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建议
苏振振
河南省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476700
主题词:兽医 社会化 服务 问题 建议
2017 年,农业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兽医社会化服务在养殖生产发展中得以有效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的需要,是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的着力点,其根本在于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意见》实施以来,社会兽医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有助于养殖业转型升级对专业化、规范化兽医服务的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总体实施发展中还存在问题和漏洞,如覆盖不全面、服务不专业、机制不完善、防疫密度和质量无保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剖析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提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规范化兽医社会化组织较少。目前,各地相对规范的兽医社会化组织还比较少,大中专毕业生不愿从事此项工作,其组成人员是以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基层防疫员为主,还有社会上自学成才的其他兽医人员和社会力量,现行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还不能满足动物疫病防疫兽医服务工作。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服务网络,服务覆盖面相对有限,有的是兽药饲料疫苗销售队伍组成的人员、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院校组成的兽医服务组织等。
2.服务机制不完善。由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较差,何时开展防疫、何时进行检测、如何进行调查、怎样掌握服务对象情况等没有完整的计划,防疫检测、疫病防治、预警预报、免疫效果评价等机制不系统,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没有建立合约关系,无法保证服务体系高效运行。
3.服务质量差。由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组成人员大都是体制外非正式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培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疫病防控技术缺失,职业素养、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低,无法保障服务质量。再者,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自身建设缺乏主动性提升,影响服务工作开展,有的服务组织注重利益输送,不注重服务实效。
4.进展不平衡。自2017 年《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有的地方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很快转变机制,激励社会力量开展兽医服务工作。而有的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没有实施社会化服务,还是由政府部门统一采购疫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由村级防疫员开展防疫,造成兽医社会化服务进展不平衡。有的属于多种组织并存,规模养殖场由自身的防疫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诊断、治疗,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走村串户进行免疫,社会化服务参与较少。
5.模式不统一。现行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模式不统一,参差不齐,服务方式各异,职责不明晰,公共服务机构、动物诊疗机构、企业兽医服务队、兽医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个机构的服务主体和职能存在差异,动物诊疗机构主要为动物提供诊疗服务及动物保健;企业兽医服务队主要为企业本身和企业带动的养殖户服务,提供兽药饲料等;兽医大中专院校的专家多是为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或者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多是合作社成员;而行业协会提供的兽医服务多为培训、技术交流和研讨等。综合性正规化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目前极少,从技术指导、动物防疫、疫病防控、疫情检测预警、兽药饲料供应、市场化运作及产品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模式还没有形成。
二、主要建议与策略
1.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机制。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见和方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氛围,提升对此项服务的认知度,加快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高效运行。出台扶持政策,激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兽医服务工作,完善服务机制,规范职能范围,开展全方位、系统性、一条龙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规模不断扩大,充分发挥金融、保险等机构在信贷资金、兽医保险、服务网络、涉农征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努力破解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征信难题,提高信誉度,增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基础能力和设施建设,为兽医服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2.转变服务方式,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兽医社会化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系统性保障,加快推进由政府“买单”向养殖场“买单”服务转变,落实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养殖场户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疫病评估等兽医服务,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场契合衔接服务关系,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效果和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保障防疫密度和质量、疫情检测评价的准确性、防治措施的时效性。开展预约式、订单式、网络化服务,养殖场根据自己的养殖规模和业务量,在网上预约兽医服务组织、人员、学历、职称、技术水平等,在服务过程中显示动态信息,达到优质服务的目的。
3.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行为。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完善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兽医人员准入条件,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行为,遵循市场运作原则,遵守兽医法律法规,遵从职业操守道德, 定期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检查、监督指导,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养殖企业服务队、兽药生产企业服务团队、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服务组织、动物诊疗机构、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应公开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及收费标准,扩大养殖企业选择范围,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竞争力。
4.提高服务水平。地方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和素质提升,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物 防疫合作 、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新型主体带头人及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纳入 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及从事兽医科研人员加入团队,提高团队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壮大组织力量,以人才促服务,以技术保发展。
参考文献:1.《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见》
2.《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现状以及发展方向》(翁娟,大学本科,2020 年11 月29 日)
3.《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合作社模式的优缺点及发展建议》(吴道斌、蒋全周、李海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