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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策研究

作者

谭谨林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怀化市 418000

引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与此同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了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新时期建筑业发展呈现出规模化、复杂化、专业化的新特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监管体制机制、手段方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为有效应对新挑战,亟须创新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众多、链条环节复杂。当前,我国建筑业高速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日益更新、业态持续创新,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出更高要求[1]。然而,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职责边界模糊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方面,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监管职责上存在交叉重叠,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动配合的机制尚不完善;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在质量安全监管权责划分上不够清晰,存在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现象。同时,监管手段方法相对滞后,以传统人工抽检为主,效率较为低下,而 BIM、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应用不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此外,专业化质量安全监管人才匮乏,监管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培训教育机制亟须健全,综合履职能力难以适应新时期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监管需求。

2、加强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措施

2.1 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晰监管职责边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涉及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的问题突出。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理顺部门关系,厘清监管权责,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所在。一要建立健全监管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二要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的质量安全监管权责划分,中央政府重在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地方政府侧重监管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属地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共同织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防护网。

2.2 创新监管理念方式,提升科技应用水平

新时期建筑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专业技术更加复杂,传统的质量安全监管理念和方式已难以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监管理念方式,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是破解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难题的有效途径。要加快 BIM、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动“互联网 +. 监管”模式创新。利用 BIM 技术构建工程信息模型,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监管;运用 RFID、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实时在线监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关联分析,为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提供有力支撑[2]。同时,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提高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强化监管威慑,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2.3 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其一要建立健全监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通过与高校合作共建、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等方式,加大质量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畅通监管人才引进渠道,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为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其二要完善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突出实效的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监管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以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挂钩,调动监管人员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的积极性。

2.4 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风险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从源头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督促企业全面辨识和评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将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施工现场各环节、各岗位。同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公开机制。明确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责任销号制度;畅通隐患举报渠道,加大质量安全隐患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注质量安全、共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2.5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诚信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促进建筑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和记分规则,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建立动态更新的信用记录数据库[3]。对于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建筑市场监管“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将失信记录推送至税务、金融、司法等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多领域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信用约束倒逼建筑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规范运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结束语: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新时期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监管方式变革,聚焦监管能力提升,健全多元共治格局,努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治、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同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仍需在体制机制、法规标准、技术方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蒋荣辉.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策研究[J].房地产世界,2023,(02):124-126.

[2]姚利平.新时期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探析[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21,(12):126-127.

[3]孟宪峰. 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探讨[J].居业,2020,(04):16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