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政治视角下生态修复的权力运作机制与治理效能研究
齐志豪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省济宁市 272400
1 生态修复中的权力主体与权力形式
1.1 政府权力主导
政府在生态修复中扮演核心角色,拥有行政、立法和财政等多重权力。行政权力用于制定生态修复规划与政策,如《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明确了国家生态修复的总体布局与重点任务,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具体工作。立法权力为生态修复提供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规,规范了生态修复的责任、程序与标准。财政权力体现在政府对生态修复项目的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矿山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等项目,直接推动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
1.2 市场权力参与
随着市场化进程推进,市场主体凭借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参与生态修复,形成市场权力。在一些地区,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获得生态修复项目经营权,如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治理,利用先进的生态修复技术,将废弃矿区转变为生态公园或产业园区,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市场权力在提高生态修复效率、引入创新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可能因逐利性导致生态修复目标偏离,需政府权力加以规范引导。
1.3 社会权力协同
社会公众、环保组织等社会力量构成生态修复的社会权力。公众通过参与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影响生态修复决策。环保组织利用专业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政策倡导,如“自然之友”等组织,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监督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权力的介入丰富了生态修复的参与主体,促进信息公开与民主决策,提升生态修复的社会认可度与合法性。
2 生态修复的权力运作机制
2.1 规划制定与权力配置
生态修复规划是权力运作的蓝图,决定资源分配与权力流向。从国家到地方的生态修复规划,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与任务分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同权力主体通过利益表达与博弈,影响规划内容。中央政府强调生态安全与全局利益,地方政府则兼顾地方发展需求,市场主体期望获得合理回报,社会力量关注生态公平与公众权益。通过规划制定,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权力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配置,为生态修复实施奠定基础。
2.2 项目实施与权力执行
项目实施是权力运作的核心环节,涉及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务。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对项目进行审批监管,确保项目符合生态修复规划与环保要求。市场主体凭借项目经营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运用技术与管理权力推动项目进展。社会权力通过参与监督,保障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例如,在某流域生态修复项目中,政府环保部门严格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企业负责河道清淤、植被恢复等工程建设,当地居民与环保组织监督工程质量与环境影响,各权力主体协同执行,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2.3 监督评估与权力制衡
监督评估是权力运作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监督体系与评估标准,制衡各权力主体行为。政府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对生态修复项目资金使用、政策执行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第三方评估机构运用专业技术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社会公众与媒体通过舆论监督,曝光违规行为,促使权力主体依法履职。如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督评估,从土地复垦率、植被覆盖率、生态系统稳定性等多指标考核,对不达标的项目责令整改,确保生态修复权力运作符合生态与社会利益。
3 权力运作对生态修复治理效能的影响
3.1 积极影响
高效的权力运作机制促进生态修复治理效能提升。政府权力主导确保生态修复符合国家生态战略,集中资源解决重大生态问题,如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市场权力参与引入先进技术与资金,提高生态修复效率与质量,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如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新业态兴起,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社会权力协同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社会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提升生态修复社会满意度与可持续性。
3.2 消极影响
权力运作不畅也会制约生态修复治理效能。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如部分地方政府在生态修复项目中盲目追求政绩,忽视生态规律,造成资源浪费与生态破坏。市场权力过度逐利可能引发生态修复质量问题,如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在矿山修复中未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影响修复效果。社会权力参与不足使公众诉求难以表达,导致生态修复项目与当地实际需求脱节,降低治理效能。此外,权力监督不力易滋生腐败,影响生态修复资金使用效益与项目公正性。
4 优化权力运作提升治理效能的策略
4.1 完善权力分配与协调机制
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在生态修复中的权力边界,构建协同合作机制。政府应简政放权,赋予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更多参与空间,如简化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流程,鼓励社会资本以 PPP 等模式参与项目。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整合资源,避免权力冲突与重复建设。例如,成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组成的生态修复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提高权力运作协同性。
4.2 强化权力监督与约束
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市场权力的全方位监督。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察部门独立性与权威性,强化对生态修复项目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关键环节监督。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公众举报、媒体曝光平台,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加强市场监管,制定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通过强化监督约束,保障权力依法依规运行,提高生态修复治理效能。
4.3 提升社会权力参与能力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与参与能力,通过开展环保知识讲座、生态修复志愿者活动等,培养公众生态保护责任感。支持环保组织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支持,鼓励其参与生态修复政策制定、项目监督评估。拓宽社会权力参与渠道,建立生态修复公众咨询、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决策权,充分发挥社会权力在生态修复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治理效能。
5 结束语
国土政治语境中,生态修复的权力运作是动态平衡过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权力结构,通过规划制定、项目执行与监督评估影响治理效能。研究表明,优化权力分配、强化监督约束与提升社会参与度,是破解治理困境的关键。未来需持续完善多元共治机制,让权力运作服务于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制度根基,实现生态效益与国家治理效能的协同提升。
参考文献:
[1] 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J]. 奋 斗 ,2025,(10):35-37.
[2] 何子张 , 林云萍 , 周培 .“从山顶到海洋示范引领区”: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规划框架构建 [J]. 规划师 ,2025,41(05):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