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问题探讨
刘永成
岢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山西省忻州市 036300
前言:
土壤和地下水作为两种重要资源,不仅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同时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也能够起到一定直接或间接影响。自21 世纪以来,社会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加快了工业化与城市化建设速度,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带来了严重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直接威胁到人们身体健康以及生态系统平衡。为此,这就必须要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而针对于如何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环境管理问题分析
(一)环境保护形势紧迫
现如今,工业化与城市化建设速度急剧加快,在促进经济稳健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环境问题,很多工业企业在排污管理这一方面上普遍做的不到位。(1)部分工业企业对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仍处于初步阶段,未能建立起一个完善的防治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保护形势的紧迫性;(2)随着越来越多新兴产业的兴起,使得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更为紧迫和严苛,风险系数不断增加。(3)许多农村地区对于农药与化肥减量使用的落实力度不足,既缺乏一定危机意识,也未能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4)就目前来看,我国关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且很多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这一方面存在严重滞后现象,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出现时,未能及时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这些问题揭示了我国环境保护形势紧迫,环境保护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二)环境污染问题多样
从整体上来看,环境污染源表现出明显的多样化与复杂化特点,导致越来越多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包括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细菌污染和抗生素污染等多种类型,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环境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如果地下水遭受有机物污染,被人们饮用后,很有可能发生腹泻、呕吐等中毒症状;如果地下水遭受重金属污染,被人们饮用后,则会引发慢性中毒,对人体内脏造成长期损害。城市作为有机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地区,其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愈发棘手。
(三)监督体系存在漏洞
在环境监督体系中,生态环境部门肩负着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统一监管这一重要责任,需要设立专门负责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管理部门。然而,在实际执行这一过程中,各部门间在职责划分这一方面上往往不够清晰,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监管任务的执行效率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此同时,有些地区缺乏健全的环境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环境管理模式,且在实际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这一过程中未能立足于所在地区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实际情况,导致环境管理不到位。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地区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开展时存在明显的管理力度不足这一问题,致使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环境管理对策分析
(一)明确权责划分与治理目标
在实际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这一过程中,“多头管理”成为阻碍环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多头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下进行土壤与地下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各部门在这一其中往往会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卸责任问题,直接影响到防治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开展。为提高防治工作开展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各部门在面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时需做到“并肩作战”,明确划分好各自权责,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的良好合作关系。如:水利部门中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出自身对各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引导者这一重要职责,负责做好环境通报编订,及时将最新环境管理信息发布给各地区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此同时,还需制定并有效落实好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即“市级统筹、县级落实”,并通过阶段性考核,确保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得以有效落实到实处。在必要时,还需组建起一支专项小组,负责深入到实际现场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展开实时监测,提高防治工作开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推动技术层面的全面升级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的判断,离不开一个有效的监测与分析。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的调查研究发现,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监测与分析这一方面领域已逐步实现了集成化,无论是设备还是技术,均得到全面升级。相比之下,我国在这一方面领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污染程度的不断加重,技术升级迫在眉睫。在实际防治工作开展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微生物技术与传感技术的联合应用,实现技术层面的全面升级。与此同时,为满足实际防治工作需求,还需积极研发出更多先进技术。在这里需要提的一点是,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涵盖多学科知识,包括生物学、地质学以及环境学和化学等多个领域,因此,在技术研发这一过程中不能仅仅只是局限于某一学科领域,应当做到跨学科领域研发。为确保技术研发工作顺利推进,作为国家和政府等相关部门,应为科研机构提供足够的技术研发资金支持。
(三)加大源头控制与监管力度
为从实现土壤与地下水空间的优化分布,要求各行业、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区域的规定要求进行空间布局计划制定和落实,坚持以“科学性与环保性”为原则做好选址工作。与此同时,作为所在地政府部门也应当对城镇生活区域做好合理划分,明确重点监测区域与范围,通过严格监管和控制新建和改建等工程项目,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对土壤与地下水所造成的污染。另外,作为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还需加大对矿工企业、农田施肥的监管与控制力度,制定并有效落实好有效的污染源控制方案,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对土壤与地下水所造成的污染。除此之外,为有效遏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行为的出现,作为所在地政府部门还需加大对违反污水排放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一种强大的震慑力,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效果。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新时代背景下,必须正确认识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这一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环境管理任务,需要从权责划分、技术创新以及监管与控制等多方面入手进行优化,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治体系,实现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有效防治,为生态文明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魏文硕 , 武迎飞 .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问题探讨 [J]. 清洗世界 ,2024,40(12):142-144.
[2] 陈利彬.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对策研究[J].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3(14):95-97.
[3] 曹可亮 . 土壤污染防治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协调 [C]//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2007:1273-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