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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视域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

周春全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云南玉溪 652600

城乡一体化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历程中的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战略规划,其核心诉求在于打破城乡分割壁垒,塑造要素平等交换、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济社会协调共荣的发展新格局。然而,当我们站在城乡深度融合的战略视野下审视,由于历史欠账深重、发展阶段制约、自然禀赋迥异以及制度惯性的复杂交织,亟待在理论与实践中进行更具深度和广度的持续探索与创新突破。如何构建一个既能有效回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部署,又能精准契合不同地域乡村内生需求与现实基础的环境治理体系,成为现阶段亟需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命题。

一、农村群体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层面存在系统性偏差与行动迟滞

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相当数量的基层管理主体尚未能真正树立起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相匹配的治理理念,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仍然将环境整治视为形象工程或被动应付的考核任务,未能从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民生权益的战略高度理解其深刻内涵,由此导致责任传导逐级衰减,政策执行简单机械地依赖文件落实文件、会议部署会议,缺乏因地制宜的创造性转化能力,这种根植于认知层面的偏差直接弱化了整治工作的系统性与可持续性基础,致使大量投入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生活品质提升,反而造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源的低效耗散[1]。

(二)资金投入与长效保障机制呈现结构性缺陷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普遍面临着资金来源不稳定、使用碎片化与后续运维投入缺位的三重困境,尽管中央及省级层面设立了专项补助资金,但地方配套能力薄弱的现实使基层财政长期处于紧绷状态,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县级以下单位,配套资金落实率低已成为硬性约束,项目建设完成后管护经费常年缺编,日常保洁、设施维修、污水处理等运维成本缺乏制度性分担机制,不得不转嫁至村级组织或农民自身,造成设施闲置损毁、卫生状况反复反弹的恶性循环,充分暴露了当前投入保障体系在时间维度与主体维度上的双重脆弱性。

(三)村民主体作用遭遇参与动力与能力双重匮乏

农民作为人居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使用主体,在现有整治体系中却普遍处于决策边缘化和执行被动化状态,传统行政主导的工作模式惯性地排斥村民参与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监管等关键环节。村民意见表达渠道狭窄且反馈响应滞后,对新型处理设施操作规范、垃圾分类要求等技术性内容存在认知障碍,主动维护公共环境的集体行动意识尚未完全形成,而基层干部在发动群众时惯用命令式动员而疏于民主协商,未能有效培育村民自治组织或建立积分制、评议会等内生激励机制,使得整治成果维护缺乏稳固的社区自我组织基础,形成“干部干、群众看”甚至“前清后乱”的治理困局。

(四)整治模式与地域特性适配性不足引发实践脱节

我国乡村在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巨大区域异质性,但现行政策体系中的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向仍带有显著的城市思维与整齐划一倾向,未能充分尊重地方差异实施分类分级指导,部分北方干旱地区盲目推广水冲厕所导致冬季冻堵和污水无处消纳。同时县域层面规划统筹缺位使得改厕、污水、垃圾等项目分头推进,管网重复开挖与设施空间冲突时有发生,基层单位在技术方案选择上既受限于专业人才短缺又苦于缺乏差异化政策支持,被迫执行脱离现实条件的标准化操作规范,进一步放大治理措施与乡土场景的摩擦损耗。

二、城乡一体化视域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优化策略

(一)构建层级穿透的理念传导与责任压实机制

聚焦基层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认知偏差问题,亟需在县乡村三级干部培训体系中系统植入生态文明与城乡融合发展的专题研讨模块,通过沉浸式案例分析和工作坊演练将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到乡村振兴核心战略支撑的高度加以理解,同步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大幅弱化短期可视化指标的权重,转而强化垃圾减量分类实绩、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农民满意度等长效指标的监测评估,上级职能部门应改变简单下任务、定标准的单向管控模式,鼓励县级政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行动指南并设置弹性达标期限,同时建立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县级党政主官的定期双向约谈制度,借助压力传导与能力建设双轨并进来破除短期政绩冲动,确保整治工作真正回归民生需求导向。

(二)探索多元协同的投入保障与基础设施管护模式

破解资金困境必须超越单纯依赖财政转移支付的路径惯性,省级层面可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申报绿色通道并延长债券使用周期至十五年,允许县级政府整合涉农资金设立人居环境整治发展基金,同时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激励机制,对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实施阶梯式税收返还,在人口聚居区推广由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专业公司托管运营的收益分成模式,更为关键的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制度,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运营主体和村民的维护权责边界,对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强制提取年度维护准备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对电费支出占比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垃圾中转站则由市级财政统筹补贴基准电价的百分之六十,切实化解基层运维负担过重的核心痛点。

(三)健全村民主体赋权赋能的内生动力激活体系

改变村民被动参与局面需要重构治理参与架构,在所有整治项目规划阶段强制实施入户需求听证和村民代表方案票决机制,工程设计必须预留村民监督小组的全程参与接口并在验收环节赋予监督组百分之三十权重打分权,重点支持培育以乡贤和返乡青年为骨干的村级环境理事会,赋予其协调日常保洁和设施报修的准自治权限,使环境治理深度嵌入村民日常生产生活的集体行动逻辑。

(四)实施多维度差异化适配的技术迭代与规划统筹

提升整治措施的精准性应着力构建三级技术适配体系,在省级层面组织编制分地形分气候类型的技术导则图集并动态更新适用技术负面清单,严禁在水资源紧张地区推广水冲公厕或在冻土深度超阈值地区铺设浅层污水管网,市级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平台,对改厕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实施一张蓝图审批管理,如山区村落重点推广太阳能驱动的小型化垃圾处理设备并重建传统沟渠净化系统替代管网收集,对于特困连片区设置专项技术援助资金支持购买高校院所定制化服务包,切实扭转技术方案与乡土现实脱节所造成的资源错配 [2]。

三、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当前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暴露关键矛盾的深度剖析与系统回应,拓展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制度韧性研究,重点验证在城乡要素加速流动背景下村社共同体与外部资本、技术力量的创新联结范式,最终实现乡村人居环境的可持续改善不仅是城乡发展平衡度的显性表征,更成为重塑乡村文明价值与现代生命力的核心载体,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道路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与治理能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越 , 尤伟杰 . 城乡一体化视域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径探析 [J].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3,(02):102-104.

[2] 刘张璐 .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 [J]. 现代园艺 ,2020,43(18):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