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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完善与监管效能提升

作者

王祥龙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淄博 255000

引言

随着事业单位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监督面临新的挑战。现行监督体系在人员配置、技术手段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导致监管效能不足。基于事业单位建筑工程的公共属性,分析其质量监督的特殊要求,通过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提升监管水平。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1 事业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行监督体系

在法律法规依据方面,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体系,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督机构设置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备专业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职责划分严格执行谁监督、谁负责原则,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实施强制性监督,监督覆盖率要求达到百分之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2 事业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事业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监督力量配置方面,普遍存在监督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特别是缺乏熟悉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人员。监督手段仍以传统的人工巡查为主,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较低,难以实现全过程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健全,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导致质量事故追责困难。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督效能的提升,亟需通过系统性改革加以解决。

3 完善事业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策

在完善事业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过程中,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是制度基础,为监督工作提供规范依据;优化监督机构设置与职能是组织保障,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是人才支撑,提升监督工作的专业水平。相互关联、层层递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指导机构职能的优化,机构职能的优化需要专业队伍来落实,而专业队伍的建设又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机构设置,共同构成质量监督体系,为提升监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3.1 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在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方面,应当系统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点补充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质量控制要求,明确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追溯期限应不少于设计使用年限。针对事业单位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需制定专项监督标准,细化公共建筑在抗震设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指标,规定监督抽检比例不低于工程总量的 30% ,建立涵盖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的标准化监督体系,为质量监督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规范依据。

3.2 优化监督机构设置与职能

在优化监督机构设置与职能方面,应当推动建立独立运作、专业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配备不少于总编制 60%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结构、电气、给排水等各专业工程师。通过制定权责清单明确监督责任边界,重点解决建设主管部门与质量监督站之间的职能交叉问题,建立分级分类监督机制,对重点项目实施驻场监督,一般项目实行巡查监督,确保监督覆盖率达到 100% ,实现监督资源的精准配置和高效利用。

3.3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方面,应当建立系统化的监督人员培训体系,要求每位监督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 60 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重点提升对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把控能力。同时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监督,其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 80% 以上,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因此,通过建立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的协同监督机制,实现监督队伍的专业化、多元化发展,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4 事业单位建筑工程监管效能提升的技术

在提升事业单位建筑工程监管效能的过程中,信息化监督手段的应用为全过程质量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质量问题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全过程质量监督机制明确了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强化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则为前两者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4.1 信息化监督手段的应用

在信息化监督手段应用方面,BIM 技术的运用实现了工程质量的三维可视化管控,通过建立包含材料属性、施工工艺等信息的建筑信息模型,可提前发现 90% 以上的设计冲突问题。大数据与物联网技术的结合构建了实时监控系统,部署在施工现场的 300 个以上传感器节点,对混凝土强度、钢结构变形等关键参数进行每分钟一次的数据采集,通过云计算平台实现质量异常的自动预警,将质量问题发现时间从传统的 3-5 天缩短至 2 小时内,显著提升了监督效率和精准度。

4.2 全过程质量监督机制

在构建全过程质量监督机制方面,应当建立覆盖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的全流程监督体系。设计阶段重点审查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指标,施工阶段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工艺工序检查和分部分项验收的三级管控,要求关键材料抽样检测比例不低于 30‰ 针对隐蔽工程等关键节点,实行百分之百的旁站监督和影像资料存档制度,特别是地基基础、钢结构节点等部位,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因此,通过建立质量追溯编码系统,实现从原材料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质量可追溯,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4.3 强化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

在强化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方面,应当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署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分级分类的质量事故追责制度,对一般质量问题实施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 2% ;对重大质量事故除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设立工程质量奖励基金,对连续三年无质量事故的项目团队给予不低于工程造价 0.5%的奖励,通过奖惩分明的制度设计,构建起全过程、多维度的质量责任保障体系。

结束语

总之,完善事业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通过健全法规制度、优化监督机制和引入信息技术,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监督力量不足、手段落后等问题。未来,应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的标准化、智能化发展,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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