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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作者

罗燕

身份证号码:432524198809240049

一、引言

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其建 活品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出现,为市政工程建设提供了 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咨询服务,全过程 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管理,有效避免传统工程管理模式中各阶段相互脱节的问题,从而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建设周期。

在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的实施过程中,招标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是选择优质咨询服务单位的关键手段,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咨询服务的质量和项目的最终成效。然而,目前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仍处于发展阶段,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深入分析和解决。

二、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的内涵与特点

2.1 内涵

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涵盖了市 具体包括项目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等投资咨询 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 目后评价等服务。这些服务环节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旨在为市政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智力支持和管理服务。

2.2.1 服务的集成性

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整合各阶段、各专业咨询服务,借助统一管理平台与协调机制,打破服务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作业,使各环节紧密衔接。如在项目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提前介入,与设计单位协同优化方案,既能保障设计质量,又能有效控制造价,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成本增加。

2.2.2 服务的全程性

该服务覆盖市政项目全生命周期,从构思到运营维护全程参与。前期策划阶段,通过市场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实施阶段,严格把控质量、进度与造价;运营维护阶段,提供设备管理、成本优化建议,提升项目整体效益。

2.2.3 服务的专业性

因涉及多专业领域,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要求人员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无论是投资、设计、造价咨询,还是工程监理,都需专业人员保障服务质量。同时,鉴于市政工程复杂性,服务人员还需熟知相关法规标准,确保项目合规推进。以市政道路设计为例,需综合考虑交通流量、地形地貌等因素,运用专业技术设计合理方案。

2.2.4 服务的创新性

随着科技发展与城市需求变化,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需持续创新。一方面引入BIM 技术、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提升服务效能;另一方面依据项目特性,创新服务模式,如采用“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模式,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与效益的最优管理。

三、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现状分析

3.1 招标项目数量及规模趋势

近年来,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目数量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政策支持力度 既有大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工程等 复杂性和重要性,对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往往 总体市场规模也不容小觑。例如,在某东部沿海城市,2020 年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 ,招标总金额也从2020 年的5 亿元增长至2023 年的15 亿元。

3.2 招标服务范围界定情况

目前,在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中,服务范围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异。一些招标项目对服务范围的界定较为清晰、全面,明确涵盖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和主要咨询服务内容。例如,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了从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到项目竣工后运营维护咨询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然而,也有部分招标项目服务范围界定模糊,存在表述不清、重点不突出的问题。有些项目只简单提及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但对于具体包含哪些阶段和服务内容未作详细说明,导致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理解不一致,评标过程中也难以准确判断服务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这种服务范围界定的不清晰,容易引发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和后期项目实施中的纠纷。

3.3 招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3.3.1 招标标准

在招标标准方面,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之间缺乏统一的规范。对于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有的项目要求过高,设置了一些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的资质门槛,限制了一些有实力但资质不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竞争;而有的项目资质要求过低,无法保证中标单位具备提供高质量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能力。在业绩要求方面,标准也各不相同,有的项目注重投标单位在同类市政工程项目中的业绩经验,而有的项目对业绩的界定较为宽泛,难以准确衡量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此外,对于人员配备标准,部分项目没有明确规定咨询团队成员应具备的专业资质和经验要求,导致投标单位在人员配置上存在随意性。

3.3.2 评标方法

当前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 一定程度上能够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团队能力、业绩经验等多个方面 科学性和合理性。 些项目过于注重价格因素,导致技术方案和团队能力 单位。最低价中标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项目成本,但容易引发投标单 ,给项目实施带来风险。例如,在某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中,采用最低价 标 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影响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3.4 参与招标的主体情况

3.4.1 招标方

招标方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政府部门作为市政工程的重要投资主体,在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部门在招标过程中通常注重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对招标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要求较高。然而,由于政府部门的决策流程相对复杂,有时会导致招标周期较长。国有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往往会参考政府部门的招标要求和流程,同时也会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项目需求进行招标。民营企业参与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比例相对较低,主要集中在一些小型市政工程项目中。民营企业在招标时更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决策速度相对较快。

3.4.2 投标方

投标方主要包括传统的工程咨询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一些综合性的工程服务企业。传统工程咨询企业在投资咨询、项目策划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具有专业优势,但在项目全过程管理和造价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可能不足。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经验丰富,但在项目前期策划和设计咨询等领域涉足较少。综合性工程服务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但在各专业领域的深度和专业性上可能不如专业的咨询企业、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不同类型的投标方在参与招标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这也增加了招标竞争的复杂性。

四、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存在的问题

4.1 服务范围界定模糊引发的问题

4.1.1 投标单位理解偏差

由于服务范围界定模糊,投标单位在解读招标文件时容易出现理解偏差 不同的投标单位可能对同一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服务内容 可能会高估服务范围,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过多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服务,而在项目实施 能低 估服务范围,导致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不完整,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这种理解偏差不仅影响了投标的公平性,也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困难。

4.1.2 评标难度增加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难以根据模糊 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服务内容的完整性深度以及与项目需求的匹配度等方面的评估 依据 使得评标结 观性增强。不同的评标专家可能对同一投标文件有不同的评价,容易引发评标争议,降低了评 威性。同时,模糊的服务范围界定也为一些投标单位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通过在投标文件中模糊表述服务内容来规避责任,影响了招标的质量和效果。

4.1.3 项目实施阶段纠纷

在项目实施阶段,服务范围界定模糊容易引发招标方与中标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于双方对服务范围的理解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中标单位认为某些工作不属于其服务范围而拒绝执行 或者招标方要求中标 位提供超出约定服务范围的工作但不增加相应费用的情况。这些纠纷不仅会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还可能导致双方的合作关系恶化,增加项目的管理成本和风险。例如,在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中,招标文件对设计变更管理的服务范围表述不清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次设计变更,中标单位与招标方就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费用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项目进度延误。

4.2 招标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影响

4.2.1 市场竞争不公平

招标标准不统一使得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之间的投标门槛差异较大,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一些地区或项目设置过高的资质、业绩等要求,使得大量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无法参与竞争,限制了市场的活力和创新。而在一些招标标准较低的项目中,可能会吸引一些资质和能力不足的企业参与投标,这些企业通过低价竞争等手段中标后,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利于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4.2.2 行业发展受限

缺乏统一的招标标准,使得行业内难以形成明确的发展导向和规范。咨询服务企业无法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难以制定针对性的发展战略和提升自身能力的计划。同时,不统一的招标标准也增加了企业的投标成本和风险,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适应不同项目的招标要求,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效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利于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

4.2.3 项目质量难以保障

招标标准不统一导致中标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参差不齐,难以保证项目的质量。一些资质和能力不足的企业中标后,可能在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误,无法有效地控制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例如,在项目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可能由于专业能力不足,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导致后期施工过程中频繁出现设计变更,增加项目成本和工期延误的风险。在工程监理方面,监理单位可能无法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问题监管不到位,给项目留下安全隐患。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寿命,损害了公共利益。

4.3 评标方法不完善的弊端

当前常用的综合评估法和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缺陷,难以选拔优质服务单位。综合评估法中价格因素权重过高,易导致技术实力强但报价高的企业落选;最低价中标法则促使企业恶意压价,中标后服务质量难以保障。这两种评标方法还易引发恶性竞争。在最低价中标法影响下,企业为中标竞相报出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通过减少人员投入、降低服务标准维持盈利,破坏市场秩序,威胁项目质量,损害行业信任。此外,现有评标方法无法有效评估服务价值。综合评估法对服务价值评估指标不科学,难以量化其对项目的潜在影响;最低价中标法只关注价格,导致招标方难以选到能为项目创造最大价值的单位,降低投资效益。

4.4 市场竞争不规范的表现及危害

4.4.1 围标串标现象

在全过程市政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中,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投标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概率,相互勾结,通过协商报价、轮流中标等方式进行围标串标。他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业绩、人员资质等材料,以达到蒙蔽招标方和评标专家的目的。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无法通过正常竞争中标,损害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社会资源。例如,在某市政桥梁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中,经调查发现有三家投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他们事先商定了报价,最终其中一家单位以接近约定价格的报价中标,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

4.4.2 低价倾销

部分投标单位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低价倾销的策略。他们不顾成本,以远低于合理价格的报价参与投标,试图通过低价中标后再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润,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额外费用、偷工减料等。低价倾销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也给项目质量带来了严重威胁。同时,这种行为还会导致行业内其他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跟随低价竞争,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影响了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挂靠行为也是市场竞争不规范的一种表现。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实力的单位通过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他们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活动,中标后再由挂靠单位实际实施项目。挂靠行为使得招标方无法准确了解实际承担项目的单位的真实情况,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风险。由于挂靠单位往往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可能无法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容易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进度延误等情况,损害招标方的利益。例如,在某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咨询服务招标中,中标单位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实际实施项目的团队专业能力不足,导致项目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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