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规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
施洁
武汉承远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一、“多规融合”的内涵与意义
“多规融合”旨在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国空间规划曾长期存在部门分治、标准不一、内容重叠甚至冲突等问题[3]。201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标志着“多规融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与传统的单一规划方法相比,“多规融合”强调整体性和系统性,打破了以往以部门分工和专业界限为基础的规划编制模式[4]。不仅在技术标准上寻求统一,更在目标设定、空间边界等方面实现深度整合,旨在消除规划矛盾,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二、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的原则与
(一)系统性原则及其应用
要求评价工作全面考量各类规划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与整体效应。例如,在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中,评价团队通过构建“目标—指标—空间”三维分析框架,系统检验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供给能力以及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约束是否存在冲突[2]。具体操作上,首先梳理各规划的核心要素,建立对应关系矩阵;其次利用 GIS 空间分析技术识别空间重叠与差异区域;最后从资源配置效率、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三个维度进行系统协调度评判,发现了规划间存在的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冲突、生态保护区与工业布局矛盾等问题。
(二)科学性原则的实施保障
科学性要求评价指标选取、方法选择和过程控制均需遵循规范程序。在实践中,可通过德尔菲法整合专家意见构建包含目标一致性、空间符合度、实施协同性等方面的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组合赋权法(如 AHP 与熵权法结合)确定指标权重,减少主观偏差;并通过引入置信区间检验、敏感性分析等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稳健可靠[6]。
(三)动态性原则的实现路径
动态性评价需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例如,浙江省通过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按年度采集规划实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运行数据,运用差分比较和趋势分析方法,持续跟踪各类规划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协调状态,及时发现并预警实施偏差,为动态维护规划协调性提供支撑[7]。
三、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的方法
以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为例,研究综合运用了定性、定量与综合评价方法:
在定性评价方面,通过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高校、规划院的专家召开多轮研讨会,识别出各类规划在海洋功能区划与沿海产业布局、港口规划与生态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存在多处目标不一致和空间冲突。
在定量评价方面,研究采用改进的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得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度为 0.65,属于中度协调水平,但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度仅为 0.48,处于濒临失调状态。进一步通过 GIS 空间叠加分析,精准识别出冲突图斑 47 处,主要集中在滨海湿地保护与旅游开发重叠区域[2]。
最终研究采用综合评价方法,通过数学模型客观测度协调水平和专家论证对冲突成因、影响程度及调整优先级进行研判,提出了分区分类的规划调整方案,有效提升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的技术支撑与应用深化
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协调性评价中发挥着空间分析与可视化核心作用。例如,通过 GIS 的多规差异检测模块,可自动比对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边界,快速生成“冲突检测报告”和“一致性分析图”,为管理决策提供直观依据[2]。
大数据技术则从多维度提升评价深度。借助手机信令、POI、交通流量等多源大数据,可分析人口分布、产业集聚、设施服务与空间规划的匹配情况,从实际运行角度揭示规划协调性问题。如通过夜间灯光数据与规划建成区对比,可有效监测城市蔓延与规划偏差[5]。
遥感技术提供了宏观、客观的监测手段。高分遥感影像可定期提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通过与规划图斑叠加分析,及时发现违规建设、生态空间侵占等行为。如苏州市利用季度遥感监测,发现规划绿地实施率不足 60% ,为规划督查提供了确凿证据[7]。
五、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优化路径
(一)协调机制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跨部门协调难题是机制建设的主要障碍,根源在于部门职责分割、利益诉求差异和信息壁垒。建议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设实体化运作的规划协调办公室,建立“规划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和成果落实机制;同时开发跨部门规划信息共享平台,强制要求各规划编制单位提交标准化的空间数据,从技术层面打破信息孤岛[4]。
(二)规划编制体系完善的操作建议
当前规划编制体系仍存在层级不清、内容重叠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和深度要求,建立健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机制;同步制定全国统一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特别是在用地分类、坐标系统、数据格式等方面实现完全统一,为规划协调提供基础保障[3]。
(三)实施监管强化的创新举措
规划实施监管需解决“重编制、轻实施”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年度监测—定期评估—动态维护”的实施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规划实施考核问责机制,将规划协调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6]。
六、结论
基于“多规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是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本文系统构建了评价的原则框架、方法体系和技术路径,并通过实证案例验证了其应用价值。未来研究需进一步探索多技术融合的智能评价方法,健全规划协调的制度保障机制,以持续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参考文献
[1]马经国. 基于“多规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24, (19):4-6.
[2]黄鹤. 基于“多规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24, (13): 34-36.
[3] 张京祥, 陈浩. 中国空间规划体系 40 年的变迁与改革[J]. 经济地理, 2020, 40(1): 1-12.
[4] 林坚, 刘松雪, 赵晔. 论“多规融合”的难点与出路[J]. 城市规划, 2015, 39(10): 9-15.
[5] 郑筱婷, 王伟. 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方法研究进展[J].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 2022, 38(3):12-20.
[6] Faludi A. The Performance of Spatial Planning[J]. Planning Practice & Research, 2000, 15(4): 299-318.
[7] 祁帆, 李倩, 谢映. 基于“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机制研究[J]. 中国土地科学, 2019,33(1): 12-20.
作者简介姓名:施洁,性别:女,出生日期:1987.03-,民族:汉,籍贯:湖北,学历: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