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前置的现实应用:问题检视与优化路径的思考
李晓涵
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 山东青岛 266071
一、引言
在城市化飞速发展和土地开发进程中,地下文物面临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风险。为破解保护与发展的二元困境,“考古前置”政策应运而生。“考古前置”即要求在土地入储或工程建设审批前完成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该政策被视为从源头规避文物破坏、实现主动保护的关键举措。
部分地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后,费用从项目方承担转变为各级财政承担,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平均土地出让和项目落地时间比预定提前数月,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巨大。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其效能发挥仍面临诸多现实掣肘。
二、考古前置的核心价值与现实意义
考古前置的核心效能体现为文化遗产风险管理模式的革新,即从依赖事后应急响应的“被动抢救”模式,转型为强调源头防控与风险规避的“前瞻性干预”模式。
(一)源头规避风险
考古前置提前探明地下文物埋藏状况,大大减少大型工程实施中遭遇不可预见的重大考古发现而导致的停工、改线等巨大经济损失与社会矛盾等问题。
(二)保障考古质量
考古前置为考古工作预留相对充足时间与空间,减少因赶工期导致的发掘粗糙、资料记录不全等遗憾,提升考古科研价值。
(三)优化资源配置
考古前置可以让项目方科学规划建设布局,引导项目选址避让重要遗存密集区或采取保护性施工方案,实现土地资源与文物资源的双重高效利用。
(四)提升决策科学性
考古前置为城乡规划、土地管理、项目建设提供精准的“地下地图”,促进空间规划与历史文脉保护的有机融合。
三、考古前置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与挑战
在考古前置工作的实践探索中,尽管该制度在顶层设计层面已获确立,但其在具体实施层面仍面临一系列结构性的复杂挑战,制约着政策效能的充分释放。
(一)考古前置工作规划衔接与执行刚性不足
1.规划脱节。因考古工作滞后于规划编制,导致“规划在前,考古在后”的倒置现象,前置意义大打折扣。
2.执行弹性大。不同地区前置政策的适用范围、执行标准、监管力度存在差异,部分项目尤其是线性工程、跨区工程存在规避前置或执行不严格的情况。
(二)工作周期与建设需求的冲突
以当前实际工作来看,土地入储、出让流程时间较紧凑,项目单位普遍期望尽快完成相关工作,有时会出现将时效压力传导至考古单位的情况。
(三)数据共享与科技应用深度不足
考古数据与规划、建设、地质、环境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不畅,未能形成服务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考古一张图”。遥感、地球物理探测、GIS、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在考古前置中的普及度和应用深度仍有待提升。
(四)成果转化与价值阐释滞后
考古学成果转化具有滞后性,而考古前置工作尤其存在大量未发现文物的“阴性”结果,尚不能有效转化为城市建设规划管控的数据依据或面向公众的教育资源。
(五)监管体系与责任追究待完善
目前对考古勘探、发掘过程以及对建设单位遵守保护要求情况的后续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六)专业技术岗位编制不足
目前承担考古前置任务的主要为市一级考古资质机构,编制有限。去掉行政、后勤人员,承担田野考古项目的工作人员捉襟见肘,能独立带队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更少。
(七)技术工人力量不足
随着业务量增加,近几年配合考古机构开展调查勘探、发掘的技术工人力量不足的情况凸显,有经验的技工更是稀缺。目前大多数市级考古机构没有自己稳定的技工队伍,往往采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方式,造成技工人员组成存在不确定性,业务水平也无法完全保证。
四、深化考古前置效能的优化路径思考应对前述挑战,关键在于推动涵盖制度设计、管理机制、技术应用及认知体系在内的多层级系统性重构与深度创新。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规划协同
1.法定化与刚性约束。推动考古前置要求在《文物保护法》修订及地方配套法规中得到更明确、更具强制性的体现。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审批的刚性程序壁垒。
2.多规合一,深度融合。将考古调查勘探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强制性基础资料和约束条件。以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平台等多种形式建立规划部门与文物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工作机制。
(二)推行“区域评估”与弹性管理
1.推广“考古区域评估”。借鉴西安、洛阳等地做法,在城市的开发区、新城等重点区域,由政府主导,提前完成大范围、系统性考古调查勘探与价值评估,形成区域“考古底图”。后续具体项目在区域内建设,可简化或免于单独考古前置,大幅提高效率。
2.建立分级分类响应机制。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和地块敏感性,实行差异化的考古管理要求,如重点监控区、一般监控区、低敏感区,优化资源配置。
(三)深化科技赋能与信息共享
构建“考古云平台”集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成果数据,并与城市地质、地下管线、规划GIS 等系统对接,打造统一的“城市地下空间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和共享服务平台。
1.提升勘探科技含量。大力推广高精度物探、遥感、无损检测等技术的应用,提高勘探精度和效率,减少盲目性。
2.加强多学科综合研究。鼓励考古学与地理学、环境科学、历史学、城市规划等多学科交叉融合。
(四)促进成果转化与价值共生
1.“阴性”成果价值释放。明确无文物埋藏的区域,应及时发布信息,为项目顺利推进“松绑”,此信息本身即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价值。
2.“阳性”成果活化利用。建立考古发现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营造、文化展示的协同设计机制。探索遗址公园、考古遗址展示馆、历史地标融入、公共艺术创作等多种活化利用模式。
3.强化公共考古与传播。利用新媒体、数字化展示(VR/AR)、社区参与等方式,及时生动地向公众传播考古前置成果及其意义,提升社会认知与支持度。
(五)健全监管体系与责任机制
1.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考古勘探发掘单位资质、工作质量和工期的监管;建立对建设单位落实考古保护方案的常态化巡查和后评估机制。
2.明晰责任。明确在申请、审批、实施、后续建设等环节中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建设单位、考古单位的责任边界。对未批先建、破坏文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继续增加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和人员数量
增加专业技术岗位编制,通过实施多元化招聘方式,逐步解决考古人才短缺问题。
(七)多渠道扩大技术工人队伍
决策部门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考古技术工人数量不足和人员不稳定的问题。
五、结论
考古前置有效实施对守护历史根脉、协调“保”与“建”的关系至关重要。当前的实践困境揭示了制度从建立到成熟必然经历的阵痛期。破解难题的关键在于超越单纯的技术操作层面,在制度层面强化法制刚性、推广区域评估模式;技术层面强化人员构成、深化科技应用、打破信息壁垒、促进多学科融合;管理层面加强规划协同、健全全周期监管;价值层面要推动成果共享、创新活化利用、增进公众认同等。
唯有将考古前置深度融入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使其真正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和“文化基因解码器”,方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共赢,为赓续中华文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奠定坚实的物质与精神基础。
作者简介:李晓涵,1989 年11 月,女,汉族,山东安丘人,硕士研究生,助理馆员,文物与博物馆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