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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字迹被添写改写鉴定探究

作者

马娜

天津市天鼎物证司法鉴定所 天津市 300000

引言

司法文书是司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其真实性与完整性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字迹作为文书核心构成要素,是认定形成过程、判断是否被篡改的关键依据。近年来,社会纠纷复杂度提升,添写、改写字迹篡改司法文书的案件屡有发生,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权益并动摇公信力。字迹添写改写鉴定虽能通过专业技术还原文书真相、为事实认定提供依据,但因篡改手法隐蔽、技术应用不规范等面临挑战,故系统探究此类鉴定问题对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司法文书字迹的法律意义

(一)司法文书的定义与种类

司法文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司法文书涵盖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制作的各类文书,以及当事人、律师等提交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裁判文书、调解书、裁定书、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狭义上的司法文书特指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从文书性质划分,司法文书可分为程序类文书、实体类文书、证据类文书等[1]。无论何种类型,字迹均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载着文书的核心内容与法律信息。

(二)字迹在司法文书中的重要性

字迹是司法文书真实性的显性标识。司法文书的制作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其字迹的书写人、书写时间、书写内容均具有客观性,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通过字迹可追溯文书的制作主体与形成过程,例如裁判文书的审判员签名字迹能明确责任主体,借条的借款人签名字迹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字迹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在诸多案件中,司法文书的字迹直接反映案件核心事实,如遗嘱中的签名字迹关系遗产继承归属,合同中的条款字迹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边界,若字迹被添写改写,将直接导致文书所反映的事实与客观真相背离,影响裁判的准确性。字迹还是保障司法程序正当性的重要载体,法定的文书制作规范对字迹有明确要求,如司法人员签名需本人亲笔书写、关键数据需清晰可辨等,字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判断司法文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程序是否正当的重要标准。

二、字迹添写与改写特点分析

(一)字迹添写的常见方式与动机

字迹添写是指在司法文书原有字迹形成后,通过添加文字、数字、符号等方式改变文书内容的行为,常见方式包括补添内容、增加条款、续写语句等。从添写位置看,多发生在文书的空白处、行距间或内容结尾,如在借条空白处添写“利息按 3% 月计算”,在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增加不利表述。

添写行为的动机具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性。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多为获取非法利益添写文书,如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添写更高借款金额以扩大债权。行政案件中,个别行政相对人可能添写文书内容以虚构行政机关违法事实。

(二)字迹改写的特征与识别方法

字迹改写是通过擦刮、消退、覆盖、挖补等手段修改原有字迹,再重新书写内容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先消后写”,痕迹具有隐蔽性与叠加性。擦刮改写会在纸张表面留下纤维损伤、光泽变化等痕迹,强光下可观察到纸张厚度不均;消退改写多使用化学试剂去除原有字迹,可能残留试剂成分,且新写字迹的墨色与原有字迹存在差异;覆盖改写是直接在原有字迹上书写,显微镜下可见字迹笔画的叠加层次与交叉顺序异常[2]。

识别字迹改写可从外观观察与技术检测两方面入手。外观观察主要关注字迹的墨色一致性、笔画连贯性与文书格式协调性,如改写后的字迹墨色可能更亮或更暗,笔画与原有字迹衔接生硬,打破文书固有的排版规律。技术检测则借助专业设备,如通过显微镜观察纸张纤维状态,利用光谱分析检测是否存在化学消退痕迹,通过红外成像技术还原被覆盖的原有字迹。

(三)影响字迹真实性的因素

主观因素主要涉及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与故意篡改行为。书写人在不同时期的书写习惯可能存在差异,如笔力轻重、连笔方式变化,但若差异超出正常波动范围,需警惕篡改可能;故意篡改行为则带有明确目的性,篡改者通常会模仿原有字迹的书写风格,试图掩盖篡改痕迹,但往往在笔画细节、搭配比例上暴露破绽。

三、字迹鉴定技术与流程探讨

(一)现代字迹鉴定技术概述

光学检测技术是字迹鉴定的基础手段,包括显微镜观察、红外光谱分析、紫外荧光检测等。显微镜可放大字迹细节,识别笔画叠加顺序、纸张纤维损伤等痕迹;红外光谱分析能区分不同墨水的化学成分,判断字迹是否为同一时期形成;紫外荧光检测则可显现被消退或覆盖的字迹,还原文书原始内容。此类技术具有非破坏性特点,可在不损伤文书的前提下获取关键信息。

化学检测技术主要用于分析字迹墨水与纸张成分,适用于检测化学消退、伪造添写等情况。通过薄层色谱法分离墨水成分,对比不同字迹的色谱图谱,可判断是否使用同一墨水。利用化学显色反应检测纸张上残留的消退试剂,如草酸、次氯酸钠等,确认是否存在篡改行为。但化学检测可能对文书造成一定损伤,需严格控制检测范围与试剂用量[3]。

计算机辅助鉴定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手段,通过图像识别、模式匹配等技术对字迹进行量化分析。利用计算机提取字迹的笔画长度、角度、曲率等特征参数,与样本字迹进行比对,可提高鉴定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三维扫描技术能还原纸张表面的凹凸痕迹,清晰呈现擦刮、挖补等改写痕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有效弥补了人工鉴定的主观性缺陷,提升了鉴定效率。

(二)字迹鉴定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委托受理环节需明确鉴定事项与材料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鉴定范围,核实送检司法文书的完整性与合法性,确认文书是否存在污染、破损等影响鉴定的情形。同时,需要求委托人提供比对样本,包括书写人的同期字迹样本与不同时期的样本,确保样本具有可比性与充分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委托,应明确告知并拒绝受理。

检验分析环节是鉴定的核心,需遵循“先宏观后微观、先非破坏后破坏”的原则。首先进行宏观检验,观察文书格式、字迹布局与整体风貌,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篡改疑点;其次开展微观检验,利用光学设备观察字迹细节特征,如笔画起收笔、转折、连笔等;对发现的疑点进行技术检测,结合光学或化学手段获取篡改证据;最后通过比对检验,将可疑字迹与样本字迹的特征进行比对,分析符合点与差异点,形成检验意见。

综合判断环节需对检验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区分本质差异与非本质差异。非本质差异多由书写习惯自然变化、书写条件改变等因素导致,如书写时的姿势、笔具变化;本质差异则是篡改行为留下的痕迹,如字迹特征与样本完全不符、存在明显的添写改写痕迹。鉴定人需结合案件背景、文书形成过程等信息,对差异性质作出判断,最终形成明确的鉴定意见。

(三)字迹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与认可度

字迹鉴定结果属法定鉴定意见,具有较高证据效力,但需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要求:合法性指向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资格及程序合规性;真实性强调材料可靠与方法科学;关联性要求结果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三者兼备方可作为定案依据。实践中,其认可度受机构权威性、鉴定人水平、方法科学性与论证充分性影响,当事人的有效异议也可能导致结果不被采纳。提升认可度需完善质证程序与重新鉴定制度,允许鉴定人出庭答疑,规范重新鉴定申请条件以兼顾公正与效率。

结论

司法文书字迹真实性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字迹添写改写行为因隐蔽性与利益导向性,会破坏文书效力、干扰司法程序,需结合特征分析与专业检测识别。现代字迹鉴定已形成光学、化学与计算机辅助结合的技术体系,通过规范流程可还原文书原貌,但仍面临技术滞后、标准不统一等挑战。未来需加强技术研发与推广、完善行业标准、强化鉴定人建设,以提升鉴定质量,充分发挥其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萍.司法文书字迹被添写改写的鉴定[J].法制博览,2018,(29):98-99.

[2]王艳.复制签名字迹鉴定面临的问题及鉴定对策[J].法制博览,2024,(05):112-114.

[3]白佳文.笔迹鉴定中一起签名字迹鉴定实例及思考[J].法制博览,2023,(03):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