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谈话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
潘方意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上海市 200331
引言
纪检监察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与谈话对象的沟通交流,获取信息、查明事实、教育挽救干部。但在实际操作中,谈话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难点,提升谈话水平,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纪检监察谈话的重要性
首先,纪检监察谈话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它不仅是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也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谈话是一种主动监督手段,能够在问题初现时及时介入,避免小错演变成大错。通过面对面的交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深入了解被谈话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倾向,精准发现问题,督促其端正认识、纠正偏差,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此外,谈话具有震慑与警示作用,能够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不是普通的工作交流,而是带有严肃的政治监督性质,能够对党员干部起到震慑和警醒效果,促使其自觉遵守纪律规矩,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最后,谈话还具有教育与挽救功能,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纪检监察谈话并非单纯追求惩处,而是通过深入沟通,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问题,使其在组织关怀中重新回到正确轨道,实现政治效果与纪法效果的统一。
2 纪检监察谈话过程中的难点
2.1 谈话对象心理抵触
谈话对象的心理防线往往较为坚固,其抵触情绪不仅表现为直接对抗,还可能以消极应对、拖延避谈等方式呈现。恐惧心理使他们对谈话产生本能抗拒,担心一旦松口就会面临严重后果。部分人甚至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拒不承认就能逃避问责。这种心理状态使得谈话难以深入,信息获取受阻,严重影响谈话效果。
2.2 谈话技巧运用不足
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谈话中表现出技巧生硬、应变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问缺乏逻辑层次,无法循序渐进引导谈话对象打开心扉。倾听时容易忽略细微表情和语言变化,难以抓准关键矛盾点。对谈话氛围的掌控能力不足,无法在适当时机施加压力或缓和情绪,导致谈话效率低下,难以形成有效突破。
2.3 证据收集与运用困难
证据不足会使谈话缺乏实质性支撑,导致谈话对象心存侥幸。即便掌握证据,若运用时机不当或展示方式欠妥,反而可能让对方找到辩解空间。谈话中新发现的线索若不能及时固定,容易因时过境迁而丧失证明力。部分干部对证据链的构建能力不足,难以形成环环相扣的质证体系,削弱了谈话的威慑效果。
2.4 外部环境干扰
来自单位或社会关系的压力常使谈话对象顾虑重重,特别是涉及利益共同体时更易形成攻守同盟。某些领导干部的干预行为可能扰乱正常办案节奏,使谈话工作陷入被动。信息泄露风险也客观存在,一旦谈话内容外泄,可能引发串供毁证等次生问题,增加后续工作难度。这种干扰因素无形中抬高了谈话工作的复杂程度。
3 解决纪检监察谈话难点的对策
3.1 加强心理疏导,消除谈话对象抵触情绪
纪检监察谈话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思想交流实现教育挽救目的。针对谈话对象常见的恐惧、戒备和对抗心理,必须构建系统化的心理疏导机制。要注重谈话环境的布置,避免过于压抑的审讯式氛围,选择相对中性的谈话场所,适当调节光线和温度等物理因素。在谈话方式上,应采用渐进式沟通策略,初期以建立信任为主,通过生活化话题降低戒备,待情绪平稳后再逐步切入核心问题。要善于运用非言语沟通技巧,通过适度的眼神交流、肢体语言传递善意。对于情绪波动较大的对象,可适时暂停谈话,给予必要的心理缓冲时间。同时要准确区分不同类型抵触心理的成因,对因无知产生的恐惧应加强政策解释,对因过错产生的羞愧应给予改过机会,对因误解产生的对抗则应澄清事实。在政策宣讲方面,既要讲清纪律的刚性要求,也要讲明组织的治病救人初衷,特别要准确解释"四种形态"的转化条件,让谈话对象看到出路和希望。
3.2 提升谈话技巧,增强谈话实效性
谈话技巧的提升需要理论学习和实战训练相结合。要构建"准备-实施-复盘"的完整培训体系,通过情景模拟、案例研讨等方式增强实战能力。在提问设计上,要建立逻辑严密的"问题树",从外围事实向核心问题层层递进,避免直切要害引发的对抗。开放式提问与封闭式提问要交替使用,前者用于获取信息,后者用于确认细节。要掌握"苏格拉底式提问"技巧,通过连环设问引导对象自我反思。倾听时要做到"三到":耳到(听内容)、眼到(观表情)、心到(析心理),特别要注意捕捉语言中的矛盾点和情绪转折点。遇到抵触时,可运用"反射法"复述对方话语中的情绪因素,或采用"重构法"换角度解读问题。对回避型对象可采用"假设法"探讨可能情形,对防御型对象可运用"悖论法"揭示逻辑矛盾。要建立谈话节奏调控机制,在施压与缓解间寻找平衡点,通过语速、音量和沉默等技巧掌控主动权。
3.3 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证据运用能力
证据运用是一门需要精细化操作的艺术。在证据收集阶段要建立多维取证体系,既要重视书证、物证等传统证据,也要善用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证据整理要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证明力和敏感度进行标注,便于谈话中精准调用。在出示策略上,要遵循"先虚后实、先次后主"的原则,初期可暗示掌握证据但不明确细节,待对象出现动摇时再选择关键证据定点突破。对多人涉案的情况,要善用"囚徒困境"原理,通过证据对比制造心理压力。出示证据时要把握"三适"原则:适时(选择心理防线松动时)、适量(分批分量出示)、适度(保留后续追问空间)。
3.4 优化外部环境,营造良好谈话氛围
构建良好的谈话生态系统需要多方协同发力。要完善谈话工作报备机制,及时向党委汇报重大谈话情况,争取组织支持。建立与公安、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监督合力。针对可能存在的说情干扰,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违规干预行为建立记录通报机制。对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要事先做好沟通说明,明确谈话的纪律审查性质,要求其配合组织调查。对家属要讲究沟通方式,既说明纪律要求,也体现组织关怀,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在社会层面要加强纪检监察职能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增进公众理解。要健全谈话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应急预案,防范极端情况发生。
结束语
纪检监察谈话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这些难点,通过加强心理疏导、提升谈话技巧、强化证据意识和优化外部环境等措施,不断提高谈话水平,增强谈话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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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潘方意,出生年月:1988.06.11 性别:女,民族:汉,籍贯:上海,学历:本科,职称:无,研究方向: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