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下田野文物的立体化保护
赵鹏
平舆县文物保护研究所 463400
引言
在国家积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战略形势下,田野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关键承载者,其安全和完整对于文化根脉的延续有着意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完善,为田野文物保护给予了全新的治理架构与技术支持,把田野文物保护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利用其多元协同、科技赋能、全域覆盖的长处,构建立体保护模式,是应对田野文物分布零散、保护困难等挑战的有效办法 [1]。当下各地已着手探索两者的融合实践,凭借整合防控资源、优化保护机制,逐渐提高田野文物保护的系统性和实效性,这种融合趋势符合文化保护的时代要求,也丰富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彰显出跨领域协同治理的巨大潜力。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概述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靠现代治理理念,整合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主体力量,借助制度设计、技术应用以及机制创新构建起动态化、立体化的安全治理网络,该体系把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当作核心目标,包含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修复的全流程管理,有公安机关主导的专业防控力量,也有社区网格、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防控资源,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智防”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 [2]。
此体系着重运用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提升预警预判的能力,借助信息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达成对社会治安风险的精准识别以及快速响应,并且强调源头治理,把防控的触角延伸至基层社区、重点场所薄弱区域,促使治理重心向下转移,构建起全域覆盖、多网融合且协同高效的安全防线,为社会稳定以及群众安全感给予系统性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安全领域的关键体现。
二、当前田野文物保护面临的困境
1. 防护技术应用与区域适配性不足
有些田野文物分布在较为偏远的地区,当前所有的防护技术在面对复杂地理环境时大多时候会出现适配方面的问题,部分区域即便已经引入了监控设备,然而由于地形存在阻隔以及信号不稳定等情况,导致出现监测盲区,至于传统的人防模式,受到了人力成本、巡查范围和季节变换的限制,特别是在夏秋季节,高秆农作物等对监控范围和巡防人员视线照成很大影响,很难达成全时段的覆盖。技术更新和区域实际需求之间相互脱节,这致使防护体系在应对盗窃、自然侵蚀等各类风险的时候,呈现出被动且滞后的状态,无法构建起持续有效的安全屏障。
2. 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存在壁垒
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到文物、公安以及乡镇等多个主体,然而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有时不完全清晰,也缺少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责任互相推诿或者重复管理的现象,由于信息共享不顺畅,导致违法线索的处置出现延迟情况,在资源调配方面,因为缺乏统一的规划,大多时候出现保护力量分散,投入效率不高的问题,很难形成监管合力。
3. 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有限
目前公众对于田野文物保护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主动参与的意识较为薄弱,现有的社会力量大多集中在简单的宣传活动方面,缺少可深度参与保护工作的渠道以及机制,因为缺少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措施,社会群体参与的持续性不够,没有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良性互动局面,导致保护工作难以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下田野文物的立体化保护策略
1. 加强田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加强田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需要以技术赋能为核心,构建覆盖全面、反应迅速的防护网络,将现代安防技术与传统人防手段有机结合,形成多层次、无死角的安全屏障。这一体系应注重预防性,通过实时监测、智能预警等方式,提前发现并处置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同时强化日常巡查机制,确保防护措施能够根据田野文物分布分散、季节变换以及环境复杂的特点灵活调整,从而提升整体防护能力,为田野文物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线 [3]。
在具体实施中可在田野文物集中区域及周边安装具备夜视功能的高清监控摄像头,并接入区域治安防控指挥平台,实现 24 小时实时监控,摄像头应具备移动侦测和异常行为识别功能,当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破坏行为时,能自动向值班人员发送预警信息。同时,组织由文物保护员、村干部和治安志愿者组成的巡查队伍,按照划分的责任片区,每周至少开展 3 次常态化巡查,巡查人员需携带智能终端,实时上传巡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技防 + 人防”的联动机制,对于偏远且分散的小型文物点,可安装太阳能监控及报警装置,当有人触碰时立即发出高分贝警报,震慑不法分子。
2. 将田野文物保护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将田野文物保护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是从制度层面强化各级政府保护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保护任务与责任主体,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这一做法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将田野文物保护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确保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同时通过考核结果的运用,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形成重视田野文物保护的工作氛围,从根本上提升保护工作的执行力与实效性。
具体可制定包含田野文物完好率、安全巡查覆盖率、违法案件查处率等指标的考核体系,其中田野文物完好率权重不低于 40% ,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每年年底由上级文物部门联合督查部门,通过实地检查、资料核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地区给予专项资金奖励,用于补充当地文物保护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部分非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促使地方政府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 完善田野文物保护监管打击机制
完善田野文物保护监管打击机制需要构建从源头预防到末端惩处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日常监管的常态化与打击犯罪的精准性,通过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流程,确保每一处田野文物都处于有效监管之下。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文物犯罪的合力,提高违法成本,对文物盗窃、破坏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严厉的惩处措施震慑潜在的违法分子,维护田野文物保护的正常秩序。
可建立田野文物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由文物部门定期将文物名录、分布位置等信息录入平台,供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询,公安部门可依托该平台梳理文物犯罪高发区域和时段,开展针对性巡逻防控。对于发现的文物违法线索,文物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需成立专案组快侦快办,对查获的涉案文物及时移交文物部门鉴定和保管。此外,可与检察机关联合建立文物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同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宣传扩大警示效果,形成“监管无死角、打击不松懈”的工作格局。
4. 深化文物保护部门协同社会动员
深化文物保护部门协同社会动员旨在打破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壁垒与社会参与不足的局面,通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与力量,形成保护合力,同时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田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保护格局。这一策略能够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弥补单一保护力量的不足,使田野文物保护从专业领域走向社会共同行动,提升保护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具体做法上,文物部门可与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协同保护协议,明确各方在文物巡查、信息上报、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保护资源,村委会安排专人担任文物保护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反馈。同时,开展“田野文物保护志愿者”招募活动,通过社区宣传、学校合作等方式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对志愿者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后,组织其参与文物周边环境整治、保护宣传等活动。此外,可联合媒体开设田野文物保护专栏,定期报道保护故事和成果,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田野文物的良好氛围。还可搭建线上互动平台,鼓励公众上传田野文物线索或保护建议,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处理;每季度举办一次保护经验交流会,邀请参与各方分享实践心得,针对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通过多元互动让保护网络更紧密,凝聚起更强大的保护合力。
结语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下的田野文物立体化保护,通过整合防控资源、创新协同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实现了对田野文物的全方位守护,有效提升了保护工作的精准性与实效性,为文化遗产的传承筑牢了安全屏障。展望未来,随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持续优化与文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立体化保护模式将进一步完善,在强化安全防范的同时,更能推动田野文物保护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让田野文物在安全的环境中焕发持久生命力,为后世留下更多珍贵的历史文化财富。
参考文献:
[1] 陶培如 . 基于”县域视角下”田野文物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研究 [J]. 葡萄酒 , 2024(18):0247-0249.
[2] 张雅东. 拯救老屋: 文化遗产权保护的田野叙事[J]. 法律和社会科学,2023(2):213-237.
[3] 王如意 , 卢小平 , 侯岳 , 等 . 基于 BDS 的田野文物信息化系统设计与应用 [J]. 信息技术 , 2024, 48(11):1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