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技术介入下戏剧影视创作的伦理困境与创作边界研究
王聪
郑州科技学院 450064
一、引言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戏剧影视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剧本构思、角色塑造到后期制作,AI 技术凭借高效的数据处理与智能生成能力,为创作带来了全新可能。但与此同时,AI 的介入也引发了诸多伦理争议,创作边界亦变得愈发模糊。深入研究 AI 技术介入下戏剧影视创作的伦理困境与创作边界,对于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各方权益、维护艺术创作本质具有关键意义。
二、AI 技术介入戏剧影视创作的现状
2.1 剧本创作革新
AI 剧本创作工具凭借强大的深度学习能力,对海量经典剧本展开细致剖析。它能够精准捕捉剧本中的叙事结构、情节逻辑以及人物塑造的内在规律,为剧本创作带来了全新的变革。此外,对于那些在创作过程中遭遇灵感瓶颈的创作者来说,AI 生成的多元思路无疑是一剂良药,能够帮助他们突破思维定式,开拓创作视野。
2.2 角色塑造多元化
AI 技术在戏剧影视角色塑造方面发挥着双重且重要的作用,为角色塑造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发展。一方面,动作捕捉与表情分析技术可助力演员提升表演水平。某知名影视公司运用AI 分析演员表演数据,将其与奥斯卡获奖表演案例对比,为演员提供精准的动作、表情改进建议,有效提升了表演质量。另一方面,虚拟角色的兴起为创作带来新突破,虚拟偶像“柳夜熙”凭借精美的形象与独特的剧情设定,在短视频平台收获大量粉丝,展现出虚拟角色强大的市场潜力。
2.3 后期制作智能化
AI 技术在后期制作环节的应用极大提升了制作效率与质量。自动化剪辑工具是 AI 技术在后期制作中的一大亮点。它能够依据影片的节奏、情感基调等核心要素,对海量的素材进行快速筛选和精准拼接,某悬疑电影通过 AI 剪辑,将原本两周的剪辑周期缩短至三天。同时,AI 特效技术可生成逼真的虚拟场景与特效元素,《阿凡达:水之道》中大量海洋生物与水下场景特效,便是借助 AI 算法优化生成,营造出震撼的视觉效果。
三、AI 技术介入下戏剧影视创作的伦理困境
3.1 版权归属混乱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尚无清晰界定。以 AI 生成音乐为例,某游戏公司使用 AI 生成背景音乐,后因版权问题与音乐素材库、AI 开发者产生纠纷。音乐素材库认为 AI 学习了其曲库内容,开发者主张拥有 AI 算法版权,而游戏公司则认为自己是使用者,版权归属难以明确。这种混乱不仅阻碍了创作者权益保护,也影响了行业交易与合作的正常开展。
3.2 虚假信息泛滥
AI 生成内容的逼真性容易导致虚假信息传播。曾有不良创作者利用 AI 技术制作虚假的历史纪录片片段,将虚构的历史事件以真实影像的形式呈现,误导大量观众,引发社会舆论混乱。在戏剧影视创作中,若虚假信息以剧情形式传播,将对公众历史认知、价值观塑造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3.3 演员权益危机
AI 虚拟角色的广泛应用使演员就业面临挑战。据行业统计,部分特效较多的科幻、奇幻影视作品中,虚拟角色的使用比例已超过 30% ,导致相关类型演员工作机会锐减。同时,AI 换脸、声音合成技术未经授权的滥用,严重侵犯演员肖像权与声音权,某演员就曾因 AI 换脸技术被用于低俗视频而名誉受损。
3.4 艺术价值流失
过度依赖AI 创作易造成作品同质化。由于AI 基于既定数据学习创作,许多作品在剧情结构、角色设定上出现相似性。
四、AI 技术介入下戏剧影视创作的边界探讨
4.1 技术应用边界
在剧本创作中,AI 应定位为辅助工具,人类创作者需把控故事核心主题、情感内核与价值导向,确保作品蕴含人文关怀。在角色塑造上,虚拟角色可作为补充,但真人演员的情感传递与艺术表现力不可替代,二者应合理搭配,如在《流浪地球 2》中,既有数字刘德华这样的虚拟角色,也有吴京等真人演员精彩演绎,实现了技术与艺术的平衡。
4.2 伦理道德边界
AI 创作必须坚守伦理道德底线,严禁传播虚假信息、歧视性内容,尊重他人权益。同时,对于 AI 生成内容应进行清晰标注,避免观众产生误解。
4.3 艺术创新边界
AI 技术应成为推动艺术创新的助力而非束缚。创作者可借助 AI 分析观众喜好与市场趋势,但不能被数据完全左右。要充分发挥人类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探索新的叙事方式、表现手法,如实验性戏剧通过AI 实时生成剧情与场景,打破传统戏剧模式,为观众带来全新的观剧体验。
五、应对 AI 技术伦理困境与明确创作边界的策略
5.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需加快制定 AI 创作相关法律,明确 AI 生成作品版权归属、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参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高风险的 AI 创作应用加强监管。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将 AI 生成内容纳入保护范围,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5.2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
戏剧影视行业协会应制定AI 创作行业标准与自律公约,规范 AI 技术使用。建立 AI 内容审核机制,对虚假信息、侵权内容严格把关;推行AI生成内容标识制度,要求创作者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鼓励行业内企业建立 AI 创作伦理委员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维护行业健康生态。
5.3 提升创作者综合素养
加强对戏剧影视创作者的培训,开设 AI 技术与创作伦理课程,提升其技术应用能力与伦理意识。通过举办AI 创作大赛、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创作者交流学习,引导其正确认识 AI 技术,在创作中实现技术与艺术的有机融合,创作出既有技术含量又具艺术价值的作品。
5.4 推进公众教育普及
利用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开展 AI 知识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对AI生成内容的辨别能力。制作通俗易懂的科普视频、宣传手册,向公众介绍AI 在戏剧影视创作中的应用方式与潜在风险。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不良AI 创作内容的良好氛围。
六、结论
AI 技术为戏剧影视创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困境,模糊了创作边界。通过深入分析版权归属、虚假信息、演员权益、创作同质化等问题,明确技术应用、伦理道德、艺术创新等方面的创作边界,并采取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创作者素养、推动公众教育等策略,能够有效规范 AI 技术在戏剧影视创作中的应用。未来,随着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需持续关注相关问题,不断优化策略,让 AI 技术更好地服务于戏剧影视创作,推动行业在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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