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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中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

作者

刘佳

中共柳州市委党校 545000

引言:

全球风险社会的到来使重大风险呈现“超辖区、超领域、超周期”特征。从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中气象、水利、交通部门的预警信息断裂,到新冠疫情初期疾控、医疗、民政系统的数据壁垒,均暴露出碎片化治理与风险系统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建跨部门协同机制已成为突破“科层制孤岛”效应、实现“预防-响应-恢复”闭环管理的必然选择。

一、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中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一)演化逻辑

现代的一些重大的风险具有着“链式反应”的特征,一般一个部门很难完成相应的应对措施,比如金融领域所爆发的金融危机,是由金融危机引发社会的舆论动荡进而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在2023 年的美国硅谷银行的时间当中,美国的财政部、美联储与FDIC 的紧急联合行动干预避免了金融风险影响到其他的领域,单凭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以上复杂的任务的,所以在重大的风险面前,多部门协同合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度效能逻辑

中国现行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的应急管理体系当中存在着“三缺”的漏洞,体系当中缺乏了协同的法律授权,这也就导致了相关部门在协同合作 律依据 这也就导致了协同合作的效果欠佳;体系当中也缺乏了共享的数据标准, 警阈值相差较大,应急预警部门已经开始处理重大风险的时候, 象 应的 这样影响了相关工作人员对于重大风险的处理;体系当中还缺少了联动的考核指标,这也就导致了不同部门对于 个重大风险的解决程度有所差异,使得已经发生的重大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技术赋能逻辑

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可以有 行跨部门的协同合作,比如深圳市推出的“城市风险链”平台可以通过区块链的技术 的风险数据实时的传输到系统上,这样深圳市的洪涝预警的响应时间 从 0 这充分的体现了信息技术在不同部门协同合作上的应用。

二、协同机制的构建:四维框架

(一)制度层:从“物理整合”到

国家可以在《国家安全法》当中列入一些新的条款,并设立全新的跨部门协同的合作条款,并明确的写出“谁发起、谁协调、谁担责”的触发条件,将各部门的责任明确起来,使得他们可以在重大风险发生的时候可以及时的进行解决,并进行相应的指挥和疏导工作。

相关部门可以制定“风险协同权责清单”,将各部门的责任明确起来,比如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当中所暴露出来的“安监总局管危化品、交通部管运输、公安部管道路”的模糊地带,利用上述的清单将其转化为可量化的“联合检查-数据互认-执法同步”流程,这样可以使不同的部门明确自身在重大风险当中所扮演的角色,让部门协同机制的实施效果更好。

(二)技术层:构建“风险数字孪生系统”

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相应的“风险要素编码库”,并统一地震、洪水、金融等 12 类风险的数据颗粒度,并将这些风险所产生的直接损失、保险赔付和次生灾害衍生损失罗列出来,从而可以使得社会各个部门及时的对风险的损害程度进行计算,也就可以避免一些没有必要的损失,从而保护了社会财产。

社会各个部门可以开发“协同度算法”的技术,政府可以通过模拟演练来评估各个部门响应的延迟对于重大风险的影响程度,这样政府可以找到一些对于风险影响比较大的部门,使得相关部门可以率先的采取相应的行动措施,比如在杭州市 2024 年的台风应对当中,该算法可以提前 72 小时识别出“地铁停运决策需交通、应急、宣传三部门联合签署”的瓶颈节点,从而使得决策者对于重大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让重大风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三)资源层:建立“战略资源云”

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些物资联储的应急储备措施,并在每个区级地区设立一些应急物资的储备仓库,从而可以实现发生重大风险地区的物资可以进行48 小时的跨省调配,这样可以实现对于受灾地区的实时支援并及时的采取应对措施。

地方政府可以构建“风险场景实验室”,并组织央行、网信办、能源局开展“电力断网引发金融系统瘫痪”的跨部门推演,这样可以使得各个部门之间更好的进行协同合作,各个部门可以及时的对相应的重大风险进行迅速的反应。

(四)责任层:设计“协同韧性指标”

政府可以将“协同延迟成本”纳入干部 KPI 的 KPI 考核当中,比如某地方可以规定“因为某重大风险而导致一些决策上失误,可以扣减这些部门的年度绩效,从而可以使得每个部门都可以进行更好地协同合作。

政府可以为其下的部门设立“协同创新沙盒”,并允许他们在可控的范围内使用一些常规性的解决手段,这样可以使得部门之前的协同合作更加熟练,这样在重大风险发生之后,相关部门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预案,并对重大风险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评估,政府可以要求任务繁重的部门分担一些任务给其他部门进行解决。

结语:

跨部门协同的本质是治理权力的重构。未来需超越“技术万能论”,通过“制度-技术-文化”的螺旋式演进,将协同机制从“危机驱动”转为“常态驱动”。正如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所揭示的,只有建立“选择性激励”与“共同利益”的均衡,才能使协同机制在防范“黑天鹅”与“灰犀牛”风险中真正发挥制度韧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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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侯晓叶. 跨部门协同下企业 “业财融合” 机制与创新 [J]. 纳税, 2025, 19 (16): 94-

作者简介:作者:刘佳,出生年月:1981.11,性别:女,籍贯:湖北,民族:汉,最高学历:硕士,现有职称:讲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