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路径分析
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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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利用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国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生态敏感脆弱以及生物多样性富集的区域纳入红线范围内进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为土地规划管理带来了新的约束条件。土地规划管理需要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要求土地规划管理必须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如何在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实现土地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高效,成为当前土地资源管理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土地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
1. 规划冲突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存在显著的规划冲突,主要表现为空间管控边界的重叠与功能定位的矛盾。在部分生态功能重要或敏感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存在空间交叉,导致“三区三线”在落地实施中难以有效协同。例如,一些正处于城镇化加速阶段的重点发展区域被整体或部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致使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落地,重大项目选址受限,制约了区域发展空间的合理拓展。同时,部分优质耕地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突出被划入红线范围,虽强化了生态屏障功能,却对耕地占补平衡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刚性约束。此外,由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依据生态属性,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者在目标导向、技术标准与管控强度上缺乏充分衔接,导致规划层级传导不畅、管理权责模糊。此类冲突不仅削弱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也加剧了生态保护与土地集约利用之间的张力,亟需通过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融合与空间治理协同。
2. 利益协调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的土地规划管理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住民等,其利益诉求呈现显著分异。政府立足公共利益,旨在通过空间管控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企业作为开发主体,倾向于获取低成本、区位优越的建设用地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农民群体则高度依赖土地资源维持生计,关注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征地补偿等现实权益。在红线刚性管控背景下,土地用途转换受限,开发机会成本上升,导致发展权与保护权之间的张力加剧。尤其在生态功能重要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迫切的区域,建设用地指标压缩、产业项目难以落地等问题进一步激化利益博弈。此外,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补偿标准缺乏统一依据、财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范围覆盖不全、动态调整机制缺失等制度性短板,导致对受损权益主体的补偿不充分、不均衡。部分区域因补偿不到位或分配不公,引发产权纠纷与社会不稳定风险。因此,亟需构建基于产权界定清晰、价值评估科学、程序公开透明的利益协调框架,完善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机制,强化利益相关方在规划决策中的协商参与,实现生态保护成本共担与效益共享,提升土地规划治理的合法性与执行力。
二、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路径
1. 优化规划体系,强化规划衔接
为有效应对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空间管控冲突,亟需系统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各类规划在目标、边界与实施层面的有机衔接。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整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核心管控要素,统筹融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部门职能导向的空间性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制度化建设。通过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各类规划数据的标准化、空间化与动态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与用地布局在空间底图上精准落地、互不重叠、功能协同。强化规划层级传导机制,明确各级规划的管控重点与权限边界,提升省级和市县级规划在生态保护与用地配置中的统筹能力。同时,健全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动态协调机制,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变化、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以及区域发展战略调整,科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优化与勘界定标工作,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严守底线前提下的弹性响应与适应性修订。通过建立定期评估、动态监测与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目标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协同提升,保障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的整体性、权威性与可持续性。
2. 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各方权益
为有效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土地规划管理中的多元利益关系,亟需构建系统化、法治化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应加快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科学评估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导致的产权受限、发展权压缩等经济损失,建立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差异化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应实现多元化与精准化,综合运用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绿色产业项目扶持、生态公益岗位设置及必要时的生态移民安置等政策工具,提升补偿的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推动生态补偿资金向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和基层社区倾斜,增强地方政府与原住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同时,强化公众参与机制的制度化建设,在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关键环节,依法落实公示、听证、专家论证与社会风险评估程序,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规划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动态共享,构建政府、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协同治理格局。通过建立利益诉求响应机制与争议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因空间管控引发的权益冲突,提升土地规划管理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推动生态保护目标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协同实现。
结论
在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土地规划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通过优化规划体系、强化规划衔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各方权益等协调路径,可以有效解决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规划管理之间的冲突,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探索适应生态保护红线约束的土地规划管理新模式和新方法。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保护与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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