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Education and Training

在华外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简析

作者

祝瑞

身份证号码:13108219950205****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我国外资企业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近几年在全球经济交流遭受新冠疫情严重打击的背景下,我国外资经济活动任然能够保持稳步前进。根据商务部《中国外资统计公报 2022》数据显示,2021 年全球跨国投资在 2022 年的极低水平上实现了 64.3% 的增长,我国吸收外资同比增长 21.2% ,规模居全球第 2 位,长期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新设外资企业 47647 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1809.6 亿美元。吸收外资快速增长,实现引资规模和质量“双提升”。

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规模由小到大,涉及行业领域日益多元,且投资区域呈现由沿海地区向内地延伸的趋势。外资企业进驻我国市场在产业、技术、人才、就业、税收等诸多方面促进了我国的现代化转型发展,同时,我国也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资源以及可观的开放红利,这也要求外资企业在华盈利的同时不断适应融入中国社会,积极履行其开展经营活动中的责任义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目前,随着可持续发展的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越来越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整体处于由被动履行向主动履行转变的阶段,这也要求各类企业更加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外资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顺应这一必然趋势,积极探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道路。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源于美国,初见于 20 世纪初。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 Bowen 定义,即“在企业家进行政策制定、决策执行以及行动实施时,有合理义务满足社会期望的目标价值”[1]。早期部分学派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即取得最大利润;在推崇股东至上的情形下,通常认为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是对立的。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则被定义为企业在追求利润之外,也应考虑与企业行为具有联系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各下属与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投资人、竞争者等。根据《ISO 26000 社会责任指南》,社会责任是“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祉,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际行为规范,并将其融入整个组织,践行于各种管理之中”。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责任,会因社会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要求。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通常解释为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建议,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明礼诚信、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文化建设、发展慈善事业、保护职工健康、发展科技。

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是双向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付出”的同时也会有可观的“回报”。企业可以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来获得异质性资源,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可持续性竞争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高本身的声誉资本[2],进而赢得顾客和合作者的信任,从而提高企业的营销效率和营运实力。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机遇,刺激企业提升内外部资源整合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3]。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价值、提升企业形象,是企业发展的战略性措施。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进程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主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九十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在加入 WTO 以及国际贸易发展的推动下,逐步重视起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建立实施社会责任方面的准则、标准或体系;第二阶段为本世纪初到 2006 年,我国开始广泛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在华国际组织开始对社会责任进行系统地介绍和广泛地研究、讨论,政府部门也着手调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状况,开展相关建设工作;第三阶段则是自 2006 年《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正式将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法律条文形式体现,此后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以及执行日益体系化、制度化。

受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影响,最初绝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为国有企业,其中包括职工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区建设等方面。而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多样化发展,我国企业构成越来越灵活,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平等经营竞争,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也随之变化。

企业内部股权结构的视角出发,较高比例的外资持股和机构持股能够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4]。企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平台,反之社会的发展需要企业不断注入活力,不管是中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企业活动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元,因此外资企业也是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完善的重要因子。

三、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管理

虽然《民法典》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但司法实践中并未有公司因“未履行社会责任”这一原因受到处罚。可见目前履行社会责任尚不属于对企业的强制性规定。一些国家如印度虽然存在企业责任强制报告制度,但并未产生实质上的促进作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反而会成为企业粉饰太平的工具或营销手段。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强制报告可能存在要求繁多、工作艰巨等困难,难以满足要求。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也曾提出类似强制报告提案,但并不适用当前情况,执行困难,最终否决。

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管理主要以自主报告为主,各界媒体报道也起到一定作用,但多为对企业负面事件的监督。

四、在华外资企业承担企业责任的现状

2006 年 70 家外资企业联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承诺企业将在法律、纳税、就业、员工权益、环保、社会公益等方面严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自身发展。然而该宣言仅涉及极少数在华外资企业,大量外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并未明确表示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足。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步早、起点高,在责任理念以及责任实践方面均走在前列,但也面临着如何适应中国发展趋势和速度,如何匹配中国的社会特点以及国际差异等挑战。一些外资企业则面对着国外总部已发布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报告,是否有必要在中国再次发布诸如此类问题。

为帮助促进在华外资企业在企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2017 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发布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该指南具有较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在华外资企业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提供参考,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加入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列中来。

2019 年 3 月 15 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标准制定应当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2021 年财政部发文《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不得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这些举措优化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环境,使得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可以在平等的经商环境下公平竞争,相对的也就希望外资企业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在各领域承担社会责任。

五、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8 年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提到:“开放合作是增强国际经贸的重要动力。立足当今,开放合作是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复苏的现实要求。放眼未来,开放合作是促进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时代要求。”外资企业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我国不断为外资企业融入社会提供各方面支持,外资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将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提高以致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一份活力。

参考文献

[1]Bowen, H. (1953)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 Harper Row, New York, 88-107.

[2]徐莉萍, 徐攀, 张淑霞, 刘宁. 企业慈善捐赠、媒体关注与操控性应计盈余管理[J]. 财会月刊, 2018(18): 67-73.

[3]庞凯童, 钱慧敏, 申林瑛. 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声誉与企业可持续发展 能 力 研 究 [J]. 应 用 数 学 进 展 , 2022, 11(10):7086-7096. https://doi.org/10.12677/AAM.2022.1110752

[4]王海妹,吕晓静,林晚发外资参股和高管、机构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 响 —— 基 于 中 国 A 股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证 研 究 会 计 研 究201410.3969/j.issn.1003-2886.2014.0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