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视角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的协同机制研究
黄燕 周坚毅
1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 2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
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暴露的态势愈发严峻。纪检监察监督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不少挑战。本文从纪检监察监督的角度,分析当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监督方面的不足,提出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协同机制的办法。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的现实困境与监督短板
(一)信贷风险防控面临的现实困境
1.信贷风险暴露速度在加快。由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加上企业经营难、企业还款能力下降,不良贷款数额不断增加。房地产、中小微企业等行业受冲击较大,形成资金链断裂现象比较严重,相应的信贷风险也会突然爆发,而有些银行前期贷前调查不够细致严格,贷后管理也不到位,此前掩盖的风险逐步暴露。一些地区金融环境恶化,出现一些企业逃废债情况增多的现象,导致该区域信贷资产质量下滑明显,给当地的银行业稳健经营带来一定挑战。
2.信贷风险的隐蔽性不断增强。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不断进行信贷业务创新,陆续推出如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等新型信贷产品及业务。虽然这些创新业务为银行开辟了新的盈利渠道,但因其业务流程复杂、涉及主体又多,风险防控自然也多了不少难题。拿供应链金融来说,其本是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中小企业可以凭着真实的订单拿到融资支持。然而,有些企业心思不正,合伙造假交易合同,更恶劣的是,有的还把同一个订单多次抵押来骗取融资。银行处在复杂的交易链条里,很难透过表面看清实际情况。
3.信贷风险识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有些商业银行在识别风险时,仍采用传统办法,过于注重财务指标和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而没有从侧面去发掘或者调查借款人实际的经营情况、所在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宏观经济形势,也没有将这三方面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全面分析。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常常会给一些重要数据进行“加工”,甚至将虚假的数据掺入其中,银行可能很难了解到企业真实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信息的不对称,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得到了信贷资金,日后暴雷的风险极大,在这期间银行可能并没有发现任何端倪,当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出手补救。
(二)当前监督机制的协同缺陷
1.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壁垒。商业银行内部一般分为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其职责分工比较明晰:业务部门负责客户营销及贷款申请;风控部门负责风险评价与审批;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执纪与问责。但是各部门之间具有明显的隔阂,“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十分突出,部分人员对于各自负责的业务涉及内容不能够实现有效通达。例如,业务部门能够直接接触到客户的实际经营信息、行业信息等,但更加关心是否能够顺利开展业务,有可能选择性地给风控部门提供信息;风控部门需要依托于业务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资料来进行风险模型构建或审查工作,但实际上却不能完全掌握客户的真实经营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只有依托业务流程中的问题开展相关工作,并没有机会直接参与到业务流程中来获取信息,往往只能在发生风险问题以后,根据问题线索或开展专项调查等方式来了解相关的情况,信息严重滞后。
2.监督工作的推进节奏与业务发展进程脱节。过去,商业银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参与到信贷风险防控工作中。具体来说,只有当信贷领域实际发生风险事件且已造成实质性损失,或是收到相关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部门才会介入信贷风险事件的处理,启动调查程序。这种事后监督的方式在时效性上存在显著短板。一方面,其难以与业务拓展速度保持同步;另一方面,也无法有效匹配风险防控过程中的动态变化节奏。值得关注的是,贷前审批这一关键环节发生高道德风险的概率很高,“人情贷”“关系贷”便是典型表现。此类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尤其在贷款刚发放的初期阶段,很难被发现。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在贷前审批环节的参与度有限,无法深度介入全流程,这就导致其缺乏对潜在道德风险进行提前处置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剧了监督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失衡。
3.责任传递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现象。商业银行处理信贷风险时,责任大多由执行层面的人员承担,可对于掌握审批权、决策权的管理层,处理起来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形成了责任追究的“层级倒置”。这既不符合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也削弱了上层对风险的把控观念,很难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出现。问责工作起步比较滞后,往往是到了贷款变成不良、已成无可挽回地不良损失后,才被动去对当事人问责追责,并未有效地从风险发生、累积预警和事前干预阶段发现并解决问题,使得问责失去了事前防范、事中纠正偏差的作用。问责不够深入,基本上只是停留在追查处理表面的违规问题上,对于涉及到利益输送或者“窝案”背后的利益输送,以及权力寻租引发的风险,则点到即止、浅尝辄止,并未直指核心、直抵要害,造成
虽然进行了问责,但震慑作用发挥不到位,最终导致风控链条松动、制度约束无力。
三、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建设的路径
(一)打造制度共建模式。制度是协同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建立“纪检监察部门+风控部门+业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上述三类部门提供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可共同研究、解决信贷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制度文件由三家共同研究制定与完善,联席会议按季度或视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信贷审批、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重点研究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研判当期信贷风险形势和特点,部署布置下一步信贷风险防控的重点任务;二是研究制定《信贷风险监督清单》,明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普惠小微贷款真实合规性、关联交易贷款审批等重点监督的内容、标准;三是评价现有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查漏补缺、修改完善。
(二)搭建全流程监督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可融入信贷业务的整个流程,对贷款审批、发放、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具体来说,纪检监察部门可对“三查三比”(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比客户资质、比抵押充足性、比还款能力)环节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也就是随机选定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对外公开通报。在贷前调查时,着重查看业务部门是否全面、真实地调查了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信用记录等,有没有隐瞒重要信息;在贷中审查时,监督风控部门是否严格依照审批标准和流程开展审查,审批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在贷后检查时,查看业务部门是否按规定频率和要求,对贷款使用情况、客
户经营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是否及时发现并上报风险隐患。对于大额贷款、重点行业贷款以及有潜在风险的贷款,纪检监察部门可参与贷审会旁听,重点监督审批过程是否符合政策方向,审批委员是否存在违规审批、人情审批等问题。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数据是信息化时代风险管理的重要资源,在信息化环境下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将纪检监察、风控、业务等部门的数据相互打通、进行共享,可以大幅提升风险识别、预警的速度。建立“信贷风险监督数据中台”,强化数据集中统一管理,通过采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案件查处信息、风控部门风险预警信息、贷款五级分类信息、业务部门客户征信信息、贷款审批信息、贷后检查信息等多项基础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大数据挖掘、关联分析、关键词匹配等工作,从各类数据信息中找到信贷业务风险隐患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数据中台对客户交易信息、财务信息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能够随时发现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异常变化,可以第一时间予以预警并为风险处置赢得时间。
(四)建立问责闭环体系。问责是落实责任的有效措施,建立“风险损失—责任认定—问责执行—整改回头看”的全流程全链条闭环式问责机制,能够使每笔信贷风险都有对应的风险责任人,每个风险责任人都能得到应受的问责,每一项风险整改都能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一旦信贷风险造成损失,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风控部门、业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信贷风险从何处来、如何形成、过程原因等进行分析认定,厘清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所负责任。在认定责任中坚持“实事求是、权责对等”的原则,真正做到不让老实人承担该担的责任、让一些不该负责任的人免于问责;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依据规定程序和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其中包括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等等。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促进问题整改的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跟踪督办问责后的整改情况,开展“整改回头看”,查看责任人是否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相关部门是否制定出针对性举措进行了有效的整改,相关制度、流程是否得到完善,风险隐患是否得到根除。对于“问责不到位、整改走过场”的部门及个人,实施“二次问责”,坚决追责到底。
总之,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打造制度共建模式、全流程监督体系、数据共享机制和问责闭环体系,发挥各部门的优势,集中各方力量防控风险,真正做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为商业银行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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