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
高增智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关于深化整治工程领域腐败问题部署,石油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斩断利益链条精准发力,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压缩寻租空间。
关键词:石油企业;工程建设;腐败问题;成因对策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降反增,呈现多发频发特点。近年来石油企业每年受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问题线索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已成为商业贿赂的高发领域。一方面“围猎”者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私心作祟、自甘堕落,在“糖衣炮弹”下逐渐沦为腐败分子。
2.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主体复杂,呈现多元化特点。腐败主体从近亲属等身边人,扩展到远亲、姻亲、同学、朋友等“局外人”,呈现“家族化”“圈子化”。在腐败对象的选择上,一些腐败分子从来者不拒到只和少数几个“圈内人”打交道,腐败对象特定化倾向比较明显。
3.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呈现全程化特点。总的来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物资采购、资金结算等领域,这些领域利益、资源较为集中,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和关键,因而成为企业领导腐败行为的重灾区和“高发地带”。
4.违纪违法手段更具智能化、期权化和隐蔽性,呈现多样化特点。从目前已揭露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来看,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的手段出现了新的动向,与传统腐败类型“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提前谋划、层层设防,间接性、市场性的特征非常明显。
二、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典型模式及表现
1.一些企业党政“一把手”利用决策权限,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谋取非法利益。一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利用权利的影响和信息的垄断,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竣工结算等环节,通过打招呼、作批示,或者让人传话等方式,直接拍板或者指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为请托人提供便利。
2.一些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利用审批权,直接插手干预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相关环节,谋取非法利益。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凭借熟悉政策法规和审批流程程序,利用体制机制漏洞和薄弱环节,打“擦边球”、钻空子,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请托事项,直接进行弹性操作,搞“专业化”腐败。
3.一些不分管工程建设的其他领导干部利用监管权,越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不分管工程建设的其他领导干部,利用掌控的管理权、监督权等,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加影响、打招呼或者相互勾结,帮助请托人协调和解决有关事项,收受或索取“辛苦费”。
4.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有关领导利用工程管理权,对工程项目进行“暗箱操作”,谋取非法利益。一些工程建设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利用工程管理权,在工程招投标、发包分包、物资采购、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有的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有的为工程款拨付提供便利。
5.一些市场招标组织及评标专家,利用市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违法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咨询、设计、监理、评价等中介组织以及评标专家,唯利是图,利用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漏洞,为请托人筹谋划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1.理想信念不坚定,存在“浮躁浅薄”现象。一方面是政绩观和权力观扭曲。将为官从政、行使权力作为实现个人或少数人利益的手段或途径,出现权力行使乱用、滥用,最终导致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另一方面是特权思想的影响。一些领导干部自恃手中有权、地位显赫,享有超越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约束的特殊待遇,形成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从而为权力滥用、贪污腐败打开缺口。
2.政治生态不清爽,存在“污染蔓延”现象。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中发现,企业中“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不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这个单位政治生态必将出现较大问题,滋生腐败的土壤就“肥沃”且“广泛”。而不好的政治生态对人的诱惑影响却迅速明显,不明是非、自控力差、免疫力弱的人往往很容易被不良政治生态所污染而变质,一旦事发就是“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对企业危害巨大,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有些甚至是不可逆的。
3.体制机制不完善,存在“牛栏关猫”现象。有的制度规定制定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运行中不严格不规范,或走形式、打折扣,或扭曲执行;有的部门或单位权力制约机制不科学、不合理,权力结构处于失衡状态,“一把手”、重点岗位、关键关节等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合理分工,难以形成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的责任网络,尤其是在监督机制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4.监督责任乏力,存在“不严不实”现象。有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落实,领导重生产轻党风廉政建设;有的反腐败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安排、不部署、不落实、不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大监督”制度挂在墙上,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有的“一把手”监督制度不落实不检查,主要领导权力未得到有效制约;有的企业重要事项搞暗箱操作,不公开接受员工监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频出。
5.惩处教育不聚力,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有的企业对工程管理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该约谈的没有约谈,该提醒的没有提醒,警示教育、纪法教育不到位,交流轮岗不及时,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状态;有的企业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只强调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别的业务工作却放任不管,造成了监督体系的人为分割,各项成果不能共享,综合效应未有效发挥。
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议
1.精准有效监督,增强监督效果。坚持把“发现问题质量”作为检验监督质效的首要标准,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紧盯招标投标、物资采购、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重点环节,分析研判权力运行、工作落实、纪律作风等方面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位,有的放矢确定监督项目,一事一立项,小切口、大纵深开展专项监督。
2.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统筹存量与增量,“强高压”与“严整改”并进,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注重分析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厘清制度建设的要素缺项、权威弱项,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点、风险点,找准监督管理空白区、薄弱处,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3.深化源头改革,健全体制机制。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此外,还需要把握和规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授受关系和运行轨迹,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内控机制,防范人情、利益等因素对制度执行的干扰和消解。
4.注重固本培元,夯实廉洁根基。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悟贯彻,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另外,要宣传公而忘私、甘于奉献、为政清廉、秉公用权的廉洁理念,挖掘总结廉洁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潜规则等庸俗腐朽政治文化,厚植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