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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奉天府尹的隶属变化

作者

王雁 张儒婷

辽宁社会科学院 辽宁省沈阳市 110031

奉天府是清代盛京地区的重要地方机构,在旗民分治的体系下,主要负责民人的管理。最初,顺治十年(1653),设辽阳府,治所在辽阳,四年后,撤辽阳府,改设奉天府。奉天府是清朝的两座京府之一,具有重要地位,奉天府的长官为奉天府尹。奉天府尹,正三品文官,“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1。本文综合参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职官表查询系统、第一历史档案馆检索系统和《清代职官年表》《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清代地方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盛京通志》《奉天通志》等史料,对清代奉天府尹及其隶属情况进行说明。

一、旗民分设中的奉天府尹

第一个阶段是顺治十四年(1657)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主要包括顺治朝、康熙朝和乾隆朝的前半段,共计一百余年。期间共有张尚贤等四十三人次任为奉天府尹,平均每任任期为2.46 年。

“国初建置,盛京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一人,经历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2 随后几年对职官和下辖机构进行配置和完善,将军与府尹在旗民管理上互不统辖。奉天府尹在招徕民人、耕种种地、完善府州县制度等事项上有许多奏疏,如康熙二年(1663),奉天府尹徐继炜曾上疏建言:“海城、牛庄等处,安插新民,民多地少。查各蒙古头目移居边外,有遗下熟地,又马厂地方官马已经移养,弃地亦多,请分给新民。”3 乾隆三年(1738),“建锦州府理事通判、义州知州、及吏目各衙署。从奉天府府尹宋筠请也”4。乾隆八年(1743),奉天府尹霍备称:“奉天一省,山海交错,幅员辽阔,止有一府十三州县,牧令之外,并无佐贰协办。一切应查办之项,事属纷繁,非本任所能兼顾,又无闲员可以差委。请于候补候选知州知县人员内拣选四员来奉委用”。5

二、盛京将军节制下的奉天府尹

第二个阶段是乾隆二十七年(1762)到乾隆三十年(1765),只有耀海一任奉天府尹。

随着清朝统治的逐步加强,东北地区民人不断增加,旗民关系愈加复杂,旗民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向例盛京将军管辖旗人,奉天府府尹兼理民事,原无统辖。嗣因盛京系满洲根本之地,所有州县官员皆定为满缺,凡应行查拏私,经将军派委官兵前往,地方各官自宜会同查缉,乃近日拒捕殴差之事,不一而足,地方官竟视同膜外,乡长保甲并不协力擒捕,此皆因将军府尹不相关涉,各分畛域之所致。是以各属员亦存旗民分管意见,并不和衷办理,于地方事务,甚无裨益,不可不为变通。”而府尹与将军在品秩上,“在府尹为全省大吏,虽不可便为将军属员,亦当令其听将军节制,庶旗民事务归一,一切办理,不致参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对于奉天府尹进行了重要的改革,乾隆二十七年(1762)下谕,“嗣后奉天府府尹,着听将军节制。遇有应行查拏人犯,该地方州县官,即协同将军差委之人,协力查拏。”6 在这段时期,奉天府尹由将军节制。

三、盛京五部侍郎监管下的奉天府尹

第三个阶段是乾隆三十年(1765)到光绪二年(1876),这一阶段时间较长,历经乾隆朝的后半段,以及嘉庆朝、道光朝、咸丰朝、同治朝和光绪朝,共计一百一十一年。期间有耀海、博卿额等四十四任奉天府尹,平均每任任期2.54 年。

乾隆三十年之前,“向来奉天府尹事务,令盛京将军兼辖。”但存在“将军与府尹所属旗民事件,各有专司。若令将军节制,于公务未免牵制”的情况,遂提出“照京城侍郎兼管顺天府尹之例,于盛京五部侍郎内,派出一员管理,永著为令,于体制更为画一。”7由将军监管府尹改为由盛京五部侍郎之一员管理。从首任兼管奉天府尹的雅德到末任兼管的盛京户部侍郎志和,共计五十五任。兼管的侍郎应与奉天府尹共同处理奉天府所辖事务,处理失当,还会受到申饬。如乾隆四十四年,“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明通奏到甄别教职、佐杂及属员并无亏空各摺,俱系该府尹单衔具奏,殊属非是。奉天府尹事务,已令全魁兼管。则明通奏办诸事,自应与全魁会衔入告,现在全魁陛见来京,明通所奏各摺,不于全魁起程之先会同办理,竟以单衔具奏,全魁、明通均属不晓事体,全魁已令军机大臣传旨申饬外,明通并著传旨申饬。”8

四、清末吏治改革后的奉天府尹

第四个阶段是从光绪二年(1876)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历时三十年,有恩福等共计十三任奉天府尹,平均任期2.30 年。

光绪元年(1875),盛京将军崇实进行吏治改革,对盛京将军、奉天府尹、五部侍郎、奉天府治中、各厅州县官员、旗界官员等都提出了调整。其中特别针对府尹进行改革,“奉天府府尹一缺,准其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9 盛京将军的权力得到强化,再次监管奉天府尹,而奉天府尹加二品衔,行巡抚事,品秩上的调整达到了巅峰。这一期间监管奉天府尹的盛京将军从崇实到赵尔巽,共计十一任盛京将军监管,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中,奉天府尹作为旧制度的代表被裁撤。

清代奉天府尹的隶属变化,首先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总体需求。从奉天府尹的设立时期看,东北地区因长期战争导致人口减少、土地荒芜。为恢复生产,清廷实施移民垦荒政策。为了管理民人,顺治十年(1653),于辽阳设辽阳府,四年后,改为奉天府。同样,奉天府尹的裁撤也是国家治理的选择。清朝末期,在内忧外患双重打击下,清朝的统治者不得不寻求更加稳固的统治方式。在光绪初年,崇厚开展吏治改革时,提出加重盛京将军职权,打破旗民分治的界限,扩大开禁、增设州县、加强边防等种种举措。在清末行政体制改革时期,奉天地区进行 行政机构精简与事权统一,盛京五部裁撤合并为兵、刑两部;盛京将军以奉天总督身份兼管兵、刑两部及奉天事务;奉天府尹作为旧制代表被裁撤,陪都特殊管理体制随之结束。其次,在奉天府尹的调整上凸显了民族关系。奉天府作为专管汉民事务的机构,而其长官多为旗人。在隶属关系上,长期受到盛京将军和五部侍郎的兼管,体现了统治者对满汉关系的重视和调整。特别是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将奉天府尹开始置于将军或侍郎监管之下,其直接原因就是“近日拒捕殴差之事,不一而足,地方官竟视同膜外,乡长保甲并不协力擒捕,此皆因将军府尹不相关涉,各分畛域之所致。”第三,盛京地区作为龙兴之地,有清一代始终具有特殊地位,乾隆三十年(1765),奉天府尹由盛京将军改为五部侍郎兼管,一方面是政治需要,同时也保持两大京府——顺天府和奉天府的一致性,“莫若照京城侍郎兼管顺天府尹之例,……,于体制更为画一。”10 当然,奉天府尹作为京官的地方高级官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隶属关系的转变及原因都是较为复杂的,每一次变动都是多种因素促成,但其核心必然是清王朝的统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