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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 模式下建设工程全过程成本失控诱因解析

作者

鹿智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010100

引言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模式凭借其整合设计、采购、施工环节的优势,成为大型复杂工程的主流交付方式。然而,实践中成本超支现象频发,严重制约其效益发挥。传统成本控制理论聚焦于施工阶段局部优化,难以适应 EPC 全周期、多界面融合的管理需求。深入解析 EPC 模式下成本失控的内在诱因,需突破单一环节视角,从系统耦合、风险传导及契约治理维度展开。本文立足 EPC 项目全生命周期,构建涵盖前期决策、设计深化、采购施工直至竣工结算的成本失控诱因分析框架,旨在揭示失控根源,为项目管理实践提供理论指引。

一、风险识别与分配机制的内在缺陷

EPC 模式下风险分配的固有缺陷源于全生命周期风险识别盲区与契约转移机制的错配。业主常因技术标准界定不清、基础资料提资不全或功能性需求表述失准,导致招标文件中的"业主要求"存在显著模糊边界,但此类风险的动态性与复杂性远超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可控范畴。例如,EPC 工程施工单位在地勘资料不完整时需承担地质条件突变导致的施工方案颠覆性调整成本,而此类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难以通过价格调整条款有效分摊。更深层矛盾在于合同架构的双重脱节:业主对工程交付的功能性预期缺乏量化容差标准,而总包商利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权限进行选择性优化,将成本节约转化为利润留存而非业主共享,形成权责错配下的隐性套利空间。此外,国际 EPC 项目中的汇率波动、劳工法律变更等系统性风险常被忽视,总包商风险管理能力与风险敞口规模失衡,迫使其采取过度保守的报价策略或在实施阶段压缩必要质量成本,形成隐性失控路径。风险分配机制的优化需建立风险矩阵量化评估模型,区分可预见与不可预见风险类别,并引入风险储备金动态调整条款,实现风险成本与责任主体的精准匹配。

二、设计源头控制失效与方案迭代冲突

EPC 模式将设计纳入总承包范畴的核心价值,在于激发施工单位基于专业经验优化设计、保障工程质量的能动性。然而实践中,设计主导权转移未能有效转化为成本控制优势,反因责任边界的模糊性与协同机制的缺位引发价值异化。施工单位虽具备施工工艺创新与资源整合能力,但在早期设计阶段参与深度不足,导致其专业经验无法有效渗透至方案比选、材料选型等关键决策中。设计团队因缺乏现场施工视角,易过度追求技术先进性而忽视工艺适配性,例如采用非标准化构件增加采购成本,或设定冗余检测标准推高质控投入。更关键的是,总包商内部缺乏设计施工双向反馈的刚性机制:施工单位对设计缺陷的预警渠道不畅,设计变更往往滞后至施工阶段才被迫启动,使优化机会转化为返工成本。破解困局需构建“设计-施工”深度交融的协同平台,通过强制性的可施工性分析(Constructability Review)和前端介入的价值工程(VE)流程,将施工方的技术创新与成本控制诉求前置化,实现技术方案经济性与工程质量的辩证统一。

三、全过程动态协同与监控体系缺位

EPC 项目成本失控的本质是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多重断裂引发的系统性失调。设计、采购、施工三大核心环节的进度耦合要求精确至周甚至日的协同精度,但多数项目仍依赖传统线性管理模式,部门间信息孤岛导致成本控制链断裂。例如,设计图纸审批延误直接压缩设备采购周期,迫使总包商接受供应商的紧急订单加价条款;施工进度滞后则引发大型机械租赁周期延长、劳务班组窝工索赔等连锁反应。成本监控体系的失效更体现在数据治理层面:传统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难以适应 EPC 项目的动态成本构成,且成本数据采集多局限于财务支付环节,缺乏对设计优化节约额、变更签证预期成本的前瞻性测算。构建全过程动态监控体系需突破专业壁垒,通过 WBS 分解结构实现成本科目与工程实体的颗粒化对应,并运用挣值分析法(EVM)实时追踪 BCWS、BCWP、ACWP 的偏差趋势,通过成本绩效指数(CPI)预警潜在超支风险,形成“监测-分析-纠偏”的闭环控制机制。

四、契约不完备性与激励约束机制弱化

EPC 合同文本的刚性条款与工程实践柔性需求间的矛盾,催生大量隐性交易成本。FIDIC 银皮书虽明确总价合同原则,但对“业主要求”解释争议、不可抗力界定范围、价格调整触发条件等关键条款缺乏操作性定义。例如,业主对“同等品质材料替代”的模糊审批标准,使总包商陷入材料认证周期延长与工期罚则的双重压力;对“不可预见物理条件”的认定争议则导致风险储备金消耗殆尽后的成本分摊僵局。激励机制的缺失进一步加剧行为异化:总包商缺乏节约成本的经济动因,反而倾向于通过设计变更、索赔谈判等途径转移成本压力;业主则因专业能力不足,陷入“过度监管增加交易成本”与“放任管理滋生道德风险”的两难困境。完善契约治理需构建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复合机制,例如设立成本节约奖励基金、引入第三方争议评审委员会(DRB),并通过阶梯式违约金条款实现风险责任与行为后果的对称性匹配。

五、多元主体目标偏差与协同治理困境

EPC 模式"单一责任制"的理论预设与碎片化执行现实的冲突,在多元主体目标离散化进程中演变为系统性失控。业主方因专业能力缺失陷入双重悖论:既通过固定总价合同转移风险,又因需求定义模糊丧失成本控制抓手;总包商凭借设计施工一体化权限,将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转化为利润攫取工具(如通过材料替代、工艺简化实现成本结余私有化);分包链中的专业壁垒则导致风险责任主体虚置——幕墙、智能化等专业分包商利用技术信息不对称虚增报价,监理单位因业主行政干预丧失成本稽核独立性。更关键的是,主体间缺乏区块链赋能的透明化协同平台,使变更签证确认、材料认价等关键环节沦为博弈黑箱:业主拖延审批诱发工期索赔,总包商则通过不平衡报价预先埋设利润补偿点。这种权责配置倒挂与信息孤岛叠加,最终触发"风险转移-套利反制-责任推诿"的恶性循环,彻底瓦解EPC 的集成控制优势。

结论

本文揭示EPC 工程成本失控本质是模式系统特性与传统治理能力错配引发的链式反应。风险分配失衡埋下转嫁隐患,设计权责异化削弱优化动能,全过程监控断层纵容偏差累积,契约激励缺位加剧行为扭曲,多元协同失效触发责任耗散。破局需重构三大支柱:建立需求量化与风险对等的缔约机制,推行设计施工双驱动的价值工程闭环,构建区块链赋能的动态治理平台。唯有通过制度创新释放 EPC 集成优势,方能实现成本可控性与工程价值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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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于过程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J].王乔.建筑经济,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