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奉天府衙署的布局与分布
王雁 张儒婷
辽宁社会科学院 辽宁省沈阳市 110031
盛京是清朝陪都,有清一代在此修建了大量的宫殿、王府、公廨等建筑。清入关初期,东北地区以旗人为主,以内大臣 1、副都统及八旗驻防章京留守。随着清代在盛京地区统治的不断发展,民人数量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民人的管理,清朝在东北地区开始设立府州县。最初,顺治十年(1653),清设辽阳府,治所在辽阳,四年后,撤辽阳府,改设奉天府。顺治十四年(1657)设奉天府。奉天府是清朝的两座京府之一,具有重要地位。
一、奉天府职官的设置
奉天府,府衙设于盛京,正官为府尹,“府尹一官,为各属地方有司之统领,其所职掌亦有甚繁。”佐贰官有府丞、治中、通判。佐贰官是辅助正印官的副职官员,品秩低于奉天府尹。其余有经历、司狱、教授、训导等,为府尹属官。并设有若干攒典、典吏、书吏等协助办理政务。奉天府设立初期,“顺治十四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一人,经历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康熙二年,设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一人,推官一人。”3 至清末,奉天府职官包括“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道员,满洲三人;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汉一人;库大使,汉一人;经历,汉一人;司狱,汉一人;围场通判一人,围场巡检兼司狱,汉一人;教授,汉一人。”4 奉天府及其所属的机构和人员也随着统治政策和奉天府尹职责变化而不断变化,有的是新增设的,有的是先后相继的。
奉天府尹,正三品,“尹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5是奉天府最高的民政长官。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行省,罢尹丞,置知府。”6奉天府府丞是府尹的重要佐贰官,正四品,一般由汉人出任。“丞掌主学校,兼稽宗室、觉罗官学、义学。”在清末改制行省时裁撤。奉天府治中,正五品,也是府尹的佐贰官,康熙二年(1663),设治中一员。同顺天府治中一样,“治中掌贰府事,纪纲众务,兼乡会试场务。”8 一直到清末光绪年间裁撤。奉天府通判,正六品,是府尹的佐贰官。康熙二年(1663),设通判一员。“通判掌主牙税,平禁争伪。”9 在清末吏治改革中,裁理事通判,设军粮同知,主要负责旗民涉讼案件,并兼管考试。奉天府的推官设于康熙二年(1663),裁于康熙六年(1667)。奉天府经历,从七品,初设一员,“经历、照磨掌出纳文书” ,其办事机构为经历司。奉天府府学,在《盛京典志备考》中记为:“教授。顺治十年设辽阳府教授,十四年改为奉天府学。”11 宣统元年(1909),教佐各官裁撤。奉天府司狱司,设司狱一员,从九品,设于康熙七年(1668),“司狱掌罪囚籍录”12,其办事机构为司狱司。
二、奉天府衙署的布局
与奉天府设置的职官相对应的,奉天府的衙署主要有府尹公署、府丞公署、治中公署、通判公署、儒学公署、经历司公署、司狱司公署等,这些公署都是分布在盛京城中。
府尹公署,“在德盛门内街西,顺治十四年设,大堂三间,川堂三间,书吏房六间,内宅八间,厢房、书房、宾馆各三间,仪门一座,大门三间,班房二间。”13大堂是官府建筑的核心区域,是府尹处理政务的主要场所。川堂是房屋前后院中间的大厅,前后设门供人穿行,亦可在此设座会客,也称穿堂。仪门是指衙署大门内的第二重正门。《承德县志书》中关于奉天府衙署的记述为“奉天府衙门在县署胡同路北,为奉天府丞衙门旧址。”14
府丞公署,“在天佑门内街西,康熙三年设,大堂五间,内宅五间,东西厢房四间,书吏房六间,大门三间,仪门一座。三十九年,府丞屠粹忠增建土地祠一间,五十九年府丞任奕䥸建东书房二间。”15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将“内宅五间,东西厢房四间”记为“住房八间”,略有不同。奉天府府学以府丞监管考试事务。试院“在府丞署东,大门三间,仪门一座,东西考房各三间,大堂、内宅各三间,东厢房二间,照壁一座,东西辕门二座,鼓乐楼二间,碑亭一座。雍正十二年,府丞吕文樱倡率官绅及生童等捐修。乾隆四十二年,府丞李绶添建箭亭一座。”16
治中公署“在抚近门外街东,大堂五间,内宅五间,治中乜承圣重修。内宅正房五间,宅后厢房三间,群房八间,堂西科房二间,堂外东厢房一间,西厢房二间,大门一间,又南一间,系治中王柱国建,乾隆四十三年增建川堂五间,仪门一间。”17
通判公署,“在天佑门内街东,康熙三年建,大堂三间,川堂三间,东西科房各三间,班房六间,书房三间,库房二间,内宅住房三间,仪门一间,大门三间,土地祠一间。乾隆三十八年,添建住房五间,科房三间。”18
推官设置时间不长,有单独的办公衙署,承德县设立后,改为承德县衙署。
经历司公署,“向在府属右,雍正六年,移旧司狱署所,后改建龙王庙,于抚近门外建公署,大堂三间,住房三间,大门三间。”19
与其他衙署相比,教育机构和场所相对独立。学宫是地方教育的重地,天聪六年(1632),“建学宫于德盛门内东南隅”20。儒学公署,“共六间,东西书房各二间,在学宫西。”21
司狱司公署,“向在县署,后移抚近门内,雍正六年,改建龙王庙,今移县署前,大堂三间,书房二间,住房四间,大门二间。监狱,三间,署后。”22
在《大清律例》的礼律仪制中详细规定了衙署的规模和装饰,并且不得僭越。奉天府尹为正三品,按规定须符合“三品至五品,厅房五间七架,许用兽吻,梁栋斗拱檐桷,青碧绘饰,正门三间三架,门用黑油,兽面摆锡镮”23的标准。在光绪朝《大清会典•工部》中对衙署的布局也有规定,“各省文武官皆设衙署,其制,治事之所为大堂、二堂,外为大门、仪门,大门之外为辕门,宴息之所为内室,为群室,吏攒办事之所为科房。大者规制具备,官小者以次而减,佐贰官复视正印官为减。” 从史料记述来看,奉天府衙署建筑在总体布局上一般也是遵循大堂、川堂,两侧有书吏房等为主要的办公场所,还包括仪门、仓库、庙堂等一些专门用途的建筑以及内宅。盛京尊为陪都,在地方衙署的规制上,与一般的地方衙署并没有太明显的区别。并且奉天府衙署基本都是院落结构,前朝后寝,其核心建筑处于中轴线,这是与中国传统衙署建筑特点相一致的。
三、奉天府衙署的分布
后金天命十年(1625),努尔哈赤迁都沈阳,即着手修建皇宫。后金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开始再修盛京城,增高城墙,将原来的四门扩建为八门,将城内的十字大街改为井字大街。后金天聪八年(1634),皇太极将沈阳改称为“盛京”。后金天聪十年(1636),皇太极即皇帝位,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顺治元年(1644),清朝迁都北京后,沈阳为“陪都”。盛京城以盛京皇宫为中心,在东西南北建有八门:南边两门,偏东为德盛门(大南门),偏西为天佑门(小南门);西面两门,偏南为怀远门(大西门),偏北为外攘门(小西门);北面两门偏东为福胜门(大北门),偏西为地载门(小北门);东面两门,偏南为抚近门(大东门),偏北为内治门(小东门)。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对盛京城内重要衙门的分布进行了记述,“盛京将军署在德盛门内之东,其北奉天府尹署,南为户部,又南礼部,又南工部,又南奉天府儒学。刑部在天祐门内之西,其南兵部,其东府通判署,其西试院,次西府丞署,南承德县署,迤西典史署。抚近门外南治中署,北经历署,外攘门内北税课司。教场在外城外西北隅。”
从衙署的分布上,可见三个特点。第一,位置显要。奉天府衙署位置与盛京将军衙署和盛京五部衙署一样,都处于盛京城中比较显要的位置。第二,位置集中。包括将军衙门、盛京五部、府尹衙门、县署衙门多在德盛门、天祐门、抚近门等附近,相对集中于城中偏南偏东区域。第三,交错分布。民人衙署与旗人衙署相距不远,交错分布,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体现了民族间的交融。
从时间上看,奉天府设于顺治十四年(1657),裁撤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历时二百四十九年,从清初直至清末,奉天府几乎伴随清朝始终。从重要性上看,盛京是清代的陪都,有清一代具有尊崇的地位,奉天府尹同顺天府尹一样都属于京官,具有特殊地位。从治理的分工上看,奉天府“尹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具有重要职责。从治理特点上看,在旗民分治的体制下,奉天府负责民人事务,但与旗人衙署密切联系。在职官的设置上,奉天府府尹几乎都是旗人出任,其佐贰官和属官中除了通判是满缺,其余大都是汉人,处处体现了民族间的交融。可以说,无论是内在的治理体制运行,还是外在的衙署分布规制,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族融合的自发性。奉天府是能够代表清代盛京治理特点的重要机构之一,对奉天府衙署的研究为盛京治理研究开辟了新视角。
注
内总管大臣后改称为昂邦章京、镇守辽东等处将军、镇守奉天等处将军、镇守盛京等处将军。
2(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八,页十二,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137 页。
3(清)昆冈: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十三,吏部。
(清)昆冈: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十三,吏部。
5(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3335 页。
6(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3336 页。
7(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3335 页。
8(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3334 页。
9(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3334 页。
10(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3334 页。
11(清)崇厚撰:《盛京典志备考》。姜维公、刘立强主编,孙伟祥标点:《中国边疆研究文库.东北边疆卷四》,哈尔滨:黑龙江出版社,2014 年,第 220 页。
12(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3335 页。
13(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四十五,页五,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770 页。
14(清)金正元、张子瀛:《宣统承德县志书》页十二,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辽宁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年,第 10 页。
15(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四十五,页六,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771 页。
16(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四十五,页六,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771 页。
17(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四十五,页六,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771 页。
18(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四十五,页六,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771 页。
19(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四十五,页五—六,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770—771 页。
20(清)昆冈: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六十一,盛京工部。
21(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四十五,页六,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771 页。
22(清)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四十五,页五—六,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辽宁》,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 770—771 页。
23(清)吴坤修等:《大清律例根原》卷之四十二,礼律仪制下。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丛刊,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年,第 655 页。
24(清)昆冈: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八,工部。
25(清)允裪编纂;杨一凡,宋北平主编,李春光点校:《大清会典.乾隆朝》,南京:凤凰出版社,2018 年,第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