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结构性不平等
陈梓鑫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海淀 100091
全球气候治理是国际政治的重要议题,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 年签署以来,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不断发展,形成了以《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为代表的制度框架,这些机制通过规则谈判、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等手段,逐步构建起一个涵盖减排、融资与能力建设领域的气候治理体系。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以来,该原则被《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保留在条约文本中,作为核心指导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逐渐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一项原则性规范,但是在气候治理实践中却出现了诸多与该原则相矛盾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能力—责任”不对称现象。
“能力—责任”不对称现象的持续存在,表面上可以归因于技术、资金或协调能力的差异,但其深层成因是否涉及更复杂的权力关系和制度逻辑?由此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能力—责任”不对称现象是由什么因素导致的?主要的国际关系理论往往将问题简化为利益冲突或制度失灵,忽视了治理体系背后的权力和意识形态因素。新葛兰西主义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分析路径,强调霸权是由物质力量、制度机制和意识形态三者共同构成的,资本主义霸权通过意识形态建构和制度安排塑造霸权的合法性。霸权合法性的再生产不仅解释了“能力—责任”不对称的成因,也揭示了气候治理如何服务于全球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
一、新葛兰西主义的理论发展与核心逻辑
(一)新葛兰西主义的思想渊源与发展路径
新葛兰西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中的重要理论,其核心观点主要源于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奥·葛兰西关于文化霸权与历史性集团的分析。这一理突破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的视角,提出“制度-文化”性霸权的概念,构建出“物质-制度-文化”的资产阶级全球霸权结构,着重分析意识形态与文化因素对霸权构建的影响作用。同时,新葛兰西主义也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国家中心主义和制度理性假设提出了批判。
新葛兰西主义由加拿大学者罗伯特·考克斯在20 世纪80 年代初提出,他在《社会力量、国家与世界秩序》和《生产、权力与世界秩序》中提出了历史结构的分析框架。考克斯主张“理论总是为某人、服务于某种目的”,他将葛兰西的思想引入国际政治,强调国际秩序并非自然形成,而是特定历史结构下社会力量互动的产物。
新葛兰西主义的核心概念与分析框架
历史结构(Historical Structures)是新葛兰西主义分析国际关系的基本框架。考克斯认为,历史结构由物质能力、意识形态和制度安排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构成。物质能力(material capabilities)指国家的生产技术、军事实力、资本控制、劳动力组织能力;意识形态(ideas)包括规范、信仰、知识范式、世界观等意识形态资源;制度安排(institutions)指稳定的的国际或国家制度安排,承载物质力量与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功能。[1]
新葛兰西主义的分析逻辑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基本假设是:国际秩序并非国家间权力平衡的结果,也不是制度协商的自然产物,而是某种社会力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通过物质能力、意识形态与制度安排构成的“历史结构”的产物。这种历史结构不仅规定了政治与经济活动的可能边界,也决定了主导力量如何通过合法性机制维系其统治地位。考克斯所提出的“生产—权力—世界秩序”三位一体的结构分析揭示出国际秩序的运行不能脱离生产方式的演进、主导阶级联盟的形成与国际制度体系的嵌入性安排。霸权不再仅仅表现为压倒性的物质能力,而是通过对“常识”的塑造与对合法规则的制度化安排,实现对他国与社会的被动同意。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结构性不平等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演化与“能力—责任”错配
从《京都议定书》设定量化减排义务,到《巴黎协定》引入国家自主贡献(NDCS)机制,全球气候治理经历了从强制性约束到自愿性承诺的制度转型。这一转变表面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大灵活性,实际上加剧了责任分配的模糊性与“能力—责任”错配现象。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中占据主导地位,通过主导规则制定、技术评估和监督体系,使制度化框架在形式上呈现普遍共识,实质上却反映出高度的结构性偏向。
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代表的核心国家,其工业化历程中积累了全球约 75%的历史碳排放,理应承担主要减排与适应责任。然而,发展中国家在当前治理机制中往往被要求承担比例更高的义务,尤其在国家自主贡献提交、项目执行与结果评估上负担沉重。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等低排放国家,减排责任占比极小,却被鼓励自筹资金推动绿色转型,承担与其技术与财政能力严重不匹配的治理义务。这种责任负担的失衡,使气候治理全球合作内在地蕴含着深刻的不平等分工。
技术依赖与制度性不平等的再生产
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权力结构不仅体现在减排责任分配上,更深刻地体现在资源掌控与制度设计层面。在绿色技术方面,核心国家凭借对关键低碳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掌控了绿色转型的技术路径。技术转让长期受限于严格的专利制度与市场价格机制,发展中国家难以获得可负担、可适用的绿色技术。在融资方面,尽管《巴黎协定》承诺每年1000 亿美元用于支持南方国家气候行动,实际执行情况却大打折扣,且多数资金以贷款形式提供,附带项目控制、技术选择等附加条件,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财政依赖与政策被动。[2]
制度性不平等也通过规则嵌入机制表现出来。碳市场、绿色标准、排放交易体系等关键政策工具虽以中立、科学之名推行,实则在设定技术门槛、认证标准与市场准入机制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不利影响。这些制度安排普遍以核心国家的企业为参考标准,在合规设计上高度匹配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却对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结构、产业基础与发展阶段缺乏适应性,从而形成制度层面的排斥。最终,发展中国家被纳入一个以全球绿色治理为名、实质上有利于维持旧有国际权力关系的治理体系,成为制度合法性再生产的被动同意者。
三、制度性再生产与环境霸权的建构
(一)制度性再生产的机制与表现
制度性再生产,指的是既有权力结构通过制度机制延续自身优势地位的过程。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这一过程体现为三种机制的相互嵌套:规则建构、技术标准化与市场导向化。
规则建构机制表现为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制度设定权。自《京都议定书》以来的多边气候谈判中,主要议题、议程流程与执行标准均由以欧美为主的国家集团或其控制的国际组织制定。绿色融资标准、项目认证机制及透明度框架,皆体现了核心国家在规范建构上的主导地位。技术标准化机制则通过绿色技术评价、碳排放监测、可再生能源指标体系等形式,将以欧美产业结构为基础的技术路径制度化。这类技术标准不仅规定了“可持续”与“绿色”的标准,也间接规定了哪些国家具备合格的治理能力。市场导向机制将治理手段转化为商业模式,如碳市场机制、碳信用交易与绿色金融产品。其核心在于将气候责任定价并市场化,从而使拥有金融资本、技术能力和定价权的国家与企业获利,而发展中国家则承担高昂交易成本与合规压力。制度中的价格机制实质上服务于资本积累逻辑,为发达国家输出绿色技术与资本提供路径。
(二)话语霸权与“被动同意”的合法化机制
制度性再生产之所以能够稳定运行,不仅依赖于规则设计和资源配置,更依赖于一种对主导逻辑的认知接受,即被动同意。在新葛兰西主义视角下,这种同意并非出于自由意志,而是在意识形态建构中逐步内化的常识。
全球气候治理话语体系中频繁出现的“全球公共物品”、“共同命运”、“绿色转型”、“全球责任”等术语,构建了一种“全球共识”的表象。这种表象通过国际组织报告、科学评估、媒体传播与专家话语被不断强化,使得发展中国家即便对制度偏向有所认知,也难以在全球舆论场中对其提出正当批评。在“全球碳中和路线图”宣传中,主流话语往往强调2030 年前大幅减排的全球紧迫性,却极少提及核心国家在历史责任和资金兑现方面的拖延,形成了对现有制度安排的默认认同。话语霸权还体现在去政治化的治理逻辑上。当前主流叙事往往将气候危机界定为技术性、市场性或治理性问题,而非结构性政治问题。[3]
因此,环境霸权的形成机制既包括制度结构对全球治理资源的再分配,也包括意识形态层面对治理逻辑的合法化。二者共同作用,使得全球南方国家在气候治理体系中不仅被纳入,更被深度绑定于一套由北方主导、以市场与技术为核心、以话语正当性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之中。
四、环境治理与资本主义秩序的重建
(一)绿色治理与资本主义危机调适机制
新自由主义经济体系自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面临深刻挑战,全球化的合法性在南北国家间广泛受到质疑。环境议题在此语境下被逐步嵌入国家重建和资本调适之中,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的正当出口,也是跨国资本延续利润逻辑的重要路径。绿色经济、绿色复苏、绿色投资、绿色贸易等关键词频繁出现在主要国家政策与多边组织文件中,其逻辑并非对环境正义的响应,而是资本主义对危机治理的制度性调适。
以欧盟为例,《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于 2019 年由欧盟委员会提出,并于2020 年列为后疫情复苏核心战略。该战略提出在205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大目标,同时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法(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等一系列技术规范,规定何种投资活动可被视为绿色行为。虽然此类标准在表面上具有科学性与透明性,但其设定过程中高度依赖欧洲主导的专业机构与产业结构,引发包括波兰、捷克在内的多国对公平性的批评。更重要的是,该机制为欧盟产业注入大量绿色投资资金的同时,也设立了一套以绿色合规为条件的贸易壁垒,进而强化其在全球经济链条中的主导地位[4]
(二)全球南方的结构性规训与发展路径锁定
在气候治理制度性安排中,南方国家被纳入一个由北方主导的话语与技术框架中,其政策自主性受到多重约束。一方面,绿色融资机制通过国际评级、合规标准与评估模型对发展中国家财政结构与公共支出方向产生影响。世界银行在 2021 年发布的《气候与发展报告》(Country Climate and Development Report, CCDR)中,对孟加拉国提出要“重塑财政支出优先级”,将教育与医疗部分预算转向气候适应项目,并建议将国家主权基金用于基础设施“绿色转型”。这类政策建议虽以“科学评估”形式呈现,实则强化了发展路径的外部锁定。[5]
另一方面,碳市场机制与自愿减排体系(VCS)也构成了对南方国家土地利用与自然资源治理模式的深度干预。以肯尼亚为例,其“祖鲁森林碳信用项目”(Kasigau Corridor REDD Project)由私营公司 Wildlife Works 与国际基金共同运营,向欧美企业出售碳信用,用于抵消其排放配额。尽管项目带来了部分就业与环保收益,但相关土地归属、项目分成、社区参与权等问题屡遭质疑,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在2022 年呼吁加强对碳抵消项目的人权影响审查。[6]这类项目反映出,南方国家在绿色治理中往往被动接受外部设计方案,缺乏实质性治理能力与规则塑造权。
五、结语
本文以新葛兰西主义理论为分析框架,围绕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结构性不平等展开研究,系统分析了制度性再生产机制、话语霸权逻辑以及绿色治理如何服务于资本主义秩序的重建。研究发现,当代全球气候治理虽在表面上以合作、多边、可持续为名推进制度建设,实则内嵌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核心逻辑之中,表现为一套服务于发达国家主导地位延续的治理机制。新葛兰西主义的理论工具,尤其是“历史结构”“霸权”“被动同意”“制度性再生产”等概念,为我们观察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权力机制提供了深层解释框架。在当前生态危机与发展矛盾并存的全球语境下,对这些机制的揭示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Cox Robert, Production, Power and World Order: Social Forces in the Making of Histo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
[2]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Biennial Assessment and Overview of Clim ate Finance Flows 2022, Standing Committee on Finance (Bonn: UNFCCC Secretariat, 2022), 14–17.
[3]Brand, Ulrich, and Markus Wissen.“Crisis and Continuity of Capitalist Society-Nature Relationships: Th e Imperial Mode of Living and the Limits to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 onomy 20,no.4 (2013):687–711.
[4]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 2019);European Un ion, 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 Regulation (EU) 2020/852, June 18, 2020.
[5]World Bank,?Bangladesh Country Climate and Development Report (CCDR)?(Washington, DC: The Wo rld Bank, 2021).
[6]UN Human Rights Council,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on Carbon Markets and Human Rights,” A/HRC/51/28, September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