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影响
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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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日益加大,生态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我国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并逐步开展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从生态层面看,它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从经济层面看,能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基础,保障资源的持续供给;从社会层面看,有利于提升公众的生态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然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必然会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产生深刻影响。红线内的土地将受到严格保护,限制了部分开发活动,可能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转变;红线外的土地利用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因此,深入研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影响,对于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1. 土地利用类型转变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显著驱动了区域土地利用类型的结构性转变。在红线划定前,部分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存在耕地垦殖、工矿建设或房地产开发等利用方式,导致生态系统破碎化与功能退化。红线划定后,依据生态重要性与脆弱性评价结果,将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水土保持关键区等纳入严格管控范围,推动原有非生态用途土地逐步实施用途转换。典型表现为:坡度较大或生态区位重要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转化为林地、草地或湿地等生态用地;不符合生态准入要求的工矿企业依法退出,其废弃地通过生态修复恢复为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部分人工水面和未利用地被纳入生态空间统一管理,提升其生态服务效能。此类转变有效扩大了生态用地规模,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中生态 - 生产 - 生活空间的配比,增强了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尤其在水源涵养、碳汇固持、生境维持等方面作用显著,为构建连续、完整、连通的生态安全格局奠定了空间基础。
2.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显著推动了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在红线实施前,部分地区存在土地开发强度过高、功能布局失序等问题,尤其在城乡交界带,生态用地被无序侵占,造成生态空间碎片化、系统功能退化。红线划定后,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脆弱性评价,对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实施分区管控与结构重构。通过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用途,强化生态用地的修复与整合,构建由核心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和关键节点组成的网络化生态空间格局,显著提升了生态系统的连通性、稳定性和服务供给能力。同时,优化农业用地布局,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向水土条件优越区域集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建设用地则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实行边界管控与集约布局,避免“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城镇空间紧凑发展。三类空间边界清晰、功能协调、结构合理,实现了生态保护、粮食安全与城镇发展的协同优化,显著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与可持续利用水平。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区域土地利用布局的影响
1. 空间布局调整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深刻重塑了区域土地利用的空间格局。在红线划定之前,土地开发往往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生态空间缺乏系统性保护,导致生态用地碎片化、功能退化。红线划定后,以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为核心依据,构建了刚性管控边界,实现了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生态化重构。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禁止各类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重要生态系统完整性与连通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被纳入核心保护范畴,有效遏制了生态空间被挤占的趋势。
在红线区域外围,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通过设立生态缓冲区,特别是在城市增长边界与自然生态系统交界地带,降低城市扩张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构建多层次生态隔离带,阻控污染扩散与人为干扰,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空间重构推动了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的协同优化。生态空间形成网络化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布局,促进产业绿色转型;生活空间依托生态本底,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整体空间结构趋于合理,支撑区域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2. 区域协调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显著推动了区域间土地利用与发展的协调机制重构。在红线实施前,行政区划主导下的土地开发往往缺乏跨区域统筹,导致相邻区域在资源争夺中出现重复建设、生态空间挤压等问题,加剧了生态系统破碎化与环境退化。
红线划定后,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了以生态功能为导向的区域协调机制。通过统一划定跨行政边界的生态保护红线,打破了区域间生态治理的碎片化格局,实现了生态空间的系统性保护与整体性管控。
在功能分工方面,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被明确为生态服务供给主体,承担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核心生态功能,政府通过纵向与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保障其发展权与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非红线区域则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与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绿色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适宜产业,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
区域间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联动。生态功能区依托优质生态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为周边城市提供生态福祉;城市化区域则通过技术输出、资金支持等方式反哺生态保护,构建“保护—受益—反哺”的良性循环。
该协调模式强化了区域功能互补与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提升了国土空间治理效能,为构建可持续的区域协同发展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结论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促使土地利用类型向生态用地转变,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从土地利用布局来看,调整了空间布局,促进了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形成了“三生”空间协调发展的格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生态保护与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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