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协同研究
任芬
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71
1 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1.1 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条款的不严谨、不完善是常见的风险之一。部分合同条款可能存在语义含糊的情况,对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关键内容没有明确界定。例如,在描述工程质量时,仅使用“合格”这样宽泛的表述,却未详细说明具体的合格标准,这就容易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引发双方对质量要求的分歧。另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可能设置不合理,对违约情形的定义不清晰,或者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不明确,导致在一方违约时难以进行有效的追责和索赔。
1.2 合同签订主体风险
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至关重要。如果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给工程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比如一些不正规的施工队伍,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却承接了大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因技术水平不足、管理混乱等问题,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还要关注签订主体的信誉状况,若其存在不良的商业信用记录,可能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等违约行为。
1.3 合同履行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例如,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施工方可能会因成本增加而面临亏损,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另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也会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比如政府突然出台新的环保政策,要求工程停工整改,这就会导致工期延误,给双方带来损失。
1.4 合同变更与解除风险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中较为常见,如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但如果变更程序不规范,没有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就容易引发纠纷。例如,发包方口头要求施工方进行某项变更,但事后又不承认或不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合同解除也存在风险,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后续工程的交接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的协同策略
2.1 建立多主体协同的合同审查机制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设单位要坚持以项目总体目标为导向,立足自身合法权益,严格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确保各项约定合法合规;施工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施工管理实际出发,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特别是工期节点设置是否合理、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切实可行;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管职能,全面核查合同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条款是否健全完善。通过建立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的合同审查机制,能够系统性地排查合同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因条款表述不清、约定不明导致的各类问题。以工程质量条款审查为例,各相关方要共同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质量验收标准,细化各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为后续施工奠定坚实基础,切实减少因质量标准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
2.2 强化合同签订主体的信息共享与评估协同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隐患,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高度重视并着力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的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可依托该平台,依法依规共享合同签订主体的资质认证信息、履约业绩数据、信用评价记录等关键要素。在合同签订前期阶段,各缔约方应通过该信息化平台对合作主体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综合评估。以施工单位遴选优质供应商为例,可充分运用该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全面掌握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能力、产品质量管控水平以及历史合作信誉等重要指标,从而有效规避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往来。同时,行业协会等组织也可以参与到评估协同工作中,定期发布企业信誉评级等信息,为合同签订主体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合同签订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2.3 构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预警与协同应对机制
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各缔约主体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当出现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等重大变化时,该系统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号。各相关方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预警信息开展协同处置工作。以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为例,施工单位须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双方应严格依照合同条款或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依法依规制定价格调整方案。若合同文本中未作明确约定,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寻求替代原材料、优化施工工艺以降低生产成本等合理方案。针对不可抗力因素,各方须在合同中预先明确责任分担机制及应急处置方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损失评估程序,并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因合同履行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2.4 规范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协同流程
关于合同变更事项,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协同工作机制。当合同变更需求产生时,提出变更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合同各方发出正式通知,全面阐明变更事由、具体内容及对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各相关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须依照约定时限开展协商谈判,经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后,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以工程设计变更为例,发包方提出变更要求时,应当向施工方提供完整的设计变更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施工方需对变更事项进行专业评估,科学测算其对工程工期和成本的影响;双方应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变更费用及工期调整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变更协议后,方可开展变更施工。针对合同解除事宜,同样应当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执行。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后,各缔约方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计、后续工程交接的详细实施方案制定等,切实防范因合同变更与解除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合同履约过程平稳有序。
3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需要多方协同努力,通过建立完善的协同机制来应对各类潜在风险。从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到签订主体的资质审查,再到履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以及变更解除的规范操作,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只有各相关方在全过程中保持信息畅通、责任明确、行动协调,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未来,随着建筑行业管理模式的不断优化和信息化技术的深入应用,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协同策略也将更加精细化和智能化,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徐亚楠,刘舜.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识别和控制研究[J]. 城市建筑,2023,20(24):200-203+211.
[2] 柴祥愿 .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策略初探 [J]. 中国产经,2023,(12):123-125.
[3] 王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研究[J]. 商讯,2022,(21):14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