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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哲学视阈下爱情主题唐传奇的意蕴解读

作者

王倩

河北省东光县第一中学 河北省沧州市 061600

引言

唐传奇作为唐代文学的标志性成果,在叙事范式与人性探索上实现了对前代志怪小说的突破。其中,《莺莺传》《李娃传》《霍小玉传》等作品堪称典范:它们以跌宕起伏的情节、鲜活的人物形象与复杂的情感纠葛,展现了爱情中的甜蜜与苦涩、忠诚与背叛,其蕴含的人性深度至今仍引人深思。传统研究多从伦理批评、社会历史分析等角度解读这些现象,虽能揭示作品与唐代社会婚恋制度、科举文化的关联,却难以充分解释爱情行为本身的非理性本质。叔本华作为19 世纪德国意志主义哲学的代表,其爱情理论以“种属意志”为核心,将爱情视为超越个体理性的生物本能驱动,这一视角恰好为唐传奇中男女主人公的“反常”行为提供了新的解释框架。

(一)种属意志:爱情的本质驱动力

叔本华在《论爱情与欲望》中提出,爱情的本质是“种属意志”对个体的支配。他认为,种属(即人类群体)为延续自身并优化后代,会通过本能冲动驱动个体寻找“在生物学意义上最适合繁衍后代”的异性,这种冲动不受个体理性与道德约束,甚至会迫使个体牺牲自身利益以完成种属使命。这一理论为解读唐传奇中男女主人公的“反常”行为提供了关键钥匙。

《霍小玉传》中,霍小玉与李益的相遇与结合,深刻体现了种属意志对个体的支配。霍小玉“资质秾艳,一生未见,高情逸态,事事过人”,其美貌与才情代表了种属对“优质母性基因”的选择;李益“年二十,以进士擢第”,年少成名,象征着健康而优秀的父性基因。二人的结合在生物学意义上符合种属对“优秀后代”的选择标准,因此种属意志以强烈的本能冲动推动他们走向彼此——霍小玉“低鬟微笑”的娇羞让李益写下了“粉骨碎身,誓不相舍”的誓言,这种近乎盲目的痴迷正是种属意志强度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种属意志的驱动具有“阶段性”:当肉体结合完成种属使命(即繁衍可能性的实现)后,其力量会逐渐消退,个体理性与现实考量将重新占据主导。这正是李益后期“始乱终弃”的深层原因。文本中,李益在与霍小玉相处“逾年”后,收到“母书”催促其归家娶亲,此时种属意志的冲动已减弱,而个体对仕途与社会地位的理性考量开始凸显,最终选择抛弃霍小玉。这种行为虽违背道德,却契合叔本华“爱情是种属意志对个体的欺骗”的论断:个体以为自己在追求爱情,实则只是种属延续的工具。

《李娃传》中荥阳生对李娃的痴迷更具典型性。身为“荥阳公之子”,荥阳生本应遵循门阀制度下的婚姻规范,却在初见李娃时“不觉停骖久之,徘徊不能去”,甚至“屏迹戢身,不复与亲知相闻”,耗尽资财亦在所不惜。这种对个体社会身份与生存理性的彻底颠覆,正是种属意志压制个体理性的极端表现——李娃的“妖姿要妙,绝代未有”满足了种属对“优质配偶”的需求,驱动荥阳生不顾一切追求。

(二)爱情的错觉性:从痴迷到疏离

叔本华认为,爱情中的“完美感”是种属意志制造的错觉。个体在种属意志的驱动下,会将对方的优点无限放大,甚至将自身对理想配偶的想象投射到对方身上,从而产生“非他她不可”的执念;这种错觉随种属使命完成而逐渐消散,个体终将回归对现实利益的考量。唐传奇中爱情的“从浓到淡”“从痴迷到疏离”,恰是这一过程的生动写照。

《莺莺传》中张生对崔莺莺的情感变化最为典型。初见时,张生被莺莺“颜色艳异,光辉动人”吸引,感叹“昨日一席间,几不自持”,此时的崔莺莺在他眼中是完美无缺的“神仙中人”——这种“完美感”正是种属意志制造的错觉。然而,当二人结合后,种属意志的使命初步完成,错觉逐渐消散,张生开始以理性视角审视崔莺莺:他看到她“贞慎自保”与“自荐枕席”的矛盾,更担忧这段关系对仕途的阻碍,最终以“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为由逃离。这种转变印证了叔本华的观点:爱情的“美好”是种属意志的伪装,当错觉消散,个体便会回归现实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在爱情错觉中的表现往往更为持久。《霍小玉传》中,霍小玉明知李益可能变心,只要求对方相爱数年,之后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甚至在李益违约后,仍“日夜涕泣、都忘寝食”;《莺莺传》中崔莺莺被抛弃后,虽感慨“命也如此,知复何言”,却始终未直接怨怼。这并非女性“软弱”,而是种属意志在女性身上的体现更强——女性作为后代孕育者,种属对其“忠诚”的要求更高(以确保后代得到哺育),因此爱情错觉的消退更为缓慢。

这种性别差异在唐传奇中形成了鲜明对比:男性的情感往往随种属使命完成而迅速冷却(如李益、张生),女性则多陷入长期的情感执念(如霍小玉、崔莺莺)。这种差异本质上是种属意志对不同性别“功能定位”的体现——男性的核心功能是“播种”,女性的核心功能是“孕育”,因此种属意志对女性“情感稳定性”的要求更高。

(三)“女人是什么”:《莺莺传》的特殊争议与性别权力关系

叔本华在《论女人》中提出“女性通过征服男性间接控制世界”的观点,认为女性虽在体力与理性上弱于男性,却能通过激发男性的爱欲实现对其意志的支配。这一视角为解读《莺莺传》中张生称崔莺莺为“妖孽”提供了新的维度:张生的指责表面是对莺莺“诱惑”的批判,实则暗含对女性通过爱情影响男性意志的恐惧。

崔莺莺的行为充满矛盾:她既“贞慎自保”,拒绝张生的初期追求;又在月夜“自荐枕席”,突破礼教束缚;既对张生深情,在分别时“垂泪而言曰:‘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又在被抛弃后“不复以一书一信相及”,保持最后的尊严。这种矛盾恰是女性在种属意志与个体理性间的挣扎:“自荐枕席”是种属意志驱动的配偶选择,“贞慎自保”与后期的沉默则是道德理性对个体尊严的维护。

张生将崔莺莺斥为“妖孽”,本质是个体理性(对仕途的执念)对种属意志的反抗。当种属意志驱动他痴迷于莺莺时,他的理性被压制;当他试图回归仕途轨道时,便需要将自己的“失控”归咎于外部因素——将崔莺莺定义为“诱惑者”,既能合理化自己的背叛,又能消解内心的道德焦虑。这种心理机制在叔本华看来,是“个体意志对种属意志的报复”:个体在被种属意志支配后,会通过否定对方的价值来重新夺回对自我的控制权。

结论

本文以叔本华哲学理论解读爱情主题唐传奇,发现其作品中男女主人公的行为可通过种属意志论得到合理阐释:爱情本质上是种属意志对个体的支配,其非理性特征源于生物本能对理性的超越;而爱情中的“从痴迷到疏离”,则是种属意志阶段性使命完成后的必然结果。叔本华的文学理念论与唐传奇的艺术实践形成跨文化呼应,证明了优秀文学作品对“人类共通本质”的永恒探索。

参考文献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 年。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商务印书馆,1982 年。

叔本华:《论爱情与欲望》,范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 年。

程毅中:《唐代小说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 年。

汪辟疆:《唐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