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视域下综合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对策
翟健
安徽省涡阳县星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安徽省亳州市 233600
在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国家整体发展布局的大环境中,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肩负着规范市场主体环境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等核心功能。但在实践中囿于执法资源配置不均,各级执法主体责权划分模糊,环境违法取证技术难度较大,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尚不完善,致使执法工作中的响应效率,处罚力度及执行效果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这些问题在影响环境监管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同时,也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有效达成,迫切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等层面寻求优化路径。
一、环境保护视域下综合行政执法的难点
(一)执法权限界定模糊
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涵盖多领域、多部门的职能交叉,且不同条例对同一类环境事项执法主体的规定也有差别,使得在实践中各部门执法权限边界不清晰。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中,往往会因为权限不清而出现推诿或者交叉执法的情况,既浪费行政资源又容易导致监管的空缺,减少执法的权威性和效率,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复杂的环境问题[1]。
(二)执法力量配备不足
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面越来越广,这给执法力量带来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执法队伍中存在着人员数量,专业素养等方面的不足。基层执法人员在面临大量的日常监督任务时,存在人手短缺的现象;一些执法人员对环境科学和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掌握不够,对新型污染案件的处置无能为力。有限的执法力量很难覆盖广阔区域、多样污染源等问题,妨碍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三)执法手段相对滞后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违法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且综合行政执法手段主要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巡查,检查上,对于大数据,物联网新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得污染源的排放数据和企业偷排的线索,面对跨区域污染和新型环境犯罪,既有的执法手段很难快速响应并进行有效的打击,不能很好地满足新时期环保执法的需要。
二、环境保护视域下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对策
(一)梳理法规条文明确执法边界,建立部门协同执法衔接机制
在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里,法规条文要系统整理,执法权责要准确确定,这是保证执法合法和规范的开始。按照“权责法定”原则,要建立多层次法规解读和适用体系,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牵头,成立包含环境法学专家、有经验的执法人员、行业技术顾问的专项工作组,对现在施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实施条例进行系统整理,形成“国家- 省- 市”三级法规适用指引[2]。
针对执法中常见的“法条竞合”“标准模糊”等问题,通过整理典型案例和进行法理分析,制定《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边界认定指南》,明确不同执法情况下的权责归属。比如,在跨界流域污染治理中,明确上下游地区执法主体的管辖范围和协同责任,避免“多头执法”或“执法空白”。
在部门协同方面,要依据“整体性治理”理论,建立跨部门执法协同治理框架。搭建基于政务云平台的“环境保护执法协同中枢系统”,整合环保、水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执法数据资源,实现违法线索、监测数据、处罚结果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流转。同时,建立“执法事项清单 + 协同流程规范”的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职责范围、响应时间和衔接环节,比如环保部门在查处涉重金属污染案件时,可通过系统自动启动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惩戒流程,形成“执法- 监管- 惩戒”的协同闭环。
(二)扩充基层执法人员编制数量,开展环境法律专业技能培训
基层执法队伍是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其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效果。根据“编制动态调整”规则,要结合区域环境情况、污染源分布、执法任务多少等指标,建立基层执法人员编制计算模型,由省级编制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不同的编制分配计划,优先给工业集中区、生态敏感区等执法任务重的基层单位更多编制。
在招人环节,采用“专业资质要求 + 实践能力测试”的选拔方式,主要招收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法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并把环境监测实际操作、执法文书撰写等实践能力列入测试内容,保证新入职人员有基础执法能力。
在专业技能培训上,建立“分层分类 + 终身学习”的培训制度。对于基层执法人员,开展“订单式”培训,围绕便携式监测设备使用、无人机巡查方法、环境违法证据收集等实际操作技能,联合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沉浸式培训;对于中层执法管理人员,重点讲解执法政策、跨部门合作方法、行政复议处理等内容,通过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三)引入大数据监测污染排放数据,运用物联网追踪企业偷排线索
在“智慧环保”战略下,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使用是让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从“被动响应”变成“主动预判”的关键。在污染排放监测方面,要建立“全域感知 + 智能分析”的大数据监测系统,把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移动监测车实时数据、卫星遥感数据等多类数据整合起来,用机器学习算法建立污染排放预测模型,准确预判区域污染浓度变化趋势 [3]。
比如,在工业聚集区,分析企业历史排放数据和生产工况数据,建立“排放 - 生产”关联模型。要是企业生产负荷没明显变化,但污染物排放量异常波动,系统就会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并推送给执法人员,为精准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用“数据脱敏 + 共享开放”的办法,向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开放非涉密监测数据,推动产学研共同开展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制定行业标准。
在企业偷排追踪上,建立“全链条感知 + 闭环管控”的物联网监管系统。在企业排污口、物料传输通道、固废储存场所等关键地方安装物联网传感器,实时采集污染物浓度、流量、设备运行状态等数据,通过 5G 技术实时传输数据并进行边缘计算。当传感器监测到异常数据,系统自动开启定位追踪功能,结合视频监控设备确定偷排位置和方式,生成“违法线索 - 证据固定 - 执法处置”的流程化任务单,推送给执法人员移动终端。
三、结语
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担负着重要任务。在执法权限,权力和手段上存在现实困境的情况下,需要从法规梳理,权力强化和技术赋能三个维度协同推进,才能建构一个系统完整和科学规范的执法体系、运行有效的执法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构筑坚实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柳建 , 金晓伟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监管与执法协作体系构造 [J].浙江社会科学 ,2025,(04):42-54+157.
[2] 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J]. 中国环境监察 ,2025,(01):28-30.
[3] 熊文钊 , 蒋剑 .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策略 [J].中共中央党校 ( 国家行政学院 ) 学报 ,2024,28(06):114-126.