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审判在速裁中的实操
赵卉
武安市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 056300
引言:
在司法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提高审判效率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要素式审判以其聚焦案件关键要素、简化审判流程的特点,在速裁程序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深入研究要素式审判在速裁中的实操,对于提升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要素式审判与速裁概述
1.1 要素式审判的内涵
要素式审判是指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庭审和裁判的一种审判方式[1]。它将案件事实划分为若干关键要素,通过对这些要素的审查和认定,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将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等要素进行明确梳理,法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和审理 [2]。
1.2 速裁的概念与特点
速裁是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审判程序,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速裁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其主要特点包括审理期限短、程序简化等,能够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1.3 要素式审判在速裁中的价值
要素式审判与速裁相结合,能够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通过聚焦案件关键要素,避免了传统审判方式中对无关事实的过多审查,使庭审更加紧凑、高效。同时,要素式审判有助于规范庭审流程,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2 要素式审判在速裁实操中面临的问题
2.1 要素提炼困难
不同类型的案件在事实构成、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其关键要素的表现形式和核心地位也存在差异,准确提炼案件要素并非易事。有些案件的事实本身较为复杂,涉及的要素数量多且相互交织、关联紧密,要素之间的边界模糊,难以进行清晰界定和区分。在一些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多个侵权行为的认定、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梳理以及责任比例的划分等复杂要素,这些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给要素的提炼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也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推进效率[3]。
2.2 信息化应用不足
虽然目前司法信息化建设在硬件设施配备、基础系统搭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要素式审判与速裁的结合应用中,信息化应用仍存在明显不足。部分法院的信息化系统在功能设计上未能实现对案件要素的智能识别和分析,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仍需手动收集、整理和录入要素信息,这不仅增加了法官的工作负担,也容易因人工操作出现疏漏。此外,信息化系统与其他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数据传递不够顺畅,信息壁垒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提升。
2.3 法官素质有待提高
要素式审判要求法官具备较强的归纳总结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快速从复杂案件事实中提炼核心要素。然而,部分法官对要素式审判的理念、流程和方法理解和掌握不够深入,在实际操作中不能熟练运用要素式审判方法梳理案件脉络、确定审理重点。同时,一些法官缺乏必要的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对信息化工具的使用不够熟练,难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要素提取和分析效率,从而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整体推进速度。
2.4 当事人配合度不高
部分当事人由于对要素式审判和速裁程序的法律依据、运行机制缺乏足够了解,担心简化的程序会压缩自身陈述和举证的空间,进而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在诉讼过程中配合积极性不高。当事人不按照要求填写要素表,会导致法官无法快速获取案件关键信息;在庭审中不围绕关键要素进行陈述和辩论,会使庭审焦点分散、流程延长,这些情况都会直接导致审判效率受到影响,也不利于案件得到快速、公正的处理。
3 要素式审判在速裁中实操的改进措施
3.1 科学提炼案件要素
建立专业的要素提炼团队,由资深法官、法学专家等组成,对常见类型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提炼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案件要素。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要素内容。例如,对于新类型案件,可以在借鉴类似案件要素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特点进行适当补充和完善。此外,加强对要素提炼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官的要素提炼能力。
3.2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完善信息化系统功能。开发具备案件要素智能识别和分析功能的软件,实现对案件要素的自动提取和分类。例如,通过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快速分析,提取关键要素信息。同时,加强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提高审判效率。
3.3 提升法官素质
开展要素式审判专题培训,提高法官对要素式审判的认识和理解,使其熟练掌握要素式审判的方法和技巧。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案件要素提炼、庭审组织、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同时,加强法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其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审判的能力。例如,组织法官学习信息化系统的操作方法,使其能够熟练运用系统进行案件管理和要素分析。此外,建立法官考核机制,将要素式审判的应用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激励法官积极应用要素式审判方法。
3.4 提高当事人配合度
加强对要素式审判和速裁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当事人普及相关知识,让当事人了解要素式审判和速裁程序的优势和特点。例如,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介绍要素式审判和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流程等内容。同时,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要素式审判的要求和意义,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对于不配合的当事人,法官可以进行适当的释明和引导,告知其不配合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3.5 完善配套机制
建立要素式审判与速裁的衔接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和程序转换规则。对于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优先适用要素式审判进行速裁。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符合速裁条件,及时转换程序。同时,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要素式审判在速裁中应用的质量监控。定期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检查要素提炼是否准确、庭审程序是否规范、裁判结果是否公正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不断提高要素式审判在速裁中的应用水平。
4 结束语
要素式审判在速裁中的实操对于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着要素提炼困难、信息化应用不足等问题,但通过科学提炼案件要素、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法官素质、提高当事人配合度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未来,应进一步深化要素式审判在速裁中的应用,不断探索创新,推动司法审判工作更加高效、公正地运行。
参考文献:
[1] 郝晶晶, 曾俊荣. 人工智能司法的运行困境与出路——以“要素式审判”为视角 [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23,23(03):55-60.
[2]周袁, 成婷婷. 诉调对接机制研究——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家事诉调为例 [J].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8,(06):89-93.
[3]余栋 , 陈进华 .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城市社区治理的系统审视与优化路径 [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23,43(11):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