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钟文杰 贺东东 任瑞
陕西正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 719000
摘要: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有效运作,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必须实现跨越式的发展,需要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专门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与规范、健全保障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完善制度破解资金难题四个维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关键词: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困境;对策
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界定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责任归属、索赔权利人等,建立健全相应的损害鉴定技术框架和资金及运转机制,逐步构建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与赔偿机制,从而加速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已成为当下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极为关键、亟待加强的一个重要环节。
1定义与沿革: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催生新行业
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涉及专家运用生态环境领域的知识,通过现场调查、检测分析、模型计算和综合评估等科学手段,鉴别和评估生态环境案件中的专业问题。目前,在司法鉴定领域,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评估:①需明确污染物的特性;②要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其严重性;③要分析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④还需评估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费用,以及制定预防损害扩散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策略或计划。在司法程序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挥着提供专家意见的关键作用,这种鉴定辅助法官在识别损害类型、评估损害的严重性、确定赔偿金额以及制定修复方案等方面做出决策,它是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和责任承担原则得以有效执行的专业支撑,通过这些专业评估,法院能够更加精准地处理环境损害案件,从而促进环境正义和生态平衡的恢复。
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实困境
2.1鉴定周期长、收费贵、收费难鉴定
周期长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最常见的难题之一。其一方面是由环境损害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导致多环境介质污染,涉及样品数量一般较大,包含的测试指标成百上千种,每种指标的测试周期差异较大,从几天到几十天。另一方面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经验积累有限,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不乏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有时会出现走绕路或返工现象。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相对一般司法鉴定而言非常高,且差异巨大,由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其原因是:①案件的复杂性导致鉴定成本高;②监测样品多、指标复杂等导致检测成本高;③特征污染物识别不够精准,监测指标存在“大水漫灌”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测费用的浪费;④收费标准的缺失也可能导致少数机构漫天要价。当前,各省已发布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都限于三大类,仍未提及环境污染损害。部分企业、自然人,甚至是法官往往对于环境系统的复杂性认知不足,对于所付出的成本缺乏具体的感知,所以易导致误解的产生。
2.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专业能力不足
由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要求严格,导致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比较稀缺。环境研究机构和环境鉴定机构精通于环境科学技术问题,但在司法鉴定程序、现场勘验的证据意识以及法庭辩论技巧等方面较为匮乏,致使在庭审过程中容易被攻击或质疑。
3对策与建议
3.1标准规范:构建一套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规范体系
为解决当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政出多门,且存在较大差异的困境。⑦在目前司法鉴定标准体系下,应当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发布的唯一部门,并由其主导进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梳理的工作,对于存在重复或冲突的标准,应进行必要的修订或废止。同时,针对标准体系的空缺部分,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新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司法部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建立联系与协作,持续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加强相关标准制定和项目研究。与此同时,还应加强鉴定机构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确保鉴定标准、鉴定结果的一致性。为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资质认证标准和增强管理力度,司法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实施了一项为期三年的资质认证提升计划,明确将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和噪声等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常规检测项目纳入资质认定范畴,以资质认定作为提升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资质管理及质量的关键措施。
3.2赔偿磋商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
针对涉案金额巨大、损害程度严重的案件,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赔偿磋商过程中引入了听证制度,即邀请多部门、相关专家、司法人员和群众等参与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共同商议、研究案件细节,以确保案件得到科学公正的处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具体做法包括明确听证制度适用范围,科学选择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规范听证程序的设置。在法律和技术方面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同时积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做法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确保了赔偿磋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3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鉴定队伍能力建设
建设以司法行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主体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集中管理体系,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适时将司法鉴定机构纳入征信管理。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要注重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建设环境损害鉴定重点实验室,解决技术瓶颈问题。定期举办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司法鉴定人培训班,不断提升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水平以及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升司法鉴定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提升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稳定性。
3.4建立司法信息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司法联动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联合协作。当前,虽然各个机关逐渐开始建立相关的信息平台,但是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缺乏相互沟通,极易形成数据孤岛。因此,需要打通公检法之间的数据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司法资源,加强三机关的司法联动。可以建立一个面向公检法三个单位公开的平台,每个单位在处理固定案件时,将相关数据资源上传,以便于相关单位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度;若相关资料出现遗漏或者需要某单位补充相关资料,也可以及时通知到位,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案件处理的时间成本。该平台不仅可以适用于不同部门之间,还可以跨区域流通。司法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因此该平台需要相应的安全保护。采用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防止数据、材料的遗漏,助力资料的保存,还可以通过权限限制可见主体,仅仅对内部开放,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保护案件的数据。
结束语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手段,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今后在继续抓好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案例实践的过程中,从创新损害评估方法、拓展修复执行方式、完善资金管理模式、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以期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参考文献
[1]杨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任务与展望[J].法医学杂志,2020,36(4):435-436.
[2]杨翠柏,钱永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制度的完善[J].中国司法鉴定,2021(2):1-6.
[3]於方,张志宏,孙倩,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的构建[J].环境保护,2020,48(24):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