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格勒技术哲学视角下 AI 文艺的审美合法性研究
李亚柯
西南民族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成都 610041
引言
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管理办法》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人工智能艺术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预计到2025 年,我国人工智能艺术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将占全球总量的约 30% 。而这种技术革新也引发艺术哲学的思考:AI 艺术作品是否具有审美价值?AI 艺术作品的创作机制与传统艺术形式相比存在哪些本质差异?法国技术哲学家斯蒂格勒提出“技术作为第三持存”的理论,给上述问题的解答带来一定参考[1]。从技术属性角度而言,AI 艺术创作是算法模型对文化数据进行重组和创新的过程;人类“代具性”的特征表明,AI 实际上是在拓展着人类艺术表达的可能性边界。人工智能艺术领域遭遇原创性争议、情感表达缺失等合法性问题,亟须从技术哲学角度构建起理论支撑体系。对AI 艺术本质的认识,为相关政策的制订给予理论支撑,进而促使相关产业达成可持续发展。
一、斯蒂格勒技术哲学的核心命题
(一)技术作为“第三持存”
斯蒂格勒提出的“第三持存”概念,作为不同于人类生物记忆的物质化记忆载体,是对胡塞尔现象学中“第一持存”(感知)、“第二持存”(记忆)的一种拓展和完善[2]。“第三持存”不仅是一个对人类经验的记录、保存,并且更深层的塑造了人的认识结构以及思考方式。从史前的岩壁画,刻痕到如今的各类文本、印刷技术,还有数字记忆的存储系统等虽然形式变化很大,但都是人类自身记忆的外部化体现。而在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过程中,人工智能利用大量文化和“第三持存”数据的训练,在创作过程中实质上就是一种技术持存的重构与创新。
斯蒂格勒表示,第三持存并不简单作为存储媒介,它是一种有主动建构作用的核心要素,通过筛选和过滤来决定信息是存在还是死亡,并且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造成影响。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发展,基于算法的文化数据分析已经演变成一种新的技术持存形式,并且不仅仅延续了传统的技术持存基本功能,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处理规模的增长,处理复杂性的加强都让其有了明显的差异特征,在艺术创作上,AI 以风格迁移,元素组合等方法产生的新型持存可以被看做技术持存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形式。这种现象显示了持存延续与变革。
(二)人的“代具性”存在
斯蒂格勒借助古希腊神话里爱比米修斯疏忽没有给人类赋予特性的故事,来论述人类存在的“代具性”本质,他觉得,技术不是脱离主体的外界工具,而是人类生存方式的重要部分,从人类出现之初就缺少固有的生物本能,必须依靠技术“代具”来弥补先天缺失,变成保持生命延续的关键条件,这种代具性既包含物质层面的工具使用,又渗透到认知模式,情感表达以及审美体验这些非物质领域[3]。
人工智能(AI)赋能的文艺创作领域,它被视为当代艺术创造力的重要“载体”,站在斯蒂格勒的技术哲学视角下,艺术生产并非只是单纯地映照个体的精神特质.而且要依靠各种技术媒介才得以达成,从史前岩画的最初勾勒,再到文艺复兴时期的透视法则,从摄影术的出现直至数字媒体的盛行,人类艺术表达能力的改善一直同技术创新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AI 作为新兴的艺术创作工具,它的特别之处在于既能精准地依照既有的艺术准则,又可以通过机器学习自主生成具备革新意义的作品方案,这种特点冲破了传统工具与主体之间主从关系的范畴,表现出一种人机协作发展的新形态。代具性理论给探寻人工智能艺术本质赋予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按照这个理论视角,人工智能并不是传统艺术创作的替代品,而是在技术条件支撑下发展出的一种新型艺术表现方式,它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既保留了人类艺术创作对技术手段的依赖性,又借助算法自主性开辟了艺术创新的新可能。
(三)审美经验的药性(Pharmakon)
斯蒂格勒借助德里达的“药”概念来表达技术具有解毒与致毒的双重性,这一想法来源于柏拉图在《斐德罗篇》里关于文字作用的辩证论述——文字虽能强化记忆功能,却也可能削弱人的记忆能力,斯蒂格勒把这种观点拓展到技术层面,各类技术都表现出治疗性和破坏性的双重性质,重要的是要妥善控制并合理应用,就审美而言,技术的药性特点非常显著:新技术持续扩展审美感知的范围,过度依靠技术又致使审美感受趋于雷同且浅薄。
依照斯蒂格勒的“药理学”理论框架,针对AI 艺术的发展态势,不能采取极端的态度,即要么一味地推崇,要么完全拒绝,而应该从完善法律条文体系,确立伦理标准,加深审美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做到对其实施科学的管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价值并遏制负面效应。这些管理手段不是对技术发展的限制性制约,而是确保技术发展能够符合人类福祉需求的保障措施,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今天,“药物式”干预体系的建构已逐渐成为艺术哲学与美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话题之一。
二、AI 文艺的创作逻辑与斯蒂格勒的契合性
(一)AI 作为“后人类作者”
斯蒂格勒的技术哲学范式把人工智能(AI)创作当作“后人类作者”的典型表现,显示了人类智能通过技术媒介达成外在化发展的基本特性,“第三持存”理论给予了解读途径,作为非生物性物质载体的技术在AI 艺术领域表现为对大量文化数据执行算法化重组并予以创新性转化的过程,这种创作模式冲破了对传统艺术形式的机械复制,而是依靠技术语境促使人类艺术生成机制产生革新性改变,从代具性存在视角来看,AI 沿袭并延续了人类艺术创作对技术工具的极大依赖性,从史前绘画依靠的矿物颜料,到文艺复兴时期透视法则的运用,再到摄影和电影凭借机械装置来表现视觉内容,艺术创作一直同特定的技术媒介紧密相关[4]。
人工智能依靠算法自洽性特征,在由机器学习推动的创作机制里,“人机共创”展现出不同于传统工具化协作的新共生模式,《Edmond de Belamy》由Obvious 团队创作而成,它既包含对艺术史“第三持存”的算法再塑造,又体现出AI 自主代具的核心属性——这种属性超越了简单执行人类指令的局限,而是通过数据训练产生出独特的风格组合,从斯蒂格勒技术哲学视角出发来看,AI 艺术中的“拟主体性”不能被当作人类创造力的代替品,而应当看作是人类艺术能力在数字时代的一种延续表现,这一过程既改变了传统作者身份认知的边界,又为艺术革新开拓了全新的可能性领域。
(二)技术蒙太奇与审美颠覆
人工智能艺术领域内,技术蒙太奇冲破了传统影视蒙太奇依靠物理剪辑的既定限制,转而利用深度学习算法达成跨维度文化要素的重组与重构,拿Runway AI 平台的Gen-4 系统来说,这个平台凭借算法保证人物状态在多帧画面中的连贯性,促使场景元素之间产生动态互动,这种做法完全彰显出它独有的“算法拼接”特点,从而超越了传统剪辑方式在时空连续性方面的表现,扩散模型(Diffusion Models)深入探究了蒙太奇的本质特征,依靠正向加噪与反向去噪的迭代优化机制,AI 系统可以把原始数据抽象成高层次语义表示,按照用户需求生成全新的视觉图像,这符合斯蒂格勒提出的“存留重塑”理论框架[5]。
人工智能蒙太奇在美学上产生巨大改变,它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从感知层面来说,算法带动的艺术创作,比如Artbreeder 平台上的图像拼接技术,冲破传统媒介的物理限制,产出超越人类技艺的视觉形象,在体验层面,观众对于AI 生成的作品常常出现“似曾相识”的心理反应,这种介于熟悉与陌生之间的审美感觉,冲击了传统艺术欣赏时固有的范式,从价值层面来看,“非主体性”这一特点削减了艺术史中“天才创造”神话的影响,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艺术评判体系和价值评判标准,这些改变符合斯蒂格勒有关技术革新推动文化转变的理论预判。
三、争议与批判:AI 文艺的审美合法性困境
(一)原创性质疑
人工智能艺术原创性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创作方式与传统艺术形式的本质差异,从技术角度来说,AI 艺术主要依靠大数据算法对已有文化资源加以解析重组,其生成机制更多地体现为对既存艺术要素的重新组合,而不是真正的创新性创造,法国音乐家Skygge 利用AI 技术复制已故歌手音色的行为,The Velvet Sundown 乐队承认部分作品由AI 参与创作的事实,均促使学界就艺术原创性展开讨论,在知识产权范畴内,尽管司法实践已承认借助AI 生成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构成要件并予以法律保护,但AI 系统“创作”的行为仍然被界定为基于数据整合的创新活动,而非具有突破性的概念性创造。
(二)情感缺失论
深层次的情感缺位缘由是人工智能缺少对文化内涵及审美意蕴的体会,艺术情感表现通常需依托一定历史语境,这就需创作者有对人文传统以及社会实际情形的深切了解能力,托尔斯泰于《战争与和平》当中,通过对战争状况和人性改变的细致描写,显示出了多种方面的表现情感的力量,这是因为他能对时代的精神准确地把玩,反观当下人工智能,这种现代技术,在面对这些繁杂的议题之时,它常常只限于对表面信息执行机械化的提取,并不能做到情感传递与文化涵义的和谐融合。 艺术评论界普遍认为“诡异谷”现象所展现出来的审美特质,即熟悉与陌生的情感体验,实际上体现了技术发展与文化积淀的双重限制,当观者面对技术高超但缺少情感内涵的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时,这种认知上的错位并不是审美认同的表现,而是加剧了对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情感表达真实性存疑的态度。
四、重构合法性:斯蒂格勒视角下的辩护路径
(一)技术美学范式的转型
斯蒂格勒的技术哲学深刻揭示出数字时代美学范式发生的根本性改变,传统美学以主客二分为基础,重点突出审美主体的独特性以及艺术作品自身的独立价值,而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却给它带来了颠覆性的冲击,斯蒂格勒所提出的“器官学”理论对此给予了关键性的启示,技术不再被看作是外部的工具,而是成为融入人类感知与审美过程的“代具”,在AI 艺术创作过程中,算法经过对大量艺术史数据的分析,把不同时空的艺术风格要素转变为可量化参数,再重新组合成新的视觉表达体系,《沙丘2》的生态影像美学风格就是这种技术推动下当代电影美学重构的直接表现,其独特的色彩效果正是算法对经典电影美学展开解构与重塑的结果。
技术美学的发展路径,从器官学角度去探究,斯蒂格勒觉得,人类的感知能力和技术媒介之间有着动态的互动联系,二者依靠持续的技术革新不断变化发展,从史前岩画到数字屏幕,每一次技术变革都会促使审美范式发生改变,人工智能作为新的感知工具,其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自适应创作的能力,这样就形成了不同于传统艺术的美学体系,2025 年在上海民生现代美术馆举办“AI 生成交响乐”展览的时候,《德累斯顿AI 曲谱》利用算法对巴赫和瓦格纳的经典音乐素材加以分析,然后创造出带有古典结构特征和算法特点的新颖音效体验,这个例子既表现了技术传承的连续性,又显示出算法推动美学创新的可能性,预示着将来审美范式也许会慢慢朝着人机协同的新阶段迈进。
(二)新审美共同体的形成
斯蒂格勒的“感性共同体”理论给探究人工智能时代审美社区的演变轨迹给予了关键的理论支撑,传统审美共同体依靠文化传承和教育体系创建起来,其成员通过共享的艺术鉴赏活动形成起统一的感知模式,以Artbreeder 为代表的 AI 艺术平台凭借算法驱动的创作机制冲破了传统审美体验的既有界限,该平台赋予用户利用调节算法参数达成协作创作的机会,这种创作方式不同于个体艺术家的独立创作,也不像传统集体创作那样,而是开创出一种人机协同的新协作模式,斯蒂格勒觉得,数字技术扫除了艺术生产的专业壁垒,促使审美实践朝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业余化”趋向正在对审美共同体的结构特点及其运作机制展开重新塑造。
五、结语
本研究从人工智能技术给艺术创作模式带来深刻改变的时代背景出发,以斯蒂格勒的技术哲学思想为理论根基,全面探究人工智能艺术(简称“AI 文艺”)的审美合法性问题,通过剖析技术作为“第三持存”的物质记忆属性、人类主体的“代具化”存在形式以及审美体验的“药性”辩证关系,来阐述AI 文艺同传统艺术之间的联系,而且针对原创性缺失、情感表达缺乏这些核心争议话题,给出依靠技术美学范式的革新,新型审美共同体的创建以及伦理规范机制的完善,从而重新塑造AI 文艺的审美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臧敏.斯蒂格勒技术哲学的“新”批判与药理学启示[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5,47(03):8-15.
[2]梁其蕾.技术人类学及其启示——理解斯蒂格勒技术哲学的入口[J].理论界,2024,(11):44-50.
[3]原左晔,何菊玲.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变革所面临的问题及其纾解——基于斯蒂格勒技术哲学视角的审思[J].现代远距离教育,2024,(05):87-96.
[4]刘日明,李庆.论马克思感性活动存在论的技术哲学思想——以斯蒂格勒、海德格尔为参照[J].自然辩证法研究,2024,40(09):62-69.
[5]Smith Dominic.Stiegler’s Rigour:Metaphors for a Critical Continental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J].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Phenomenology,2022,8(1):37-54.
作者简介:李亚柯 2001 年5 月 贵州省福泉市 女 硕士 研三研究方向: 西方文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