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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与文化机构合作促进歌舞表演专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模式研究

作者

布外加尔• 买买提依明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844000

一、职业院校与文化机构合作传承的现状与问题

(一)合作现状:初步探索但层次较浅

目前部分职业院校已开展合作尝试,主要形式包括

- 资源引入型:邀请文化机构的非遗传承人进校园开展短期讲座、workshop(如邀请民间舞传承人教授某一民族舞蹈的核心动作);

- 实践对接型:与文化馆合作开展“传统歌舞展演”,组织学生参与地方民俗活动(如庙会舞蹈表演);

- 课程辅助型:文化机构提供传统歌舞素材(如老乐谱、舞蹈视频),院校将其融入《民族民间舞》《传统音乐赏析》等课程。

但整体来看,合作多为“单次、零散”的短期活动,未形成常态化机制,如某职业院校与非遗保护中心的合作仅停留在“每年 1 次传承人讲座”,学生参与度低,文化传承效果有限。

(二)存在的核心问题

1. 资源对接不畅:文化机构的资源(如原始素材、传承人时间)较为零散,院校缺乏专业团队将其转化为系统化教学内容(如将民间舞蹈动作拆解为“基础训练—文化讲解—创新编排”的课程模块),导致“资源有但用不好”。

2. 合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与利益共享机制,如传承人进校园的课时费、文化机构提供素材的版权归属等问题未明确,导致合作难以持续(部分案例因“传承人酬劳争议”中断)。

3. 教学与实践脱节:院校教学侧重技能训练,文化机构实践侧重展示,二者未形成“教学—实践—创新”的闭环,如学生参与民俗表演后,院校未结合表演反馈优化课程内容,导致文化理解停留在“表面模仿”。

4. 评价体系缺失:未建立“传统文化传承效果”的评价标准,仅以“活动参与次数”衡量合作成效,忽视学生对传统歌舞文化内涵的掌握程度(如是否理解舞蹈动作背后的民俗寓意)。

二、职业院校与文化机构合作传承的模式构建

基于上述问题,结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岗课赛证”特点,构建“资源共享—协同教学—实践孵化—评价反馈”四维合作模式,实现“资源转化为教学内容、教学对接实践需求、实践反哺文化创新”的闭环。

(一)资源共享:建立“文化资源转化中心”

1. 合作主体:职业院校(教务处、歌舞表演专业教研室) + 文化机构(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资源部) + 传承人(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

2. 具体做法:

- 三方联合成立“文化资源转化中心”,文化机构梳理可共享资源(如传统歌舞的乐谱、视频、道具、传承人信息),形成“资源清单”;

- 院校组织专业教师与文化机构研究人员合作,将资源转化为“教学可用素材”:例如将民间舞蹈“安塞腰鼓”的动作拆解为“基础步伐训练模块”“陕北民俗背景讲解模块”“现代舞台改编模块”,配套编写《传统舞蹈文化教学手册》;

- 建立“线上资源库”,将转化后的素材(如传承人教学视频、文化讲解课件)上传至院校教学平台,供师生随时查阅。

(二)协同教学:构建“双导师 + 模块化”教学体系

1. 合作主体: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教学)+ 文化机构传承人/ 研究人员(文化教学)。

2. 具体做法:

- 双导师授课:在《民族民间舞》《传统声乐》等核心课程中设置“文化教学单元”,院校教师负责技能训练(如舞蹈动作规范性、唱腔技巧),文化机构传承人负责文化讲解(如舞蹈的起源传说、唱腔的情感表达逻辑),例如教授蒙古族舞蹈时,传承人现场演示“抖肩”动作与草原牧民生活的关联,让学生理解“动作源于生活”;

- 模块化课程设计:结合文化机构的实践项目(如“非遗展演”“民俗节活动”),设置“实践导向模块”,如与文化馆合作举办“传统歌舞创新大赛”,课程中增加“传统元素改编”单元,由双方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将传统舞蹈动作与现代编舞技法结合,创作兼具文化内涵与时代感的作品。

(三)实践孵化:打造“校园 + 社会”双场景实践平台

1. 合作主体:职业院校(实训中心) + 文化机构(活动策划部、展演场馆)。

2. 具体做法:

- 校园场景:在院校内建设“传统歌舞实训剧场”,由文化机构提供道具、服装支持,定期举办“传统歌舞汇报演出”,邀请传承人现场点评,如学生表演苗族“锦鸡舞”后,传承人指出“动作幅度需结合苗族祭祀场景调整”,帮助学生深化文化理解;

- 社会场景:文化机构组织学生参与地方文化活动(如非遗展览、民俗节日表演),担任“文化讲解员 + 表演者”,例如在文化馆“非遗展厅”中,学生既表演传统舞蹈,又向观众讲解舞蹈背后的民族文化,同时记录观众反馈(如“希望增加舞蹈互动环节”),为教学优化提供依据。

(四)评价反馈:建立“多维立体”评价体系

1. 评价主体:院校(专业教师) + 文化机构(研究人员、传承人) 1+ 学生(自评互评)+ 社会观众(实践反馈)。

2. 评价内容:

- 技能层面:传统歌舞动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由院校教师与传承人共同评分);

- 文化层面:对传统歌舞文化内涵的掌握程度(如通过“文化答辩”考察学生对舞蹈历史背景、民俗寓意的理解);

- 创新层面:传统元素的现代转化能力(如学生改编作品中文化元素的保留度与时代感,结合社会观众反馈评分);

3. 反馈应用:定期召开“评价反馈会”,三方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合作内容,如发现学生“文化理解不足”,则增加传承人进校园的授课频次;发现“创新能力弱”,则在课程中加入“传统与现代融合案例分析”单元。

三、合作模式落地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与制度保障

职业院校与文化机构可联合向教育部门、文化部门申请“传统文化传承合作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如资金补贴、项目立项);同时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划分(如传承人授课酬劳、资源使用版权、学生实践安全责任等),制定《合作项目管理细则》,确保合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师资与传承人队伍建设

院校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文化机构挂职学习(如参与非遗研究项目),提升文化素养;文化机构协助培养“传承人导师”,对传承人进行教学方法培训(如如何将民间技艺转化为适合学生的教学内容),同时建立“传承人激励机制”(如颁发“校园传承导师”证书、给予项目补贴),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三)搭建信息化合作平台

依托院校智慧校园系统,搭建“合作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课程安排、实践报名、评价反馈等流程线上化,例如文化机构通过平台发布“传承人可用时间”,院校通过平台预约授课;学生将实践视频上传至平台,传承人在线点评,提升合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Z].2017.

[2] 王某某 . 职业院校艺术专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路径研究 [J].职业技术教育 ,2022(12):45-49.

[3] 李某某 . 文化机构与高校合作的非遗传承模式探析 [J]. 文化遗产 ,2021(3):112-118.

[4] 张某某 . 歌舞表演专业课程中传统文化元素的融入策略 [J]. 艺术教育 ,2023(5):67-70.

本文系青岛市研学旅行基地协会 2025 年度一般项目“职业院校与文化机构合作促进歌舞表演专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模式研究”(项目编号:YB202504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