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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考古勘探问题及保护措施的研究

作者

赵鹏

平舆县文物保护研究所 463400

引言

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文化遗产保护需求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正处在复杂的发展环境里,一方面,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改造工程持续推进,这使得地下文物遗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被发现机会以及遭受破坏的风险,另一方面,公众对于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入,对于科学保护以及合理利用文物资源的要求越发强烈。科技取得进步,为勘探工作提供了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并且文物犯罪形式呈现出多样化,这也对传统保护模式构成了挑战 [1]。

一、文物考古勘探概述

文物考古勘探借助考古学的理论以及技术手段,针对地下以及地上或许存在的文物遗存展开系统性的调查、探测以及评估,这属于科学实践活动,也是文物保护与研究工作的基础部分,它的核心任务是运用地表调查、钻探、物探等方式,精确识别文物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保存状况以及文化内涵,为后续的考古发掘、文物修复以及遗址保护给予科学依据。文物考古勘探作为连接地下文物与公众认知的桥梁,肩负着发现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还依靠梳理不同历史时期的物质遗存,构建起完整的历史脉络,为研究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提供实物证据,同时也为当代社会传承历史记忆、提高文化认同提供关键支持,是达成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与利用的前提和保障 [2]。

二、文物考古勘探问题

1. 部分违法施工

在文物考古勘探区域,部分违法施工行为时有出现,其主要体现为建设单位没有履行文物勘探前置手续,擅自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或者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开展开挖、爆破等作业,这对地下文物层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破坏,这种行为直接损毁了可能存在的文物遗存,还破坏了考古勘探的原始地层,使得后续即便开展抢救性发掘,也难以完整提取文物信息以及历史语境,致使珍贵的文化遗产永远失去研究价值与传承意义,并且对文物保护法规的权威性构成了严峻挑战。

2. 执法过程问题

执法进程里出现的问题主要呈现为执法程序缺乏规范性、证据收集不够完整以及执法力度存在不均衡状况,部分执法人员在收到文物违法举报之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去展开勘查工作,致使关键证据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破坏而消失不见,在案件调查环节,对于文物违法行为的界定过度依赖主观判断,缺少对考古专业数据的科学采用,使得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难以得到准确评估。

3. 滥用职权问题

在文物考古勘探领域,滥用职权问题较为突出,少数公职人员借助审批、监管等权力,为个人或特定群体谋取私利,对文物保护造成隐性破坏,部分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人员,在未完成考古勘探工作时,就违规出具审批文件,给违法施工提供便利,一些监管人员在发现文物违法行为后,因接受当事人利益输送而放弃处罚,甚至协助掩盖违法事实。另外个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考古单位或文物保护机构索要财物,在文物修复项目招标、勘探设备采购等环节,为关联企业创造不正当竞争优势。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文物保护的正常秩序,还严重侵蚀了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信任,为文物安全埋下长期隐患。

三、文物考古勘探保护措施

1. 加大文物勘探保护宣传

加大文物勘探保护宣传需突破传统宣传模式的局限,注重宣传内容的深度与传播方式的精准性,将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与现代社会生活相联结,让公众认识到文物不仅是过去的遗存,更是当下文化认同与精神传承的重要载体 [3]。宣传应兼顾知识普及与价值引导,既要传递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更要培育公众对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与守护之情,形成从认知到认同再到行动的完整链条,为文物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文物保护进基层进万家”专项行动,组织专业人员与社区工作者组成宣传小组,根据不同年龄段、职业群体的特点设计差异化宣传内容。对于青少年群体,开发包含本地文物故事的沉浸式互动课程,通过虚拟现实技术还原文物发掘场景,让学生在体验中理解文物的历史价值;对于中老年群体,采用座谈会与实物展示相结合的方式,邀请文物保护工作者讲述文物背后的民间历史故事,增强其情感共鸣。同时,在社区公共空间设置文物保护信息栏,定期更新本地文物保护动态与简易识别知识,鼓励居民发现疑似文物线索时及时上报,形成“专业保护 + 群众监督”的联动机制。这种以社区为单位的精准宣传,既能避免泛化传播的低效性,又能让文物保护理念融入日常生活场景,逐步构建全民参与的保护氛围。

2. 提升执法者的职业素养

提升文物执法者的职业素养,本质上是构建一支兼具法律专业能力与文物保护知识的复合型执法队伍,以适应文物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化、专业化的新形势。这要求执法者不仅要熟练掌握《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更要具备对文物价值的基本判断能力与对考古勘探流程的科学认知,从而在执法过程中准确界定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避免因专业知识欠缺导致执法失当。

具体可实施“文物执法能力提升计划”,采用“理论培训 + 实操演练 + 跟岗学习”的三段式培养模式。理论培训阶段,邀请法律专家与考古学者共同授课,系统讲解文物执法的法律依据、证据收集规范及常见文物的识别特征,重点强化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古建筑群等重点区域的执法要点;实操演练阶段,模拟文物盗掘、非法交易等典型案件的处置流程,训练执法者在现场勘查、证据固定、涉案人员询问等环节的专业技能,特别注重培养对疑似考古遗址区域的保护意识;跟岗学习阶段,安排执法人员到考古研究所或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践学习,参与田野考古调查与文物修复过程,加深对文物价值与保护难度的直观认知。此外,建立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机制,将文物专业知识测试与执法案例评查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晋升、评优直接挂钩,形成持续学习的激励机制。这种系统化的培养模式,既能弥补执法者的专业知识短板,又能提升其在复杂场景中的执法应变能力,确保执法行为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3. 加强地方政府的保护力度

地方政府作为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其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保护政策的落实力度与资源投入规模,只有将文物保护置于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在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中优先考虑文物安全,避免因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造成文物损毁。地方政府的重视应体现在具体行动上,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与跨部门协作平台,统筹解决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共进。

可从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与“项目审批联动机制”两方面推进。一方面,推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度,签订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在文物普查、安全巡查、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将文物保护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对因决策失误导致文物严重损毁的实行终身追责。另一方面,在城乡规划与项目审批环节建立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制度,所有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由文物部门进行考古调查与评估,未通过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地方政府可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资金规模不低于年度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重点用于濒危文物抢修与考古勘探设备更新,并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这种将责任压实与制度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能有效推动地方政府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作为”,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4. 完善文物考古勘探环境

完善文物考古勘探环境既包括物理环境的优化,如减少勘探区域的人为干扰与自然破坏,也包括技术环境的升级,如引入先进的勘探设备与数字化管理手段,同时还需建立健全勘探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考古人员与文物的双重安全。

具体可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划定考古勘探核心保护区与缓冲带,在勘探区域周边设置智能监控系统与物理隔离设施,实时监测人员闯入、机械作业等干扰行为,对缓冲带内的建设活动实行严格审批,禁止可能影响地下文物层的重型施工;二是推广“考古勘探数字化平台”,配备无人机航测、地面穿透雷达等先进设备,实现对勘探区域的三维立体扫描与数据建模,通过平台整合考古数据、文献资料与现场影像,为勘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建立文物出土应急处理机制,明确不同类型文物的现场保护流程与设备配置标准。这些措施既能减少外部环境对考古工作的干扰,又能通过技术升级提升勘探的科学性与安全性,为文物保护提供可靠的环境保障。

结语

文物考古勘探领域的问题呈现出复杂性与交织性特征,既需正视当下实践中的短板,也应看到技术进步与制度完善带来的改善空间。未来,随着跨学科合作的深化与社会参与度的提升,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有望在技术应用、管理机制、公众协同等方面实现突破,逐步形成更具韧性的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 岳俊 . 考古勘探对于地下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J].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 2024(2):0014-0017.

[2] 秦中刚 . 考古勘探对于地下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J]. 艺术品鉴 ,2024(3).

[3] 刘莉 . 谈考古勘探对于地下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J].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 全文版 ) 社会科学 , 20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