身体特征到潜在疾病倾向均有体现 。在刑事侦查中大规模采集与比对DNA数据,一旦监管体系存在漏洞,数据极易泄露。如某国曾因数据库安全防护被攻破,数百万公民DNA信息被非法获取,导致民众面临隐私曝光、保险歧视等风险。尽管刑事侦查旨在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但不能以牺牲公民基本隐私权为代价。在运用DNA数据库比对技术时,必须正视其对公民隐私权益的潜在威胁。
(二)平等保护原则挑战
在DNA数据库建设与使用过程中,不同群体被纳入数据库的概率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因警力资源分配不均,对某些特定社区或弱势群体的DNA采集更为频繁,导致这些群体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过度审视。这违背了宪法平等保护原则,未能确保每个公民在面对刑事侦查时受到公平对待。这种不平衡的采集与比对机制,可能加深社会阶层与种族间的隔阂,削弱公众对司法系统公正性的信任。
(三)权力滥用隐患
执法机关在使用DNA数据库比对技术时,手中权力得到极大扩张。若缺乏有效监督与制衡,可能出现权力滥用情况。例如,出于非侦查目的随意查询数据库,或者对无关人员的DNA信息进行不合理留存。历史上,曾有执法部门为获取破案政绩,违规扩大DNA采集范围,对无辜民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这种权力的不当行使,不仅侵犯公民权利,还破坏了法治社会的权力制衡结构。
四、结论
DNA数据库比对技术为刑事侦查带来了革命性突破,极大提升了打击犯罪的效率与精准度,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从合宪性视角审视,其在运用过程中对公民隐私权、平等保护权构成了显著挑战,并存在权力滥用的风险。
为确保该技术合宪合法运用,首先需完善相关立法,明确DNA数据采集、存储、使用与销毁的各个环节规范,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同意权。其次,要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机关使用数据库的外部监督与内部管控,防止权力失控。再者,需加强技术保障,提升数据库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才能使DNA数据库比对技术在宪法框架内持续发挥积极效能,推动刑事司法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1]赵兴春.刑事案件DNA检验采样与鉴定立法现状[J]. 证据科学,2019(01)
[2]陈学权.刑事程序法视野中的法庭科学DNA数据库[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