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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作者

阮阑虹

中共霞浦县委党校 355100

引言:2020 年 5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标志着中国民事立法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 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实施 , 不仅意味着民事领域基本规则的系统确立 , 也为民法理论研究和知识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 , 中国民法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不可否认 , 受多种因素影响 , 中国民法学理论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 : 如过度依赖继受 , 理论话语抽象 , 本土经验总结不足 , 对司法实践指导不力等。究其原因 , 根本在于中国民法学尚未形成自主知识体系。民法典颁布实施后 , 如何完善和发展适应民法典的民法理论和知识体系, 成为民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

所谓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是指立足本国国情和实践, 反映一国民法理念、原则和制度,内容全面系统 , 逻辑结构严谨 , 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 具有鲜明本土特点的民法学理论和知识框架。

构建自主知识体系 , 是民法学的应有之义。一方面 , 任何一国的民法理论和知识体系 ,都应立足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阶段 , 体现本国民法发展的固有规律和独特需求。另一方面 , 作为成文法国家 , 法典是构建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依据。民法典颁布后 ,理论界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重构符合民法典的知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 , 中国民法学在借鉴移植域外理论和知识框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新中国成立初期 , 我国即全面系统地翻译、介绍和研究前苏联民法。改革开放后 ,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和知识体系大量涌入并产生深刻影响。司法实践中 , 域外民法理论和知识经常被直接适用。这些做法推动了中国民法理论和知识体系的发展 , 但同时也带来诸多弊端 , 主要体现在:

其一 , 照搬照抄域外理论 , 忽视中国国情和实践 , 导致理论研究存在脱离实际、空泛无力的弊端。其二 , 过度依赖外来资源 , 忽视本土智慧的发掘和提炼 , 理论话语抽象晦涩 , 难以为实践所理解和接受。其三 , 知识体系庞杂 , 缺乏内在逻辑 , 对前沿问题缺乏解释力和应对力。其四,重概念轻实证,重理论轻实务,难以有效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指导民事案件裁判。

因此 , 在民法典颁布后 , 加快推进以民法典为基础的民法学理论和知识体系建设 , 是顺应立法发展、服务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 , 是实现民法学学科自主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唯有如此 , 才能彰显民法学的学科定位 , 凸显民法理论的解释力、指导力和说服力 ,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

二、构建民法典时代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

( 一) 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 , 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加快构建体现民法典精神、彰显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和知识体系 , 是民法学界服务国家法治实践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助于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明确民法典的价值追求,阐释民法典的制度安排, 也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理论指引, 确保民法典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 二) 是提升民法学学科建设水平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民法学在理论和实务层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 , 与域外成熟民法学学科相比 , 我国民法学学科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 主要表现为创新能力不足、话语体系单一、对实践指导乏力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尚未建立起完备的本土民法学知识体系。知识体系是一个学科的灵魂和支柱。唯有加快推进以我国国情和民法典为依归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建设 , 才能全面提升中国民法学的理论品质 , 增强民法学的解释力、话语力和学科影响力。

( 三) 是回应时代发展和现实需求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 市场主体日益活跃 , 民商事交易不断创新 , 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 对民法治理提出新的需求。网络时代的到来, 数字技术广泛应用,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引发的伦理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 民法面临诸多全新课题。对此 ,必须以扎实的理论研究作为支撑 , 善于运用民法典的一般原则进行利益衡量 , 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冲突。同时 , 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 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民法理论对实务的影响力日益上升。民法学理论和知识体系只有立足中国实践土壤 , 关注现实问题 ,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民法典时代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路径

( 一) 立足中国国情, 彰显中国特色

构建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现实土壤。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道路 , 总结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宝贵经验 , 系统梳理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 , 在此基础上提炼、凝练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理念、原则和制度。通过研究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例 , 分析民事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 我们可以系统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 , 归纳提炼出体现民法典时代特征的知识体系 , 这是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的重要途径。

同时 , 我们在建构民法学知识体系时还应注重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民法智慧。几千年来 , 中华文明在财产继承、契约责任、公平正义等方面积淀了许多宝贵思想 , 这些思想对于我们认识和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核心问题具有重要启示。我们要以敏锐的眼光发掘传统文化中的 " 民法因子 ", 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 , 使其转化为服务现代社会生活的民法理念和原则, 成为中国特色民法学知识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

( 二) 借鉴域外经验, 推进理论创新

构建具有自主性的民法学知识体系 , 绝不是闭门造车、自我封闭 , 而应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借鉴域外有益经验 , 在实践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长期以来 , 发达国家民法理论和知识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 形成了许多富有智慧的学说、制度和方法 , 其中不乏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内容。对此 , 我们要秉持 " 拿来主义 " 的态度 , 既虚心学习 , 又要经过全面系统的 " 消化吸收", 做到" 洋为中用"。

对那些体现人类法治文明共同成果、具有跨时代跨国界价值的理念、原则、规则和方法,我们完全可以直接移植到本土民法学知识体系中。而对那些带有域外特定法域烙印、但对我国民法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内容 , 则要本着 " 择其善者而从之 , 其不善者而改之 " 的原则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加以吸收转化, 赋予其鲜明的" 中国特色"。

在借鉴吸收域外经验的同时 , 我们要敢于突破陈规 , 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民法学家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优良学风 ,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提出新概念、新范畴、新学说 , 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用中国智慧来解答中国问题,用中国方案来应对中国实践,切实提升我国民法学的原创能力和话语权, 使其真正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学科。

( 三) 体现时代精神, 回应实践需求

民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 , 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创造力。这就要求民法学工作者必须站在时代前沿 , 立足新发展阶段 , 贯彻新发展理念 , 积极回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新挑战。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 密切关注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交易规则完善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 针对各类民事主体在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 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出发开展理论研究 , 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实现理论创新, 努力实现民法学研究和民事立法、司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同时, 民法调整的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常见、最普遍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学知识体系必须深深扎根人民群众 , 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这就要求我们高度关注民生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婚姻家庭、继承、物权保护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民法学者要深入基层一线 , 用脚步丈量民情民意 ; 要将目光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 多为百姓雪中送炭、雨中送伞 ; 要以民法典为依归 , 运用民法理论阐明是非曲直、明辨公平正义,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四) 重视知识体系化, 强化逻辑性和开放性

构建民法学知识体系 , 必须遵循知识体系化这一基本原则。所谓知识体系化 , 就是要对民法学知识进行科学系统的梳理和整合 , 按照内在逻辑将其组织成有机统一、结构严谨的理论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建构知识体系时 , 必须充分尊重民法知识的内在规律 , 严格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逻辑, 搭建起层次清晰、环环相扣、浑然一体的知识框架。

同时 , 民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 , 各部分知识单元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我们在梳理和阐释民法理论时 , 要着力把握好各部分知识单元之间的逻辑联系 , 做到前后呼应、互为映衬、相得益彰 , 自觉维护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民法学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也有助于增强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指导力。

需要强调的是 , 知识体系化决不意味着封闭僵化、故步自封。相反 , 优秀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应当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一方面 ,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既有的理论传统和学术积淀 ,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另一方面 , 我们要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广纳新知 , 以兼收并蓄的态度吸收各家学说 , 在传承中创新 , 在借鉴中超越。通过与域外先进理论的对话交流 , 与前沿科技发展的互动融合 , 我们必将不断充实和丰富民法学知识体系 , 使其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跻身世界民法学理论的前列。

( 五) 加强实证研究, 深化法理探究

构建自主化、体系化的民法学知识体系 , 必须加强实证研究 , 深化法理探究。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 民法理论只有经过实践检验才能彰显其价值。因此 , 在建构民法学知识体系过程中 ,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实证研究。要广泛收集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数据 , 深入剖析裁判文书 , 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要关注民事纠纷解决的新特点新趋势 ,跟踪典型案例 , 评析争议焦点 , 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同时 , 要深化民法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基础理论是民法学的 " 根 " 和 " 魂 ", 是知识体系的基石。我们要围绕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核心概念 , 立足中国语境 , 反思传统认识 , 厘清基本范畴。对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身份认定、隐私保护、智力成果归属等前沿难题 , 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 , 提出新见解、构建新学说。当今时代 , 没有哪一国的民法学能够自外于全球民法理论发展大势而独善其身。我们要主动走出去 , 广泛吸收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不同法域的研究成果 , 挖掘不同法系背后的文化基因和发展规律 , 以宽广的全球视野审视中国民法学 , 推动中国民法理论走向世界。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 , 民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邻学科的联系日益紧密。面对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 , 单一学科的视角往往难以应对。民法学界应主动拓宽学术视野 , 加强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 , 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 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机理, 提出系统性、整体性的民法学应对方案。

结语

民法典颁布实施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事件。新时代背景下 ,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和知识体系 , 是实现民法学学科自主发展的必由之路 , 是服务国家法治实践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 需要民法学界的共同努力。只要立足中国实践 , 借鉴域外经验 , 着眼时代发展 , 体现体系思维 , 必将推动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和知识体系的构建 , 不断增强民法学的解释力、话语权和学科影响力 , 以优秀的学术成果服务民法典实施 , 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 建构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J]. 社会科学文摘,2025,(04):12-14.

[2] 王利明 . 建构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J]. 社会科学 ,2024,(10):200-212.

[3] 许中缘 . 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 [J]. 法学论坛 ,2024,39(03):42-52.

[4] 王利明 . 试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23,35(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