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风险分担优化研究
胡晓杰
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 315800
一、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价格波动因素分析
(一)市场供需关系
水运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张,对钢材、水泥的需求持续攀升。当大规模港口扩建等项目集中开工时,短期内对钢材、水泥的需求量剧增,若市场供应无法及时匹配,价格便会上涨。而在经济增速放缓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减少时期,需求下降,若此时市场库存积压,又会导致价格下跌。同时,国内其他地区乃至国际市场的供需变化,也会影响工程当地的钢材、水泥价格。例如,国际铁矿石供应紧张,会推高钢材生产成本,进而引发钢材价格上升。
(二)原材料及能源成本
钢材生产高度依赖铁矿石等原材料,水泥生产则与石灰石、煤炭等密切相关。若铁矿石、石灰石等原材料供应受限或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钢材、水泥生产成本。能源成本在钢材、水泥生产过程中也占据重要地位,煤炭价格的涨跌影响水泥生产的能源投入成本,电力价格波动影响钢材生产的能耗支出。当这些原材料及能源成本上升时,钢材、水泥生产企业为保证利润,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至产品价格上,导致市场中钢材、水泥价格上涨。
(三)政策法规影响
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对钢材、水泥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为满足环保标准,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增加了生产成本,促使产品价格上升。如水泥企业为降低粉尘排放,安装先进的除尘设备,这部分费用会分摊到水泥价格中。此外,产业政策调整也会影响钢材、水泥市场。政府对钢铁、水泥行业产能的调控政策,限制新增产能或淘汰落后产能,会改变市场供应格局,进而引发价格波动。若限制产能政策导致市场供应减少,而需求不变或增加,钢材、水泥价格将面临上涨压力。
二、建材价格波动对水运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对预算编制的影响
准确的预算编制是水运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然而,钢材、水泥价格的不确定性使得预算编制难度大幅增加。在编制预算时,若依据当时市场价格估算,由于价格波动,实际施工时可能出现预算与实际成本偏差较大的情况。当预算编制后钢材、水泥价格持续上涨,而预算中未充分考虑价格上涨风险,可能导致项目资金缺口,影响工程进度。反之,若价格下跌,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但也可能造成预算资源浪费,影响资源合理配置。
(二)对施工成本的影响
在水运工程施工阶段,钢材、水泥是用量较大的基础材料。价格上涨时,直接导致施工材料采购成本增加。若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承担主要价格风险,将面临成本超支压力,可能影响企业利润甚至导致亏损。价格波动还可能引发施工进度调整成本增加。当预计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时,施工企业可能提前大量采购材料,这会增加材料仓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若因价格波动导致材料供应不及时,还可能造成施工停滞,产生窝工费用,进一步推高施工成本。
(三)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工程结算阶段,建材价格波动会引发结算争议。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施工期间钢材、水泥价格波动超出一定范围,承包商可能认为合同显失公平,要求调整结算价格;而业主方可能依据合同约定拒绝调整,双方易产生纠纷。在可调价合同中,虽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但对于价格波动幅度的认定、调整方法的执行等方面,尽管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有了明确的约定,但是在执行上,发承包双方也可能存在分歧,不利于工程结算的推进。价格波动还可能影响结算周期,复杂的价格争议处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工程结算延迟,影响资金回笼和项目收尾工作。
三、水运工程现有风险分担机制及优化方向
(一)现有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水运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时,通常会基于《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依据《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2 部分:港口工程》(DB33T 628.2-2010(2013))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6-1-2019),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分担进行约定。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一定程度上由承包商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合同约定在一定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而在可调价合同中,会设定价格风险幅度,如常见的约定为当材料价格波动在 ±5% 以内时由承包人承担,对于超过部分发承包双方进行合同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延误期间的材料涨价 100% 由发包人承担,相反由承包人承担,以此来平衡发承包双方的风险。
(二)现有机制存在的问题
现有风险分担机制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对于风险幅度的设定,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期, ±5% 的幅度可能无法充分覆盖价格变化风险,导致一方承担过大风险。对于价格波动的认定标准不够清晰,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对价格波动的起始时间、计算依据等存在争议。部分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合同条款不规范,对价格风险分担约定模糊,在价格波动时,双方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三)风险分担机制优化策略
首先,应完善价格风险分担条款。根据水运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价格波动历史数据,合理调整风险幅度,对于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适当缩小风险幅度。明确价格波动认定标准,详细规定价格波动的计算方法、参考价格来源、调整时间节点等,减少争议空间。其次,推行多元化风险分担方式。除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外,可引入工程保险机制,如开发针对建材价格波动的专项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分担部分价格风险。也可鼓励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依据权威部门发布的钢材、水泥价格指数,定期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使价格调整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还可鼓励过程结算或分阶段结算,月度材料价差与进度款同步支付,减少资金挤压,从而降低材料价格调整引起的争议。此外,加强合同管理与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运工程合同的审查,确保风险分担条款合规、合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价格波动风险,督促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保障风险分担机制有效运行。
结束语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价格波动对水运工程造价有着多方面的显著影响,现有风险分担机制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但仍需不断优化完善。通过深入分析价格波动因素,精准把握其对工程造价各环节的影响路径,针对性地改进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提升水运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水平,降低价格波动风险,保障水运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行业发展需求,还需持续关注建材价格波动动态,进一步探索创新风险应对策略,为水运工程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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