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无人机无序飞行对通航救助直升机的影响及管控对策研究
丁传立
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 福建省厦门市 361000
一、引言
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承担东海海域海上搜救、伤病员转运等应急任务,救助直升机飞行安全直接关乎救援效率与生命安全。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数据,2024 年我国民用无人机超 1500 万架,低空飞行活动频繁。部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违规闯入救援空域、超高度飞行等行为,导致直升机干扰事件逐年增多,轻则延误救援,重则引发碰撞事故。因此,研究无人机对救助直升机的影响及管控措施迫在眉睫。
二、低空无人机与救助直升机飞行冲突的典型场景及风险
(一)典型冲突场景
海上救援作业场景:直升机执行人员转移、伤病转运时,需在 100-500米低空悬停或慢速飞行。部分无人机爱好者、渔户违规航拍、侦察鱼情,迫使驾驶员紧急调整姿态。如 2024 年 8 月,东海某救助直升机执行船员转运任务时,一架未报备无人机闯入 300 米空域,驾驶员被迫拉升至 600米,干扰救援。
沿海岸线巡航场景:直升机日常巡航高度多低于 500 米,航线贴近陆地。部分企业、个人违规用无人机巡检、拍广告,未报备且未关注直升机动态。如福建某沿海区域,直升机与港口巡检无人机在 450 米高度相遇,距离仅800 米,驾驶员紧急避让才避免冲突。
应急起降点作业场景:直升机在沿海机场、岛屿停机坪起降时,对空域要求极高。部分操作人员在起降点周边违规飞行,违反“净空区禁飞”规定。如 2024 年 9 月,某直升机准备在岛屿起降点降落时,发现 200 米上空有无人机,被迫复飞寻备降点,延误任务。
(二)核心风险成因
法规执行不到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虽明确空域、高度、报备要求,但部分操作人员认知不足,“重使用、轻安全”;基层监管薄弱,偏远沿海、海上违规查处难,震慑不足。
空情信息不通畅:直升机飞行计划提前报备,但无人机报备率低,多数消费级无人机无空情接收设备;管制员难实时掌握无人机动态,缺乏预警机制。
技术防控能力不足:多数消费级无人机无“电子围栏”“远程识别”设备,无法自动避让;直升机缺乏低空小型目标探测设备,驾驶员依赖目视,复杂气象或海上强反光环境下难提前发现无人机。
应急协同机制不健全:无人机干扰事件发生时,救助飞行队、空管、公安等部门响应流程不明,信息滞后,难快速定位并制止违规操作,干扰持续时间长。
三、低空无人机对救助直升机的特殊影响
相较于普通通航飞机,救助直升机“应急性、低空性、作业复杂性”特点突出,无人机干扰影响更显著:
直接威胁飞行安全:直升机应急救援时多低空慢速飞行、悬停,驾驶员需高度专注。无人机体积小、非金属材质,雷达反射弱,目视发现距离仅 1-2公里,紧急避让易致失速、尾桨碰撞;即使 1-2 公斤无人机,碰撞也可能击穿风挡、损坏发动机,引发坠机。
延误救援时机:应急救援“时间即生命”,直升机需 30 分钟内起飞(“黄金 30 分钟”)。若遇无人机干扰,绕飞、拉升或返航会延误抵达时间。如海上落水救援,落水者低温海水生存时间不足 2 小时,每延误 10 分钟,生存概率降 15% ,直接影响救援成功率。
破坏空域秩序:直升机执行任务时划定 5-10 公里、1000 米以下临时救援空域,要求其他航空器避让。无人机无序闯入打乱管控节奏,管制员需额外协调避让,压力倍增;部分操作人员接避让指令后拖延撤离,加剧空域混乱。
四、低空无人机管控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执法
细化空域保护条款: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救助直升机应急任务时,临时救援空域禁飞无人机;操作人员需主动避让(距离 ⩾2 公里,高度差 ⩾300 米);将干扰行为纳入“危害空防安全”,提高罚款、暂扣执照等处罚力度。
加强基层监管:沿海、海上救援重点区域设“无人机管控工作站”,空管、救助飞行队、公安联合驻点,负责计划审核、空域巡查、违规查处;用无线电监测仪、雷达实时监控重点区域。
(二)运用技术手段,构建预警防控体系
推动无人机加装设备:强制 250 克以上无人机装“远程识别模块”“电子围栏”,电子围栏需包含救援空域、起降点净空区数据,实现禁飞区自动悬停或返航;推动无人机与空管、救助管制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飞行信息。
为直升机配预警设备:加装“小型目标探测雷达”或“光电预警系统”,结合无人机远程识别信号,实现实时探测、预警;开发“协同避让 APP”,管制员可向周边无人机操作人员发避让指令。
(三)建立协同机制,提升应急响应效率
构建多部门管控平台:空管牵头,联合救助飞行队、公安、海事等建“低空无人机与救助直升机协同管控平台”,实现计划报备、空域监控、冲突预警、应急处置一体化;干扰事件发生时,平台自动推送信息至相关部门,快速响应。
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制定《无人机干扰救助直升机飞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发现冲突 - 管制员指令 - 无人机避让 - 直升机调整”步骤;管制员发现无人机闯入临时空域后,立即向平台发预警,公安凭远程识别信息定位操作人员,责令停飞,必要时现场处置。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专项宣传无人机操作人员:联合无人机企业、行业协会,在销售平台、培训课程中加入“救助直升机安全保护”内容,讲解空域规定、避让要求及违规后果;沿海、无人机热门区域贴海报、播视频,强化安全意识。
普及公众救援空域知识:通过救助飞行队官网、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发布“无人机避让直升机”科普内容,结合典型案例说明无序飞行影响;公布应急任务热线,鼓励举报违规飞行。
五、结论
低空无人机无序飞行已成为通航救助直升机安全的重要威胁,东海海域应急场景中冲突风险高、后果重。解决该问题需政府、救助飞行队、无人机行业、公众共同参与,通过完善法规、强化技术、协同管控、宣传教育,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控体系。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将持续优化管制流程,加强部门协同,保障救援直升机飞行安全,为东海海域应急救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