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读写结合教学模式, 构建高效初中语文课堂
许艺虹
惠安嘉惠中学
引言:强化读写结合教学模式是让语文课堂高效率的重要方法,学生在阅读中获得语言素材,在写作中获得文本感悟,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学习循环当中。教师应打破传统的“读写脱节”的教学模式,为学生设置基于文本、源于实际的学习活动和读写活动,将语文学习从认知到表达、从接受到创造,使学生在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发展中获得共同的发展契机,从而构建真正高效、立体的初中语文课堂。
一、在初中语文教学中实施读写结合教学模式的重要性
1. 有助于提升学生语文综合素养
阅读是语言输入的过程,写作是语言输出的体现,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读写结合教学模式的实施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文章结构,揣摩语言风格的基础上,总结写作方法,迁移运用于习作,在阅读中吸收,汲取语言文字的精华,在写作中感悟理解,开拓了思路,加强了语言表达、思维表达的能力,提高了综合表达能力,促进了语文核心素养的形成。
2. 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的整体推进
语文教学除了关注学生知识的习得,更注重能力的培养和素养的提升。读写结合模式打通了读和写,让课堂教学更加完整。语文教师设计以读促写、以写促读的教学模式让语文教学从关注学生知识的习得转变为关注学生能力的提升,更有利于教学任务目标的分层,使教学评价有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评价依据和标准,让课堂教学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地开展。
二、在初中语文教学中实施读写结合教学模式的具体策略
1. 围绕文本内容营造写作情境
初中语文教师基于课文阅读,结合学生情感体验和理解程度,设置有代入感的写作要求,通过故事续写、视角切换、人物心理活动描写等过程让学生对阅读过程中获得的细节理解和情感体验进行语言形式转换。借助这样的写作要求深化学生对于课文的了解,同时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和热情,有效衔接“读—写”,提升语言表达水平。
例如,教学鲁迅的《故乡》,教师在教学中可以这样要求续写:“请以‘我的口吻,续写文中‘我在朦胧中,眼前展开一片海边碧绿的沙地……’之后的心境与所思所想。”结合文中故乡的变化、儿时的伙伴闰土的境遇等,让学生写“我”的心情:思乡的、忧伤的、向往的,等等,并要安排好故事情节,写故乡风景、人物心理……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指导学生关注续写的语言和情绪表达,引导学生写出自己的所思、所感,让写伴随学生的阅读历程。
2. 围绕阅读培养学生写作思维
阅读不仅是语文学习的基本功,更是训练学生习作思维的基本途径,教师要在阅读教学中通过引导学生梳理文章的结构、提炼文章的思想、感受文章的语言等过程,培养学生言之有据的思路和表达意识。阅读教学不能仅仅满足于读懂,而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表达意识、思维意识,为作文积累素材、积累看法、积累思想,真正从“读懂”走向“写出”。
例如,在教学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时,首先让学生分析主人公的心理活动和环境描写,让学生了解文章的主题思想:贫富悬殊,命运无常。然后布置习作:“假如你是主人公的叙述者,请你写一篇日记,把你看到叔叔于勒的境遇和自己的内心世界记录下来。”学生不但要表现同情叔叔于勒命运的悲怆,还要结合文章所描述的环境描写抒写自己内心世界的复杂情感。教师引导学生写作的过程中,运用拟人、比喻等修辞手法进行语言描写,丰富文章的写作手法,提升文章的感染力。
3. 利用开放性读写结合模式提升教学效果
要实现语文学习的综合拓展性,教师就要打破教材的封闭性,从书本中走出来,走向社会,走向现实,在开放阅读、多元写作中实现语文学习与思想拓展的同步性。教师可以设置与学生的生活有密切联系的话题写作,让学生将阅读经验、个人感悟和现实观察有机整合,提升学生语言描述的现实性、批判性、创造性,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实现了其语文学习的综合价值。
例如,学完顾颉刚的《怀疑与学问》后,设计这样一份开放作业:“请你结合你在生活中、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写一篇议论文,谈谈你怎样认识‘怀疑精神’的,它对你的成长有哪些影响”,在作业中,学生联系文章内容写出了自己对怀疑、真理的认识,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社会现象等写出了自己的独立思考,教师引导学生运用论证、举例子等手法,使文章结构清晰、主旨明确。在这样读写结合的开放作业中,使学生在课内外实现了学习的延续和语文能力的迁移。
结束语:
读写结合不仅是一种教学策略,更是初中语文课堂教学有效化、深度化的途径之一。它在教学中打破了读写分离的格局,实现了学生语文学习与表达能力双互动。教师应以文本为基点,开拓视野,设计真实、丰富、立体的读写活动链,学生阅读中感悟,写作中领会,在读写结合中发展语文核心素养,阅读与写作的融合将促进语文教学真正回归本位,有利于学生的综合发展。
参考文献:
[1] 于方青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语文读写结合教学策略研究 [J]. 考试周刊 ,2022,(45):56-59.
[2] . 初中语文读写结合一体化教学策略探究 [J]. 语文世界 ( 教师之窗 ),2023,(06):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